GE成立独资租赁公司所引发的思考 |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评论员
本会近日接商务部通知,作为试点,商务部已批准GE在中国设立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GE在飞机租赁、医疗器械租赁等业务上的杰出成就早已闻名于世,其大手笔带来的低成本,其高素质的人才带来的创新精神,以及对客户的周到的服务,早已为租赁业界所称赞。
2003年是本会大幅度调整的一年,大踏步前进的一年,是外资租赁业界由摆脱困境走向全面好转的转折点。在这种背景下,商务部批准GE成立独资的租赁公司,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GE设立独资租赁公司将对现有租赁公司带来挑战,促使其重新思考,重新定位。
一,对投资环境的肯定
GE在中国设立独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至少说明:
§ 我国租赁业的法律、法规已基本完善;
§ 我国有广阔的、可供开拓的租赁市场;
§ 我国本地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可以支持租赁业的发展;
§ 租赁业的国际惯例在我国基本上能行得通;
§ 控制租赁业的风险已有初步可行的措施。
二,租赁业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特有的历史条件下,外资租赁公司的原始动机曾经是引进外资。当商业银行不允许混业经营时,融资租赁公司仅仅被当作另外一种融资渠道。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资租赁公司在项目开发、资金筹措、经营理念和管理机制上都有很大的变化。单纯的引进外资,或者单纯地从银行贷款替承租人购买物件,今后都将面临困难。
现有的外资租赁公司将在以下几种形式中,重新选择自己的位置。
§ 资金实力型; § 产品实力型;
§ 关系资源型; § 咨询服务型。
三,对租赁咨询业的认知
咨询业在我国属于尚未被公众充分认知的业务领域之一。特别是租赁咨询业,目前几乎还是空白。国内不少资金需求者往往以几页简单的情况介绍来招商引资,结果是徒劳的。缺乏专业咨询公司的分析、论证,不可能取得投资者的支持。
国外的机构投资者对参与我国新建租赁公司的投资,不约而同地提出以下条件:§ 必须有世界著名的租赁公司参与管理;
§ 或者必须有世界著名的租赁咨询公司预先策划;
§ 只当小股东,不参与日常管理;
§ 租赁公司取得成功后,按公允价值转让股份后退出。
国外机构投资者的话不可能"句句是真理",但"必须有世界著名的租赁咨询公司预先策划",值得参考。
租赁咨询业在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的条件下,既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租赁咨询业不仅可能,而且必不可少。
四,独资并不轻松,合资仍有余地
关于本会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大致有两种:
1. 轮流坐庄,权责错位;
2. 优势互补,权责一致。
第1种模式的会员单位几乎全部不成功。第2种模式的会员单位则全部成功。在外方控股以合作经营形式出现的企业中,经营管理模式也有两种:
3. 本地的职业经理人管理;
4. 外籍人士管理。
第3种模式的会员单位虽然不多,但是其经营非常成功。第4种模式的会员单位大多遇到很大的困难。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当前的市场经济只是一种不成熟的公共权力与不成熟的市场相结合的产物,市场还没有达到充分竞争的程度。在租赁行业中,关系资源仍然是一种不可回避的资源,这就决定了独资并不轻松。外商独资租赁公司面临的挑战主要有:
1. 市场开拓; 2. 纠纷处理。
在当前这种"乍暖还寒"的市场环境下,外商独资进入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需要足够的实力、经验、勇气和探索精神。GE设立独资租赁公司不一定值得所有的境外投资者效仿。优势互补,权责一致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安全模式,值得境外投资者采用,合资经营方式仍有发展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