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怎样申办外贸进出口权 |
作者:沙泉 |
我国融资租赁长期以来得不到发展主要原因就是在产业链的运作方面不健全。按照我国现行体制,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他们全有进出口经营权。另一类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进出口权。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外贸体制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中形成的外贸代理制,外贸业务处于垄断地位。而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股东是内资企业,加上对租赁的认识停留在金融阶段,忽视了贸易环节对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所以才造成残缺机制下的风险运作。
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贸经营权放开,租赁公司对风险控制的意识加强,完善贸易环节的控制机制成为当前需要重点解决的任务之一。租赁公司具备外贸经营权有那些好处呢?
怎样才能具备外贸经营权的资格?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颁布以来,我国的外贸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以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垄断转为全面开放,甚至个体企业都可以经营外贸,而且没有任何门槛限制。2004年7月1日《外贸法》开始生效了,运营机制不完备的租赁公司应该补上这一课了。
这种备案过程并不复杂,采用的是属地原则。既:在法人所在地的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也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可以直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过程如下:
首先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栏目填写相关内容发送到属地商务局。然后下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后报属地商务局。熟地的备案登记机关收到租赁公司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租赁公司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