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口的租赁设备关税问题

作者:沙泉

    我们谈了印刷设备租赁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产品。但并不是所有的印刷设备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租赁公司主要青睐的是按照《海关总署署税[1997]1062号文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和国务院《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的中含盖的印刷设备,这类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这类设备的好处:一是国外的制造厂商的服务比较好、信用度高,因为租赁公司为他们的销售提供了金融服务,为了长期和租赁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会和出租人共同制约信用不好的承租人;二是产品质量过关,不会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印刷厂的正常生产带来问题导致租金支付困难;三是免税设备增加了海关的监管,对于租赁行业产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有一个产权登记的地方对租赁公司控制物权更重要;四是免税设备减少了承租人的还租压力,更符合金融企业要求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的原则。

    但是免税印刷设备租赁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免税政策是给印刷企业的,租赁公司在进口环节中是否能享受免税待遇?为了逃避这个问题,通常供货厂商直接与承租人签定进口合同,一避免进口时的麻烦。但是这样做给租赁公司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尽管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有产权方面的约定,但因为所有的票据都证明产权是承租人的,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设备抵押贷款,或者转租、变卖,出租人都无法知晓和控制。二是失去了印刷设备租赁的安全性。本来印刷设备是一个安全的租赁产品,因为进口环节造成的产权不明晰,导致一些不了解印刷行业的租赁公司或者金融机构仍然把印刷设备租赁看成是风险比较高的项目。这也是只有个别租赁公司才敢大规模做印刷设备租赁的一个根本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印刷设备租赁的规模永远做不大。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笔者与海关进行了密切的沟通,寻找一条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免税设备一般有两个问题:一是出租人在进口环节中是否享受承租人的免税待遇;二是租赁物件在海关监管期的再处置是否需要补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解决问题的措施有以下几步:

  1. 首先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应该在递交地方发改委的《可行性报告》中明确说明设备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解决资金来源的;并且要说明通过那家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来经营的;。
  2.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换外汇的指标应该批给融资租赁公司,免税指标应该同时批给租赁公司和印刷企业,并说明是直能用在同一项目。
  3. 印刷企业在办理免税手续之前就应该和租赁公司共同与海关签定必要的文件。要说明几个问题:一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租赁物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属于印刷企业。租赁公司仅在租赁期间保留处置权,一旦租金交易正常结束,处置权最终要转移给印刷企业。因此在进口环节中,租赁公司为印刷企业采购租赁物件时应享受承租(印刷)企业的关税待遇;二是一旦印刷企业在监管期间无力支付租金,租赁公司收回设备处置时,如果处置给另一家有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另办减免税手续),只要设备还在监管期内(进关5年内)变更监管对象就可以,否则就要扣除折旧后补交监管期结束前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后才能处置租赁物件;三是租赁公司应该承担租赁物件监管期间免税物品不被变卖、转租、抵押等非法处置的有限监管责任。
  4. 必要时租赁公司还要通过地方海关到总署参照《关税征管司关于银河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批复》办理租赁公司进口的免税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后,租赁公司就可以明确以租赁物件购买人的身份进口设备,(某租赁公司因为隐藏产权所有人身份被海关监察,后因费力地解释才没有被罚)融资租赁进口环节的关税问题海关可以按照类似《关于对《汕头海关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物资可否用于贷款抵押的请示》的批复》的政策解决问题。租赁物件在海关监管备案 环节中不仅起到产权登记的作用,还增加了海关对物权监管,使得项目风险进一步降低。

    印刷设备的二手市场比较好,设备很容易被变卖。如果关税问题处理不当,将降低对物权的控制和处置的能力。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定要做到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直接签定合同。否则产权不容易界定,一旦租赁公司收回物件,容易发生产权纠纷而影响处置能力。

    本文所涉及政策文件在海关都可以得到。《现代租赁网》http://www.chinaleasing.org 会员单位也可以在《法律法规》栏目中找到详细内容。为了便于当事人操作,本文后附政策文件和指南。

附录:

    进口印刷设备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的文件

        海关总署署税[1997]1062号文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

            附件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附件二、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其中有:全自动高速多色印刷机、柔性版印刷关键设备)

            附件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附件四、计划单列市、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附件五、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附件六、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附件七、关于执行进口免税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统一编号、项目性质分类及操作要求的说明

            附件八、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海关审批月报表

    进口印刷设备作为融资租赁物件的相关政策

        海关总署税管函[2004]56号文 关税征管司关于银河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批复

        海关总署署法[1999]505号文 关于对《汕头海关关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的减免税物资可否用于贷款抵押的请示》的批复

        海关总署署法[2000]623号文 关于《杭州海关关于要求明确特定减免税货物抵押贷款金融机构的请示》的批复

    进口印刷设备在监管期内可以免税变卖的政策

        海关总署税管函[2002]62号文 关税征管司对于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办理中期结转手续问题的函

    北京海关特定进口货物后续监管指南

        减免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所需文件

        减免进口货物产权变更所需文件

        以减免税进口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所需文件

        减免税进口货物异地监管所需文件

        企业终止经营办结海关手续所需文件

        企业整厂迁出本关区所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