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杆租赁的会计处理 |
摘自《中华会计网校》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就出租人来说,杠杆租赁可视同融资租赁。但其会计处理方法,如果沿用融资租赁的方法,则不能反映出租人真正投资的变化和各租赁期间的正确收益。一般的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投资随租金收回而呈现有规则递减的形式。而杠杆租赁,在租赁的前期,出租人的现金流人大于流出,租赁后期则流入小于流出。出租人投资的变化由多方面因素所组成,并不完全取决于各租赁期间的租金收回。因此,出租人对于杠杆租赁的会计处理应按不同的投资状态分别确认利益的方法,即将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和再投资利益分别加以确认。杠杆租赁所产生的主要利益由三项因素组成:出租人的租金收入扣除利息费用后的净额;投资减税(投资扣抵);租赁资产残值的处理。再投资利益是指出租人比较少的投资(如20%),对租赁资产取得所有权采用加速折旧法,使出租人获得全部递延交纳所得税的利益。此项递延所得税,等于税务当局在租赁的早期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在租赁后期逐步偿还,如将此项资金运用于营业中,必能产生利益。
根据以上介绍,杠杆租赁会计处理的主要方法是:
1.出租人应收租金为租金总额减去长期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和,即:
租人应收租金=租金总额-(长期借款本金+利息)
2.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为租赁资产成本与长期借款之差,或者为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加预计残值和投资减税然后减去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
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成本-长期借款
或:出租人的投资(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的应收租金+预计残值+投资减税-未实现租赁收益(租赁投资税前利益+投资减税利益)
3.计算投资报酬率。投资报酬率是根据每年现金流出流入量求得的,该投资报酬率不同于租赁内含利率。
4.确认出租人每年净利。首先计算出租人每年净投资。
每年净投资=出租人应收租金余额+预计残值-未实现租赁收益-递延所得税余额
或:每年净投资=上年净投资-(上年现金流量-上年净投资×投资报酬率)
5.递延所得税为会计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税务所得税减免额之间的差额,该项差额应贷记或借记“递延税金”。
6.出租人的净收益为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加投资减税利益减会计确认所得税费用。
7.各年租赁投资税前利益和投资减税利益,应根据每年净收益除以净收益总额求得的百分比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