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国际资本市场资金支持

           ——谈航空器的国际融资租赁

记者:孙仕柱 王芬 

摘自《中国民航报社》 

   目前航空公司取得航空器的融资安排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方式:资产性安排、债务性融资和融资租赁。一个融资租赁活动的交易结构也可以是上述三种融资安排的组合形式。 

   一、资产性安排:这种方式最为简单,就是航空公司用手中的钱去购买航空器。现在很少有航空公司运用这种方式来取得航空器。这种方式也不是有效的资本运营方式。 

   二、债务性融资:就是借用别人手中的钱去购买自己需要的航空器以及航空器设备。债务性融资又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1.纯商业贷款:最典型的纯商业贷款的例子就是银行贷款。在这种交易结构中,债务人必须提供还款担保和保证。 

   2.出口信贷:由政府设立的旨在促进对外贸易的出口信贷机构直接提供贷款或者对债务人的贷款提供出口信贷机构的保证或保险。美国进出口银行,欧洲多家出口信贷机构以及加拿大出口促进公司均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在这种交易结构中,借款人还需要另行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和保证。 

   3.资本市场融资或者证券化:这种融资安排最为复杂,而一旦成功则最为廉价。这种融资安排实际上就是从握有大量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手中取得获得航空器及其设备所需的资金。要实现这种融资目的,就要通过代理发行人(券商)向资本市场发行附担保的债券。债券发行最关键的环节是主要的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债券的信用予以评级。在进行信用评级时,信用评级机构主要要看全部交易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情况,确定发行人及时兑付债券的前景。 

   三、融资租赁:在融资租赁的交易结构中,航空器归出租人所有,由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出租人享有航空器的所有权及其所带来的利益,承担与航空器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对融资租赁和债务性融资作出区分,有时是适当的,有时则完全是技术性的。另外,融资租赁一般要涉及到税务问题,需要作出特别的税务安排。在一般情况下,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往往要求承租人对支付租金提供担保和保证,规定在债务人信用不佳时债权人有权重新占有航空器。 

   债务性融资和融资租赁都要求债务人保证按时还款,并且在债务人不能付款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时,债务人应将航空器交由债权人,债权人通过变现等方式处置航空器而实现其债权。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融资的可行性要取决于债权人对贷款损失风险的评估。如果融资债务人(航空公司)不能向融资债权人提供令人满意的、有说服力的表明还款前景的材料,这些航空公司要取得融资只能依靠其所在国家的政府依主权而提供的国家担保。在这些国家中,政府财政往往还有其他需要优先支持的项目,也有些政府则是本身已经耗尽了政府信用,在这些情况下,将意味着有的航空公司将无法得到新的航空器及航空器设备,以满足其安全和有效运营的需要。 

   航空器融资就像输血一样为国际民用航空事业注入其必需的资金支持。航空公司的机队更新离不开航空器融资活动。航空器经营人一旦不能取得融资或者资金短缺,将会立即严重影响其运营活动,对航空运营人的飞行安全也将构成严重威胁。航空器融资的重要性早就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起草人所认识,公约的序言强调国际航空运输业务要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健康地、经济地运营。 

   为了降低贷款人和出租人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使得融资债务人和承租人能够在不需要支付高额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获得资金和设备,促进航空器国际融资租赁顺利进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和国际民航组织共同草拟了《移动设备国际利益公约》和《关于航空器设备特定问题的议定书》。这两个法律文件创设了航空器国际利益这一担保权利。该权利通过国际登记系统登记而生效,由各国依据公约来保护该权利。2001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16日,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南非的开普敦召开了外交会议,对上述两个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来自68个国家和14个国际组织的295个代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该公约,交由各国签署、批准。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主席阿萨得·柯台德博士对公约和议定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公约将会给政府、航空公司以及从事航空器融资租赁活动的其他当事方带来很多重要的好处。相信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航空器国际利益登记制度的创设是非常适时的。目前我们的航空公司正在努力通过各种办法降低运营成本,还有很多航空公司在进行私有化,而这些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航空公司从外部取得大量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