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设备折旧政策,提升企业竞争力

作者:屈延凯

租赁与税收政策探讨之二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进程中,一个国家的竞争力主要表现在某些产业和具体的企业身上,直接面对竞争的也是企业。入世在即,如何促进企业的设备更新,增强我国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一)我国与工业发达国家设备折旧政策的比较

    企业的设备先进与否,设备更新能力如何,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工业发达国家对企业普遍实行设备加速折旧政策。欧共体组成以鲁丁为首的独立专家委员会于19925月发表的《关于公司课税问题的结论与建议》中明确建议“欧共体委员会应通过关于折旧惯例指令的方法提出措施。这些措施应规定以历史成本作为折旧基础。应允许纳税人就除了建筑物以外的所有可折旧资产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折旧法之间自由选择。余额递减折旧率应不超过直线折旧率的三倍。”(摘自《国外税收研究》第298页)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大大加快了设备更新换代的步伐,而且大大促进了现代租赁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企业实行的设备折旧政策,主要是按设备的使用年限采取直线折旧法,一般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十年,若企业想加速折旧,必须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仍有明显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这种僵硬的折旧政策,不利于企业设备的更新,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提高。这也是我国租赁业得不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我国与工业发达国家企业设备折旧政策及租赁业务额比较见下表:

表一、我国与工业发达国家折旧政策及租赁业务额比较 单位:亿美元

国家

所得税税

设备折旧所得税前扣除

租赁业务额

设备市场渗透率

美国

 

超额累进税率15~35%

 

折旧期10年以下,双倍余额法。10年以上,1.5倍余额法。

1834

31%

 

日本

资本额1亿日圆以下28%1亿日圆以上为37.5%

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最大折扣率为30%

633

9.2%(包括不动产)

德国

分配收益32%,未分配收益48%

直线法或余额递减法,最大折扣率为30%

375

19.7%

英国

超额累进税率25~33%

余额递减法,最大折扣率为25%

205

15%

法国

短期收益36.6%,长期收益20.9%

直线法、余额递减法(1.5?/FONT>2.5倍直线折旧率)、对节能、控污染、软件设备实行特别折耗,一年内计提100%。

186

17%

意大利

综合税率53.2%(中央37%、地方16.2%

按财政部规定比例提取,第一年可计提50%

136

12.3%

加拿大

各省不同,14~17%

可任意选定有利的折扣率,按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95.8

22%

 

 

 

 

中国

 

33%

直线折旧,若按双倍余额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需报税务总局审批。在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有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可在三年内提取折旧。

18.4

2 %左右

注:(1)租赁业务额、名次、市场渗透率引自伦敦金融集团1998年全球租赁年报,全球设备租赁业务额已达到4300亿美元,尚不包括约1500亿美元净现金的汽车租赁;

2)工业发达国家税收政策引自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1998年编译出版的《外国税制概揽》、《国外税收研究》。

 

(二)加速折旧的政策有利于提升我国企业竞争力

    在高科技飞速发展,设备和产品更新加快,设备陈旧风险加大的今天,采用加速折旧,设备利用率高时多提折旧,符合成本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有利于企业在产品的生命周内和收益高峰期加快回收设备投资。有利于企业通过折旧摊提,增强自身设备更新的能力。

    从表中可以看出工业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设备加速折旧灵活的政策。这种由企业自由选择的折旧方法的政策,使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对产品成本、利润和设备投资回收有了比较大的主动权。对生命周期长,市场稳定的产品生产设备(如石化、电力、交通运输、食品饮料、烟草等行业的设备),企业可以采取直线折旧法,保持产品成本和价格的稳定。对竞争激烈,产品更新换代快的产品(如高科技),企业可以充分利用新产品在市场上的发展期,利润较大的时候,采用加速折旧的办法回收设备投资,进行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产品销售成熟期的市场份额。

    显然,我国企业对设备折旧的处理没有这样灵活。现实中,企业产品市场好的时候,为国家上缴了不少利润和税收。可一旦市场变化,产品没有市场了,可设备投入还远未收回,企业提取的折旧无力进行新的设备投入,产品结构调整无法进行,最终导致企业亏损的现象相当严重。(见表二)

    假定企业设备购置费为100万元,法定折旧年限为10年。使用三年后,产品市场发生变化,设备变现金额为30万。若分别按直线折旧法(折旧率10%)和三倍余额递减法(折旧率30%)提取折旧,设备投入回收、所得税抵扣的现金流比较如下:

表二:不同的设备折旧政策的设备投入回收、所得税抵扣的现金流比较

折旧方

设备投

入金额

三年折旧

提取额

变现额

账面财产

损失额

所得税

抵扣额

净现金流

代码

(1)

(2)

(3)

(4)

(5)

(6)

直线法

100

3X10=30

30

(2)+(3)-(1)

=40

30x33%

=9.9

(4)+(5)=-49.9

100

30+21+14.7=65.7

30

(2)+(3)-(1)

=4.3

65.7x33%

=21.68

(4)+(5)=-25.98

 

    从表二中可以看出,在设备更新要求比较快的情况下,企业购置100万元的设备,三年后处置设备仅可回收30万,相当于花费70万取得了设备三年使用权。若从账务处理来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采取直线法提取的折旧,和处置设备所得仅有60万,企业帐面财产损失40万,根本无法保证简单再生产的需求。若在加上折旧摊提对国家所得税的影响,现金流为负49.9万。若采用加速折旧,企业财产损失仅为4.3万,现金流为负25.98万。若财产损失也在所得税前处理,由于折旧摊提和财产损失之和就是设备购置费,两种折旧方法最终对所得税的影响将是一样的。但由于折旧方法不同,直线折旧比加速折旧使企业的帐面损失要大的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很显然,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尽快采用与国际接轨的设备折旧政策对刺激企业进行设备投资、提高企业和产品的竞争力有着重要意义。加速折旧可能会在一段时间内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但有利于保持企业竞争力和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不能生存和发展,那来的稳定增长的税收?企业发展了,生产力提高了,人民富裕了,产品销售规模上去了,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会大幅度增加,最终企业所得税也会得到增加。几年来的经济发展和通过税收杠杆促进投资,扩大内需的成功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加速折旧的政策有利于租赁业发展

    在传统租赁业务中,租赁物件是由出租人利用自有的资产或由自己根据市场需求的判断,选择购买租赁物件用于出租,获取收益。传统租赁业务中,租赁物件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交易。

    融资租赁交易中的租赁物件的购买选择权是由承租人行使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是由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交易。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别在两个合同中交叉体现的。两个合同是不可单独存在的。正所谓“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为了使租赁交易当事人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准确进行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将租赁区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并明确规定,与租赁物件所有权相关联的风险和收益发生转移的就是融资租赁,其余都是经营租赁。怎样确定是否发生转移呢?国际会计准则列出了八条界定标准。(如租赁期满,租赁物件所有权是否转移、租赁期限的长短、最小租金支付额是否大于或相当于租赁物件的公允价值等)属融资租赁的,要在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进行反映,由承租人提取折旧。属经营租赁的,要在出租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并提取折旧,承租人的租金支付可在成本中列支。

    根据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定义和界限的划分,传统租赁显然是经营租赁。但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具有中长期融资功能的租赁,根据具体的交易条件,按会计准则标准区分,有的就可能被界定为经营租赁。

    由于合同法的交易规则与会计法规中会计准则对融资租赁从不同角度作出了的不同界定,使得融资租赁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创新能力。

    从表一中可以看到,现代租赁业已成为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促进设备流通的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在促进投资和促进销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工业发达国家在对租赁业实行免流转税,或由承租人缴纳的同时,普遍实行设备加速折旧。体现了这些国家促进和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我国的租赁业务额远远落后于工业发达国家,市场发展潜力很大。设备折旧政策与工业发达国家政策差距很大,是影响我国企业通过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或取得设备使用权的重要因素,限制了租赁业的发展。

    以表二中所举的设备购置为例。企业自己投资购买设备,尽管采用了加速折旧,三年后,仍会出现4.3万的帐面亏损。企业投入为74.3万,扣除所得税抵扣额23.1万元,企业实际投入51.2万元。若采用经营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三年使用权,企业无需承担设备购置费用和三年后处置设备可能产生的损失。企业只需每年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出资100万元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设备,并由租赁公司按加速折旧办法提取折旧。

    假定租赁公司该笔业务三年的税前利润为6万。租赁期满,设备变现仍是30万。承租企业三年共需支付76万租金,表面看比自己购买要多投入6万。但从企业的财务处理来看,企业支付的租金全部进经营成本,所得税抵扣额25.08万元,企业实际负担50.92万元。若考虑资金的现值因素,企业实际投入还要少些。

    在经营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实际上在发挥着设备的资产管理功能,承担着对设备折旧提取的管理运用责任,租赁设备回收后的处置或运作的风险。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规模经营、客户资源多、与厂商有密切合作关系的优势,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对新旧交替设备进行优花配置,尽量减少风险。这样一来,大大简化了承租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更重要的是企业不需要承担三年后设备处置时,因设备陈旧风险,变现不足30万形成的账面亏损。

    企业采用经营租赁方式长期租用设备,设备不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应付租金也不计入长期负债。企业可以获得表外融资的好处。这一点,对企业改善自己的产负债比例,提高股东受益,增强企业实力很有好处。

    从前例可以看出,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科技不断进步的今天,租赁方式正是企业加速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陈旧风险,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租赁业的发展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四)完善企业设备折旧、及所得税、增值税投资抵免政策的建议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公平税赋、调节收入,培植税源,体现产业政策,增强国家实力。去年以来我国财税部门为鼓励投资,陆续颁布实施了不少投资抵免所得税和鼓励一些行业的国有企业可以实行加速折旧的政策,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有几点不足:

    一是加速折旧的政策适用于国有企业。今年5月在税务总局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又规定企业加速折旧,需报税务总局审批,使这一政策变成一个不是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的普遍适用的政策。

    二是没有明确租赁公司在作为设备投资人从事经营租赁时,是否也可以享有投资抵免所得税和对租赁设备加速折旧的政策。

    为了充分发挥折旧政策刺激投资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我对调整和完善设备折旧政策提出建议如下:

 

外商独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

常 务 副 会 长 屈延凯

二OOO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