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万里:应尽快完善租赁经营机构建设 解决资金瓶颈

记者:闫文陆

 摘自《新疆新闻网》 2004年03月08日

  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3月8日消息全国政协委员、工商联副主席、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唐万里在全国两会上表示,应尽快完善租赁经营机构的建设,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瓶颈。

  中国的金融租赁业目前面临资金短缺的困扰。唐万里说,银行与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之间由于没有股本联系,金融租赁公司无法取得银行稳定的资金支持,信托公司不能利用银行的网络 
资源和客户资源的优势。银行除银行贷款外也不能为客户提供租赁融资信托融资服务。

  据介绍,在美国50%的租赁机构是银行所属的租赁公司,大约有1000多家,每年业务额约1300亿美元。我国金融租赁公司不允许银行投资,目前只有10家增资扩股完毕,开展业务,去年业务额不足100亿人民币。

  银行为了稳定客户,争夺客户资源,寻求存款新的投放渠道,只能采取各种手段,利用自己的资金优势或是网络优势,推销自己的信贷产品,引发了银行间的不良竞争,或是采取委托贷款等形式与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争夺市场,危及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的生存空间。唐万里称,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已经在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中被自捆了手脚,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外国厂商早就看好中国潜在的融资租赁服务和设备租赁的市场。近年来,很多跨国公司已通过设置独资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随着我国信用环境的逐步改善,一旦这些外国制造厂商和专业租赁营销商组建的独资或控股的租赁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形成网络经营,我国的设备制造商和传统的设备专业营销商,将会像国内的日用消费品制造商和国内传统的批发零售商遇到沃尔玛、家乐福一样,遇到失去设备流通终端市场的严峻挑战。

  令人担忧的是,面对外资的严重挑战,我国非金融机构的内资租赁公司的运营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在法律保护和税收待遇上却处于与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平等的地位。唐万里认为,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尽快完善租赁经营机构的建设。在金融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的过程中,应当首先在银监会监管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之间,构建一个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经营平台,允许银行控股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和信托公司,加快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审批,壮大金融租赁公司队伍。鼓励厂商投资设立专业租赁公司,银行可借助租赁公司的专业控制能力,避免或锁定信贷风险。

  二.尽快颁布金融租赁公司进入同业拆借和发行金融租赁债券,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瓶颈。监管部门可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定向的金融债券,开展飞机、轮船、电讯、电力、公共交通、公共医疗设备等大型国产设备的租赁业务,改变目前这些项目中传统的股权加债权的财务结构,拉动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