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租合作的新空间

    主讲人:中信实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周华

    租赁公司在资金上对商业银行的依赖,使得商业银行和租赁业只有加强合作,才能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

    改革开放之初,现代租赁业迅速进入我国。上个世纪,我国租赁业从最初的火爆,到后来的欠租,到最后甚至出现巨额不良资产。在这期间,我国商业银行与租赁业之间先是并肩作战,到了1995年,《商业银行法》取消了银行从事租赁业务的资格。不过,从新千年开始,我国银行与租赁合作出现了新空间。

    新旧环境两重天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既缺资金、又缺设备,因此用国外的钱,买国外先进设备,再用设备创造的收入偿还租金的租赁方式成为一种非常好的发展模式。

    然而,好的发展契机并没有给租赁业带来繁荣。主要原因是:

    ● 没有确立市场经济体制。1980年代的中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和债务业主体,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和企业行为的作法比比皆是。这导致包括租赁业在内的金融业产生了大量不良资产。这并不是租赁行业自身原因造成的。

    ● 法律不健全。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只有“摸者石头过河”,这虽然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但也使我们付出了巨额的改革成本。

    ● 对租赁认识不足。当时,承租人、政府部门乃至出租人,都没有完全认识和把握租赁的本质。在当时资金短缺的条件下,我国租赁业界普遍把租赁作为一种单纯的融资工具,造成过度重视其融资功能。例如,租赁与贷款的根本区别是租赁物的所有权掌握在出租人手里,当承租人出现实质性欠租行为时,无须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收回租赁物件。实际上,这对承租人的压力很大。此外,租赁标的物是租赁的核心,其必须具有独立的、可转移和流动的物权,转租和转卖租赁物是出租人化解风险时经常使用的手段。因此,租赁主要适用于动产融资。而当年我国租赁业的租赁标的物五花八门:从房地产到电视机配件,甚至根本没有标的物,而是以租赁名义搞高息转贷。

    近年来,以上这些因素都发生了质的改变,使租赁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根本变化。我认为,变化源于以下因素:

    ● 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债务主体,企业信用意识增强,信用制度逐步完善,信用环境逐步改善。

    ● 市场经济本身决定了市场主体多元化,企业金融需求也趋于多样化。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资产分散化,从而使得各经济主体有机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金融工具,获得“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因此,以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亟待改变,各类新型金融工具的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 我国将成为21世纪经济增长最快的地区。从较长的经济发展周期看,我国工业化过程尚未完成,信息化过程刚刚开始,设备投资和融资需求旺盛。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以租赁方式完成融资的占设备投资总额的20%以上,美国则连续10年超过30%,而我国还不足2%。巨大的差距昭示着我国租赁业有着广阔的前景。

    ● 近年来,我国各类资产支持金融发展很快,如住房按揭、汽车消费信贷等。租赁市场也日趋活跃,部分租赁公司业务发展和产品创新能力发展迅速。

    ● 我国已成为“世界制造工厂”,制造商急需销售金融支持。租赁作为一种产品销售融资安排,在促进制造商产品销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租赁法律法规逐步健全。1999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融资租赁作为有名合同专章列出;2001年1月,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明确规定了租赁交易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规则;此外,央行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先后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它们基本确定了租赁公司的经营规则,有利于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 租赁作为一种专业化金融工具,在制度安排上有其独特优势,如会计税收处理、灵活的还租计划和折旧安排等。相对于其它金融工具,其表外融资功能、在结构化融资安排中发挥的优势更是不可替代的。

    双赢的银租合作

    现代租赁是中信集团首先引入我国的。改革开放之初,中信实业银行租赁部和东方租赁、中租一起组成了中信集团租赁业务的三架马车,共同推动了1980年代我国租赁业的发展。1995年,随着《商业银行法》的颁布,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框架正式确立,银行从事租赁业务的资格被取消,中信实业银行的租赁业务也正式叫停。

    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现实条件下,尽管商业银行不能直接办理租赁业务,但作为两种不同的金融工具,租赁公司在资金上对商业银行的依赖,使得商业银行和租赁业只有加强合作,才能为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

    租赁公司的作用

    ● 利用租赁的制度优势帮助完成会计、税收、折旧、表外融资等交易安排,向客户提供“量体裁衣”式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 为信用良好但法律规定不能取得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如政府机构、医院、学校等非盈利的事业单位,以及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融资安排。

    ● 与固定资产相联系。为政府机构、医院、学校等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非盈利单位通过租赁安排间接享受相应优惠。租赁企业的这个功能在实行投资抵免税收优惠制度的国家非常明显。1960~1980年代,这项功能促成了美国租赁业的迅速发展。

    ● 与设备联系在一起。做到专款专用,使设备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相分离,可以实现破产隔离。对那些财务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的民营中小企业,租赁工具能帮助它们控制融资中的风险。

    ● 帮助承租人达到银行融资的条件。经常有许多企业手里有好项目,但由于不能满足银行对首付款比例与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而得不到贷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企业可以通过租赁公司提供部分资金和担保,借用租赁公司的信用完成融资计划。

    ● 利用租赁公司专业化的资产管理能力,实现对融资安排的过程控制和对租赁标的物的风险资产处置,帮助商业银行控制风险,乃至化解风险。

    ● 当租赁公司集中经营某些租赁标的物时,能够逐渐形成对这些租赁标的物的风险把握能力和二手设备的资产处置能力,并利用其拥有的所有权进行风险控制,从而敢于承担商业银行不愿承担的风险,使不能获得银行贷款的客户成功融资。

    商业银行的作用

    商业银行是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的最大提供者。

    ● 从全球看,租赁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商业银行的贷款和发行债券。

    ● 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发达,仍不允许租赁公司发行债券,因此,租赁公司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依赖于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说,离开银行的支持,租赁公司便将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

    ● 商业银行有遍布各地的网点网络。租赁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系统网络,对租赁交易涉及到的制造商、承组人等多个主体进行跨地域项目的有效管理。

    ● 借助商业银行的项目分析和研判能力,帮助租赁公司进行风险控制。

    合作模式

    ● 租赁项目质押贷款:租赁公司用其已经签约的租赁合同为质押,申请贷款。银行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不同抵押率,同时还要评估租赁公司自身的信用能力。

    ● 租赁应收款转让:租赁公司将其已经签约的租赁合同项下的应收租赁款转让给银行,包括回购式转让和无追索权转让。回购式转让不仅要评估租赁项目,还需同时评估租赁公司自身的信用能力。无追索权转让则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双方认可的坏账率。

    ● 杠杆租赁安排:对一些大型优质租赁项目,如飞机、医疗设备租赁等,在租赁公司和其他投资人提供必须的(规定比例)自有资金前提下,银行可提供无追索权租赁项目贷款。这样可以减轻租赁公司的负债压力。

    ● 委托租赁资金监管:作为托管人,银行应协助委托人对租赁公司的委托项目进行监管。

    ● 中间业务代理:代理租赁公司收取租金、发行租赁信托产品,乃至在未来代理其发行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