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为什么要贴标牌? |
作者:沙泉 |
按照规范的操作要求,设备被租赁以后,必须贴有标明是出租人资产的标牌。标牌的作用:一是表明该设备是“租”来的,目前产权不在承租人手里;二是表明租赁公司正在开展设备租赁业务,如有这方面的需求,请找租赁公司;三是提醒承租人爱护自己未来的资产,不要忘记支付租金;四是告诉第三方,“我已经名花有主”不要再打我的主意;四是法律依据,一旦标牌被人为地破坏,租赁公司可以视其为违约行为,终止租赁交易。
承租人不愿意在租赁物件上贴标牌:一是认为不好看。企业从观念上总认为“拥有比使用更重要”,尽管不是实际拥有,但在表面上也要给人以假象;二是具有“瞒天过海”用租赁物件抵押贷款,或转租给第三方等违约动机;三是总被提醒交租金,背负“负债经营”的压力,感觉不好。
出租人也不愿意做这件事。一是认为制作标牌增加费用;二是认为如果承租人作假,贴上标牌也没有用;三是增加工作量太麻烦,费力不讨好;四是认为都不愿意做的事还是免去为妙。
融资租赁是泊来品,到中国后许多程序被简化,一些理念被歪曲。具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不仅伤害了租赁公司,断送了销售设备时提供金融服务,也切断了企业融资渠道。在我们对租赁重新认识的今天,应该审视这些程序的合理性。
融资租赁主要靠租赁公司到外部融资,购买设备后租给承租企业,使得信用不健全的中小企业得以用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解决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租赁公司对承租人没有风险控制的手段,出资人就不愿意把资金给租赁公司使用,租赁公司没有资金来源,中小企业也就没有租赁融资的渠道发展自己。
怕麻烦,讲面子,是融资租赁的大忌。在我国产权登记制度还不健全的时候,在所有权和使用全分离的理念还没有得到广泛的认知的时候,给租赁物件贴标牌还是不得以采用的手段。感受舒服和现实存在必定是不一样的。承租人虽然没“拥有”,但已“占有”租赁物件,法律已经给了足够的面子。
其实租赁公司还通过购货合同、财务报表,贷款卡,产权公示或登记等辅助手段早以将产权明晰,仅在标牌上做文章没有任何意义。努力经营,担负起偿债的责任,争取早日达到最终拥有的目的。毕竟诚信是今后发展的重要基础,不负责任的做法,即融不到资,又融不到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