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租赁最新政策和理念的发展动态

站长: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 最近更新日期2007年01月16日

    现代租赁进入第24个年头,在活跃的猴年,表现出巨大的活力。首先从政策上我国租赁政策的法律法规发生了跳跃式的变化。

    从法律上看,人大已经确立要在5年之内解决《融资租赁法》的立法问题。这标志着融资租赁不在是特权,而是一种常规的现代交易模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谁都可以使用。 目前这个法律有可能因等待立法的法律太多而推迟审议。

    从行业划分上,国家统计局把租赁从过去的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和汽车行业分离出来设立专门的产业——第三产业,L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第73大类——租赁业。脱离了O门的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国务院首次对全国经济进行普查,租赁业也在普查范围内。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正在草拟内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的准入标准。并就这个问题开始到部分企业去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加速折旧审批,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折旧方式备案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了国际转租赁前的外债指标审批制度,融资租赁机构可以轻松从境外融资。

    国务院新颁布的海关关税条例把跨境租赁的关税纳入征管范围,跨境租赁开始有法规依据。

    和租赁发展相关的政策有:

    人大要立包括《物权法》的《民典法》,该法出台后,适合新经济的四权分离概念,不仅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难题,也解决了租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法律地位。

    新修改的《贷款通则》将取消企业之间不能借贷的限制,不仅促进民间投资,也解决融资租赁一定要由金融机构经营的争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对国家的税制进行改革。主要原则之一是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它给租赁业带来的好处是租赁的营业税将扣除设备的购置成本。在这个原则下,租赁和融资租赁的税基和税率将统一,所谓融资租赁的经营资质问题就不那么重要了。

    商务部开放了进出口贸易经营权,100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金门槛,解决了租赁机构开展跨境租赁的资质问题,也解决了租赁机构直接进口设备用于租赁的问题。我国的设备制造企业在向境外出口设备时也可以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了。

    海关总暑发文,明确出租人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期间可以享受承租人应享有的关税待遇。

    从租赁业的理念上看,我国在猴年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融资租赁不在是少数特权阶层经营的垄断型产业,不是金融业务(金融保险类),而是一种涉及金融服务的全方位服务贸易(租赁业),是一种具有投资性质的交易行为。

    融资租赁机构不是圈钱的机构,而是设备制造企业的营销机构,负责企业在销售产品时提供金融服务。

    融资租赁目前从规模上看不是现代租赁的主流,出租服务的规模远大于融资租赁。这说明越是政府监管过严的部门,行业越难发展。

    租赁的服务产品开始发生变化,从概念性产品(租赁、回租、转租赁等)向行业性产品(飞机租赁、电信租赁、印刷机械租赁等)转化。

    租赁物件从纯有型资产向无形资产方面进化,如软件租赁、股权租赁、经营权租赁等都开始出现。

    人们不是重点关注如何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而是重点关注融资租赁的退出机制。如通过银行保理业务,出售租赁应收债权,通过设备二手市场,出售回购租赁物件。在确立了退出机制后才会积极进入租赁业。

    现在不是宣传租赁的好处如何,而是宣传企业要建立包括直接销售、租赁、融资租赁、二手销售、再生资源利用等五个环节的现代营销体系,使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都可以提供增值服务,宣传企业如何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

    融资租赁的当事人不仅是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还要增加资金的提供方。融资租赁的融资行动是出租人,承租人摸不到融资款(回租除外)。出资人从来不把出租人当作金融机构对待,既要租赁机构提供贷款卡又对以市场行为审核项目决定是否提供资金。

    融资租赁项目的审查是出资人,风险管理是出租人。出资人是否出资是根据租赁机构的管理能力和项目本身的市场情况而定,不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的范围。

    租赁最大的风险不是项目本身,而是以租赁的名义做假帐。现在全世界开展融资租赁的各国政府都在关注、制定如何防止利用租赁做假帐的政策。这才是租赁真正可以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社会风险。另一方面的风险是租赁的运作资金被挪用:承租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资金不还租金;租赁公司收回租金不还出资人,用于乱投资和炒股票。

    租赁理论研究方向也发生变化。过去偏重于纯理论的研究,注重租赁公司“小圈子”里的研讨。现在主要研究开发市场,研究实务操作,研究范围扩大到整个租赁产业链。

    租赁业在中国是否能够兴旺发达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租赁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机构的管理水平;二是租赁设备的二手市场是否健全;三是设备制造厂商对现代营销的觉醒程度。

    行业组织的职能也发生变化,从服务型向管理型过渡,从单纯的服务向行业自律过渡,从以呼吁政策为主向组织开发租赁服务产品过渡。组织的名称也从机构属性(外商、金融)向职业属性(设备)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