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难服中国水土?
|
7月14日信德状告铁通案件开庭,一时间产业界被闹得沸沸扬扬。除了铁通本身的问题以外,信德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方也倍受人们的关注,此事可谓是目前我国电信界第一起融资租赁纠纷。作为近期新兴起来的一种融资方式,不少人疑问窦生:融资租赁是怎么一回事?风险到底有多大?究竟是不是在中国水土不服?
融资租赁的具体操作方式是:租赁公司购入设备,将其租给承租方;在分期付款没有完成之前,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在租赁期完成之后,承租方有权选择是否以协议的价格购买该设备资产,这也是融资租赁和普通租赁最大的区别。由于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因此它属于准金融业务。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促销这两个基本功能,对国家经济有重大的调节作用。因此各国政府为了扶持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均对其给予特殊的优惠,从而导致融资租赁业在近二十年飞速发展。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在这方面我国和国外尚有较大差距,据央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夏斌介绍,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而我国仅为1.5%左右。
在国外,融资租赁在信息化建设领域运用得相当普遍,像IBM、惠普、戴尔等企业内部都设有自己的融资租赁分公司,据IBM租赁公司负责人介绍,其对本公司的产品销售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在我国这种方式却尚未为人所接受,前不久,赛迪咨询对已经实施信息化的企业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被采访的企业中,80%没有使用过租赁服务;30%的信息主管表示没听说过该项业务;还有35%信息主管表示只是曾经听说过;只有35%的企业或行业信息主管表示比较了解。
市场庞大,前景可观
现时企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日显突出,但信息化建设巨大的投资和难以揣测的风险常令决策者们十分头痛。“不搞ERP是等死,搞ERP化等于找死”,真实地反映了他们内心的矛盾心境。据粗略统计,我国主要企业在应用MRPII系统方面的累计投资已经超过100亿元,但应用的成功率却不超过20%;而近几年的ERP系统项目实施则更是鲜有成功案例。行业专家指出,风险主要出现在信息化建设的前期阶段,因为信息化的最根本收益来自于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以及与上下游合作伙伴之间信息共享所带来的效率提高和管理变革,而在信息化的初级阶段,虽然投资了不少钱买硬件,但不同部门间尚未能有效实现信息共享,这必然使信息化的效果大打折扣。
风险可能带来损失,但如果处理得当,它同样意味着不可多得的商机。在积累了大量理论和实践经验后,精明的商家开始将国外成熟的融资租赁模式引入到中国。他们在国内外采购相关的IT设备和软件,然后再以高出银行的利率租赁给企业,从中获取利润。尽管融资租赁现在在我国规模还不大,但有关专家认为,其既然能在国外广受欢迎,必然是有其魅力所在,这主要体现在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等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之下的独特优势:
融资租赁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一般中小企业因为资信问题,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融资租赁由于有轻松回收、轻松处理以及可以参与经营银行不能经营的活动范围,同时又主要考察项目的现金流量是否充足,因而对承租企业的资信和项目的担保要求不是很高,填补了银行贷款的空白。
从成本来看融资费用低廉。融资租赁的租金利率虽然比银行的贷款利息要高,但因为融资租赁是组合服务,租金中包含了项目评估和设备选型等前期工作以及设备采购与服务上所产生的费用,如果把这些费用计算在内,银行贷款的费用则高于租赁的费用。除此之外,租赁项目还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实惠,可见从资金成本上看,融资租赁要合算得多。
再者,可加大中小企业的现金流。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的货款期限通常比该设备的使用寿命短得多。而租赁同类型的设备则不然,它可以接近这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期限,因而其成本可以在较长时期内分摊。这对于资金紧缺的中小企业来说,可带来双重好处:其一,每期支付的租金量减少使大部分资金能保持流动状态,其二,成本分摊在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期间,可更密切地同企业营业收入相配比。从而一方面可避免引进设备耗用大量资金而造成的资金周转困难,另一方面则带来了较高的投资收益。
最后,则是可节省项目建设周期。融资租赁将融资和采购两个程序合成一个,因此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工作效率。由于租赁本身的灵活性和抗风险能力,也减少了许多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繁杂手续,可以使企业早投产,早见效益,抓住机遇,抢占市场。尤其是进口租赁中,租赁公司可利用其专业优势代签进口合同,从而将进口时间大大缩短为1~2个月。
IBM租赁公司的主管向记者介绍说:一年半以前,使用IBM租赁业务的以一些大的银行、电信或跨国企业居多,但2003年第一季度,IBM租赁客户群中小企业明显增多。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融资租赁的好处也越来越为中小企业所认识。
铁通案的中国特色
融资租赁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性质的中介服务,而“风险”是金融活动永恒的主题。铁通案就是明显的一例。很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因租金拖欠问题而不同程度地陷入债务危机,大致原因都是对其中的风险把握不当所致。
对于出租人来说主要是承租人的信用风险,即承租人能否履行合同按期还租。相关专家认为,从立项开始,就应对还租的风险倍加关注。这包括对项目赢利能力及承租方团队经营能力的考察,“通过恰当的市场定位选择合适的项目及相应的合作伙伴至关重要”,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洪涛博士这样认为。
此外,租赁公司还应该认识到,只有项目成功,承租人才有可能还租,因此不要等到承租人有困难以后再去“帮助”,而是应在项目一开始的时候便全面介入,提供综合服务。
有媒体报道,铁通案由于原告中外合资企业的特殊身份与被告的铁道部背景而折射出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的处境”问题,而外国投资者对有些官员严重偏袒的担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和我国的国营企业打交道时,出租人更应首先了解承租人内部的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承租人所在的机构与上级领导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否和谐,上级部门又是否支持这些租赁项目。
如果出租人忽视这些因素或者想当然地下结论,则潜伏的风险将非常之大,极有可能使租赁项目搁浅,形成不良资产。信德的计划之所以瘫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发生在铁通内部的变故——铁通易帅。可以说,铁通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特色”,而这也是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水土不服”的原因之一。
然而,承租方也并非完全没有风险。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会长姜仲勤表示,承租人在融资租赁的全过程中,无论是对租赁物件实行实际占有以前,还是在实际占有以后,都有可能遇到导致经济损失的风险。比如租赁物件出现瑕疵或选型不当、运输或施工途中出现损坏、对供货方情况了解不够、以及资金占用中的利率、汇率改变等等。
突破口在哪里?
其实,融资租赁双方若想尽可能完全规避风险,合同的规范化是关键。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应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各时间段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并在法律上明确财产受损时的补救措施和理赔时的风险责任,以及双方所商定的诉讼或仲裁的地点、机构。尤其应该引起注意的是有关文件一定要经过公证。
铁通案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据信德陈述,它之所以敢对只有3000万元注册资本金,亏损1700万元且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1.4亿元的铁通网络先期投入近600万美元,就是因为看到了一份由当时的铁通网络大股东——中铁通信出具的《财务支持声明书》,《声明书》中承诺将在此后不少于12个月的时间内,对铁通网络给予持续的财务支持,以确保该公司的持续经营及可偿还所有的到期债务。但被告上法庭的中铁通信则辩称这份文件是向普华永道审计时出具的,并不具有担保性质。而且,铁通公司似乎对此漏洞早有洞悉,在此之前就将公司最好的两块资产互联网及增值业务划转到了母公司,导致铁通网络几乎成了一个空壳,根本没有还债的能力。对此,洪涛教授授提醒企业要有强烈的契约意识,而决不能仅靠对项目的信心和对合作方的信任就忽视合同及契约的重要性。
融资租赁的基础是一种企业间的商业信用,因此除要求企业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融资能力外,建立科学有效的信用评估和调查制度,更是减轻融资风险的前提保证。洪涛教授认为这一制度的建立从理论上讲并不难,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都积累有许多客户的信用资料记录,但这些信息目前都零散地分散在各个地方,不能够形成真正有效的信息库,因此很难充分利用起来。“其实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充分利用保监会、银监会以及各行业协会积攒的资料,建立起相互公开、透明、协调的信息系统,并大力发展一部分专门从事信用评估的咨询机构。”洪涛教授建议有关部门。
为解决许多涉及外资的融资租赁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出台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进一步完善了合同法的内容。但业内人士认为,“判案容易执行难”尚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仅有法律显然是不够的,完善的租赁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还需要监管、会计准则以及税收的配套,同国际惯例的接轨更已十分急迫。
美国等金融租赁发达市场的经验表明,融资租赁与银行、信托、保险、基金等其它金融行业、金融产品的联系及合作也是至关重要的。但在中国租赁行业,租赁行业产业链过短、环节缺失的问题十分突出,“这尤其体现在金融租赁与其它金融行业、金融产品的行业割裂、条款分离上,”洪涛教授不无担忧的表示。中国租赁行业的畸形发展造成了信托、基金、证券和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之间的完全隔绝,从而严重阻碍了租赁产业链条的形成,更不用提它的健康发展了。
不过,尽管中国租赁行业的发展还处于非常初级的阶段,有关专家仍认为其前景相当光明。“第五次机构改革为融资租赁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和机遇,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改变,‘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观念将更加深入人心,消费观念的升级将为融资租赁的跳跃式发展提供不可小觑的动力。”洪涛教授充满信心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