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租赁

 

作者沙泉

租赁的内涵早已发生变化
租赁所做的事情也是政府想干的事情
租赁的优势解决了政府的难题
政府的政策扶植了租赁的发展
租赁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目前中国政府与租赁的关系
 

前言

    租赁尽管是一种原始的交易方式,但在现代技术的带动下,租赁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经成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美国租赁在整个经济中的渗透率已经超过30%,而我国还不到1%。为什么租赁在国外如此发达而在中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本文想从政府与租赁的角度分析原因,找出结点,促进租赁在中国的发展。

2006年03月05日

   租赁的内涵早已发生变化

     一般人认为租赁就是有偿使用别人的物品,没有想过它给人类的经济带来什么其他的益处。实际早在4000年前,人类为了调剂个人所有的余缺,已经采用了上述原始租赁的方式。租赁刺激经济的发展,并一直伴随着人类的进步,直到现在,如果没有租赁,人们可以说是寸步难行。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加洲的一家公司为了推销产品,开发出一种不同于分期付款的租赁做法,叫融资租赁。从此租赁进入现代发展阶段。80年代初,我国从日本引进了这种现代的租赁模式。刚开始的目的是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国外融资,增加一条融资渠道。由于对融资租赁的其他方面认识不足,加上一些外部环境的干扰,影响了租赁的发展。经过近20年的努力,人们对租赁开始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大类。融资租赁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同的是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在租期结束时以极低的名义价格(通常为人民币10元)卖给承租人。经营性租赁类似与有偿租借,租赁物件的所有权直至租期结束,始终保持在出租人方面。尽管存在这种行业划分,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方式逐步趋向同一。由于租赁贸易的发展日趋灵活、多变,涉及领域非常广泛,因此租赁在现今已被定义为服务贸易,属于知识经济、边缘经济的范畴。租赁的投资杠杆作用在经济飞速发展时期,突显融资功能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突显推销功能。它的双向促进功能和涉及多产业的特点,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远大其他投资方式。

     现就两种类型租赁方式的特点进行简单介绍:

      从事经营性业务的主力军主要是生产厂商,他们的经营许可权不需要特殊的批准。租赁的物件可以是生产资料也可以生活资料,甚至可以开展人才租赁和管理租赁。厂商设备租赁有这样几个好处:可以更快的占领市场;比其他融物方式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可以提供服务租赁(湿法租赁),即:除了出租设备外,还配备服务人员。这不仅增加了租赁服务的收入,还保障了租金和租赁物件的回收,同时解决了承租企业人才不足的问题;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进而解决了中小承租企业的担保问题;厂商租赁由于出租自己生产的产品,因此在售后服务和维修方面有更大的保障。回收的租赁物件还可直接开辟二手市场,解决了租赁物件的风险问题。

     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力军主要是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行业的特殊批准。金融租赁公司既可以经营融资性租赁公司,也可经营经营性租赁业务。除了可以开展上述租赁业务外,还提供金融服务,是大租赁的概念。中外合资租赁公司目前只能经营融资租赁业务。

    融资租赁主要特征是:一个综合性业务;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四大支柱支持;五大驱动因素;六个发展阶段。

  1. 融资租赁是一种融贸易、金融为一体的特殊金融产品。出租人提供的是金融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服务。它属于准金融业务,因此可以由金融机构经营,也可以由非金融机构经营;
  2. 它有两个相关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租赁物件购货合同)。租赁合同确定融资收益,购货合同确定融资成本。两个合同牵制了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还必须有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时出租人同时担当供货商的角色(委托租赁或结构性参与租赁),有时承租人担当供货商的角色(返还式租赁),还有时承租人担当出租人的角色(转租赁);
  4. 融资租赁靠四个支柱(法律法规保护、会计准则界定、监管制度适度、税收优惠鼓励)的支撑才能健康的发展。没有法律保障,租赁业务难以正常开展。没有会计准则,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活动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法律保护范围内。没有监管,金融租赁的无序发展,将有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没有税收上的好处,融资租赁成本高,没有吸引力。四个支柱相辅相成,不可缺一,它们之间适度的同步建设,才能保证融资租赁良好的营运环境;
  5. 融资租赁的成长还要靠五大驱动因素(经济环境、资本的供给、成本与种类、技术变革、市场的特征);
  6. 六个发展阶段(出租服务、简单金融租赁服务、创造性金融租赁服务、经营性租赁、新租赁产品、成熟)。

    租赁的发展是从经营性租赁(传统租赁)向融资性租赁发展,然后又向现代经营性租赁回归。这种回归不是简单的循环,而是上升了一个更高的台阶(美国专家称之为融资租赁发展最高阶段)。如今现代租赁的特点是:将推销与融资结合起来;将金融与贸易结合起来;将策划与开发结合起来;将投资与管理结合起来;将人才与物资结合起来;将灵活与创新结合起来的一种综合性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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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所做的事情也是政府想干的事情

    为了防范风险,发展租赁事业,设备生产厂商一般都愿意采用租赁的方式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产品的竞争能力。承租人也愿意采用租赁方式添置固定资产,一方面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解决设备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它产生的实际效果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改善人民生活素质;减少贫富差别;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可见企业和政府都希望用租赁的方式发展经济。由于现代租赁在中国的宣传力度不够,不规范的操作和经济环境的影响,限制了租赁的发展。因此在国内有些人还把它当成是新生事物,甚至错误地认为是变相放高利贷,而国外早已将它列为仅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设备融资方式。

    租赁尽管是商业活动,可在国外租赁与政府的关系非常密切。主要原因是租赁特有功能产生的效果,在许多方面替代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中国政体正在改革,政府的职能逐步弱化,许多计划经济行为逐步转向市场调节,实行小政府、大市场。但政府的退出必须有市场调节的环节跟上,这个调节功能的建立还需要一个市场磨合过程,否则就会出现无序的混乱状态(这就是过去的“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原因之一)。由于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始终保持物件的所有权,可以让使用者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因此可以用租赁方式填补这个过渡过程的空白,这也是我国改革历程中出现用租赁的方式经营国有企业的一个原因。过去社会资源由政府部门控制和分配,现在用经济是手段由租赁公司对一些社会资源实行合理配置和产权控制。政府只要调配对租赁政策,就可以间接调配市场,快速实现用经济手段宏观控制经济。

    租赁公司的发展和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租赁业开发的服务项目,也希望选择是政府鼓励和支持的项目。这样做一方面利用政府的监管减少租金偿还风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政府资金降低租赁成本,增加竞争力。而政府也愿意用租赁的方式扩大投资,拉动内需,带动消费。由于用租赁方式投资,投下去的是物资,而不是资金,因此可以防范投资腐败和返贫现象的发生,对百姓和政府都有好处。在经济发展还没有完全市场化、规范化,投资环境还没有彻底改善的时候,有政府与租赁公司合作,可以提高了租赁的抗风险能力。使得租赁可以按照政府的意愿,在需要鼓励的投资项目中,发挥更多的拉动投资,带动消费的作用。

     租赁公司希望将商业行为行政化,而政府希望将政府行为商业化。租赁是实现这个愿望的桥梁,它用商业的行为协助了政府的宏观控制,反之政府监控和特殊政策又保障了租赁公司的商业行为,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特殊业态。我国是社会主义体制的国家,用大型的国有企业,保证了国家对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资源的控制。对市场调节的社会资源控制,采用租赁的方式是宏观调控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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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优势解决了政府的难题

    为了提高经济景气指数,国家需要通过投资来带动经济发展,但因资金紧张和发展需求旺盛成为一对矛盾。由于缺乏有效的经济手段管理,使得政府的直接投资效果并不明显。租赁将产权和使用权分离,使得卖不出去的东西可以出租,租不出去的东西,可以通过二手市场变现,进而盘活社会存量资产,开发融资渠道,解决这对矛盾,实现了政府的愿望。

    租赁可以提高投资效率。政府为发展经济,采用了一些直接投资的方式。如果通过租赁将直接投资转换为间接投资可以得到如下好处。过去一笔投资有40%要转化为消费,实际投资效果有限。通过租赁补充投资不仅放大投资规模,由于租赁提供的是设备,因此防止投资资金的流失,充分满足政府的投资意愿。我国的西部开发和扶贫工作应该大批使用这种方式,提高投资效率。

    租赁可以帮助政府解决国企改造问题。一些大中型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大量的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而民营企业需要发展因资金不足限制了企业的发展。有些设备对大型企业来说是落后的,但对小企业或民营企业来说仍然可以使用。如果将这些闲置设备租给民营企业,从而实现低成本发展,同时将国有资产盘活。发展民营企业,吸收下岗职工,可以使产业结构调整平稳过渡,还防止国有资产在转换过程中流失。

    租赁可以填补中小企业融资的空白。在淘汰旧的大企业的同时,政府希望广大的中小企业能得到飞速发展,这样才能解决下岗人员的再就业问题。但因投资体制的问题,银行一方面保有大量存款因信用问题,惜贷而用不出去。另一方面中小企业急需的资金得不到满足。他们融资难成为阻碍其发展的瓶颈。而租赁因掌握物件的所有权,因此比银行更具有抗风险的能力。而银行因为资金雄厚,更适合于搞大型的投资项目。租赁与银行的经营方式不同,形成了互补的融资市场。在国外中小企业的融资通常是用租赁的办法来解决,我国目前还没有将租赁作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因此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惜贷问题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

    租赁可以迅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目前我国一方面存有大量物资销售不出去,另一方面还有一些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由于租赁费用远低于购买费用。通过租赁的方式,可以立即提高这部分人的生活素质,消化社会库存物资,缩小贫富差别,保持社会稳定,一举多得。目前拉动消费的汽车和房地产行业如果能大量采用租赁方式,而不仅是目前的鼓励销售方式。对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大,还可部分解决了部分百姓有钱不花的问题。

    租赁可以加速科技进步。目前科技飞速发展,机电产品日新月异。如果企业还采用直接购买和按期折旧的方式,新引进的设备用不了几年就落后了,这也是制约投资的一个重要原因。采用租赁的方式加速折旧和物件回购的方式,可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保持产品的先进性。目前一些科技苑区需要建立孵化器,被孵化的企业都是临时性的。如果每个企业都用直接购买的方式添置设备,孵化成本高而使用效率低,孵化一旦失败,风险投资方的损失是巨大的。用租赁的方式可以保持孵化器的先进性,被孵化的企业先天就可得到良好培育。风险投资商可以轻松退出的条件会吸引更多的投资商加入风险投资行列,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租赁可以合理配置社会资源,防止重复投资。由于管理体制问题,企业重复投资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有些设备一方面大量闲置,而另一方面又在进口引进。如果采用租赁的方式,将闲置的先进、高价设备充分利用起来,将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离开,减少低效率投资,节约有限的投资资金,让它在其他更重要的地方作发挥用,实际上也从另外一个角度扩大了投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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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政策扶植了租赁的发展

    租赁尽管有许多优势,但其发展和生存都与政府对租赁的认识息息相关。在国外,发达国家把租赁与股票、债券、保险并列为金融四大支柱产业。我国现代租赁的历史不长,但现在已逐步认识到租赁对经济发展的带动效应,并被地重视起来。目前已经有《合同法》租赁章节作为租赁的法律基础,《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范了融资租赁的监管,即将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界定了租赁的定义和市场信息披露问题,税收方面也有一系列的相关政策。但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浙江省租赁业非常发达,租赁业的“浙租模式”就源于浙江。他们在国家上述政策没出台之前就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保护租赁业的发展。在国家经济环境未调整到位前已经出台有关租赁的地方性法规,从而证实政府与租赁的关系需要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发达国家在租赁发展初期也为租赁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政策,即解决了政府的困难,又发展了经济。

    由于租赁在经济发展中独特的投资杠杆作用和调控能力,从某种角度说,租赁帮助了政府,政府给予租赁行业一定的优惠,并不是对租赁行业有什么特殊的照顾,而是保证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平稳过渡的一种手段。当这个过渡完成,租赁产业成熟后,租赁的优惠也随之取消。租赁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加速折旧上。实际政府只推迟了收税的时间,并没有减少税收的数量,而且还培植了税源。发达国家的租赁业都是这样起步的,但中国政府和租赁界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共识。税收问题仍然是制约租赁发展的瓶颈,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租赁业很难发展,更不用说给政府带来什么好处。

    现将日本政府对租赁的政策和中国的现行政策加以对比,说明我们与发达国家在租赁方面的差距。   

    租赁的政策性融资待遇——对国家鼓励或保护的一些行业或事业,在做租赁项目时由日本开发银行提供50%的融资,融资期与租赁期相同,利率随金融市场变化而浮动,每三个月还一次租金,以租赁债权转让为担保。中国有了类似的政策性银行,但没开展这方面业务,租赁债券还没有证券化、市场化,资本市场还没完全对租赁业放开。


    援助租赁制度——日本对一些行业以及相关生产设备进行援助和扶植,政府在5种承租对象上给予租金方面的援助,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事业范围,在租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通过租赁方式进行援助,一方面在援助行业的同时也援助了租赁,同时通过租赁掌握物件所有权的特征,促进政府的援助资金回收安全有效。中国有许多国家援助的项目,这些项目没有通过租赁来做,租赁行业也没有开发援助项目的租赁服务。

 租赁信用保险制度——日本融资租赁63年从美国引进。73年时,日本建立了特有的政策性保险制度。该政策规定,签定租赁合同后,实行强制保险。一旦承租企业倒闭,政策性保险公司负责赔偿50%的租赁损失金额。中国的政策性保险公司目前还没有关注租赁行业,而是在局部地区和行业直接给中小企业担保。

   投资促进税额减免制度——日本为支援中小企业,促进设备投资,他们对以租赁形式引进特殊的机械设备时,税务制度上可根据租赁费的一定比例减免税额。减免税制度的种类有: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投资促进税制;中小企业新技术投资促进税务制度;加强中小企业基础税制和风险投资税制;事业化设备等投资促进税务制度。对减免对象在设备和企业规模上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因为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在经济过热时,用税收杠杆对投资采取了限制政策。如今经济进入紧缩时期,投资行为转为市场行为,但用租赁鼓励投资的政策没有出台。


    呆帐准备金——中国已经建立这方面的制度,但对租赁没有明确的规定,就算可以提取比例也是非常低的。日本最高的提取额在债务人发生申请整顿、破产、和议、更生、改组或票据交易被停止时可提取债权额的50%。如果不能保证呆帐的足额提取,租赁公司的损失自救问题就无法解决。


    呆帐损失——债务人丧失资力、资金不能收回,其债权额作为呆帐损失,在计算课税所得时,可计入呆帐发生日的年度损失额中。税务上的呆帐划分为:法律呆帐;事实呆帐和形式呆帐。中国的会计科目中就没有租赁呆帐损失的科目。

    日本政府对企业由百事具管到宏观调控就是通过租赁完成其过渡的,中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租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遇到困难是没有考虑用租赁的手段发展经济。

    日本对租赁也没有建立直接的监管体系,一般性事物由各行业主管管理,共性的事情由租赁协会和政府协调。通过租赁协会,政府给行业上述优惠政策,在企业享受优惠的同时,发展了租赁事业。中国目前因条件限制,没有全国性统一的行业协会。因此租赁的监管仍然存在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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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的发展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人们通常知道汽车和房地产的发展可以七八倍,十几倍地带动其他行业的经济发展。但它仅解决企业或个人的局部需求。尽管它的拉动作用较大,但他们的效果远不如租赁的手段全面,部分物件还需要用租赁的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租赁,特别是融资租赁,它最终转移所有权的特征,使得企业租用设备时不在是短期行为。为满足租赁物件(机器设备)运转的要求,需要增盖厂房和增加配套的生产、生活、办公设施,从而带动了多种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创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岗位。这种稳定的就业机会可以给人们带来长期、稳定的经济收入,使得人们敢于消费,甚至愿意贷款消费或采用赊销(具有融资租赁的特征)的方式。这种消费方式反过来促进了租赁业的发展,使经济的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对保持社会的稳定更是不言而喻的。在物资过剩的微利时代,租赁兴能带动百业兴,租赁业不旺百业难旺。 

   美国租赁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渗透率已超过30%之多,可见租赁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中国的经济远未达到美国的程度,租赁的发展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很难体现。我国20年的租赁交易总额还不及美国一年的租赁交易额,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中国市场对租赁的需求不应低于美国,可中国租赁业在国民经济的渗透率仅占1%多一点,如果能将这个渗透率提高一个数量等级,中国的经济发展的会更快,更稳妥。

    融资租赁目前最大的好处是它的促销功能,发展租赁是因为租赁的经济杠杆作用大于其他的经济手段,前面提到的放大投资的作用是其他融资方式不能比拟的,租赁产生的效果是政府所希望的,扶持租赁业等于间接地扶持了经济领域绝大多种产业。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已经是发达国家政府的共识。浙江省经济在中国排名第五,乡镇企业在地方如此发达,不能说和租赁业的发展无关。可见中国对租赁的认识还有很多潜力没有发挥出来,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将是非常广阔的。

    国外租赁业迫切希望进入中国,并把它作为世贸谈判的一个重要内容,说明销售如果有了强大的金融支持,该产品的竞争能力将有很大的提高。我国在金融领域已经把租赁作为金融开放的前沿,目前的开放程度已经完全满足加入世贸后的要求。中国如果不尽快占领租赁市场,外国会很快地渗入中国的经济领域,租赁的经济受益者将是国外在中国的租赁公司。届时他们不仅得到销售的好处,还可以得到金融的好处。实际上已经有一些国外的企业进入了中国的租赁领域,他们正在享受租赁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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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政府与租赁的关系

    租赁在改革开放初期就进入中国,但政府对租赁事业没有象对其他行业那样重视,仅停留在融资的概念上。租赁的促销作用仍然没有被重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用地方保护的方式伤害租赁的发展。尽管北京市、河北等省市正在研究把租赁作为地方“十五规划”的战略方针之一,但从整体上看,大多数地方政府对租赁的好处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全国只有浙江省在92年时,在地方发布了有关租赁的政府令,使得浙江的经济得益于租赁产业。尽管浙江政府对租赁的认识比较超前,但他们的做法却受到一些非议。

     租赁属于边缘经济,必然涉及多学科和多领域。中国的租赁四大支柱尚不完善,租赁被行业主管部门划分为三个板快,既由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内贸局分别管理三种不同性质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融资租赁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经营经营性租赁的租赁公司。除了人行管理的金融租赁公司以外,其他类型租赁公司的监管尚未出台。国家税务的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像日本那样给予租赁的一些特殊政策,有些人还认为给租赁优惠就等于给某各行业特殊优惠,对其他行业不平等,没有认识到租赁的发展可以带动百业的特殊情况,租赁的发展还要走一段荆棘的道路。

   租赁行业需要建立与政府沟通的桥梁。中国目前按行业分块管理,已经产生了不同的行业自律组织。有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中国外商企业投资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这样的全国性组织。上海和浙江建立了本地的租赁协会,其他省市还没有这方面组织。为了使各种体制、各地区、各种类型的租赁公司能在同一环境下经营,租赁行业需要建立统一的大租赁协会,来协调政府与租赁企业的关系。但就目前的环境而言,成立这种协会的条件并不成熟。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现在各类型组织尽量相互沟通,相互渗透,在开行业会议时,他们之间相互支持,互相促进,合作的比较顺利。如此发展下去,行业组织最终要为中国租赁事业的发展走到一起来,合并成中国的大租赁体系。

   值得庆幸的是中央政府对租赁的认识逐步提高,特别是人民银行确立了融资租赁的金融地位,并在行业上加强了监管力度,新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深化了金融体制的改革,为租赁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租赁事业在中国会得到飞速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公布后国外租赁业进入中国将对中国租赁业产生一定的冲击。中国的租赁业可以说还属于幼稚产业,但对外开放的步伐却并没有按照幼稚产业的待遇得到保护,反而成为金融行业开放的最前沿。租赁公司现在还不知如何对待国外的冲击。不过因为四大支柱还不完善,从另外一个角度又限制了外国租赁公司对中国的渗透。随着中国加入世贸,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是租赁业发展的基础,但租赁业不能等环境规范后再寻求发展,那时的难度会更大,竞争会更加激烈。目前行业迫切希望能和政府合作,尽快占领租赁市场,迎接我国入世后对租赁业带来的挑战。

    尽管前几界政府对租赁事业的发展作出过贡献,但本界政府可以说对租赁的支持比较明显。在一年多的时间,《合同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相继出台,租赁会计准则也即将出台。这界政府的工作方式比较适应租赁的发展。他们在政策出台前,用大量的时间对租赁行业进行了解,先后多次召集国内外租赁专家和学者对文件的起草反复地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每次行业开会,不同类型的行业主管都被召集在一起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做重点发言,会下还就行业之间不协调的问题进行磋商,使得政策法规的制定既吸收国外的先进理念,又符合中国国情。在行业主管的努力下,租赁行业的偏差得到了纠正,融资租赁开始从低谷走向发展的道路,经营性租赁公司已经发展到1000多家。事实证明政府对租赁的认识有多深,租赁的发展就有多大。融资性租赁公司借管理办法的东风,正在增资、扩股,进行资产重组,加强业务学习和人才培训,企业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监督制约机制。随着政府对租赁的认识加深,租赁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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