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资产重组解决方案 |
作者:沙泉 |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 1999年12月
目 录
一、为什么要资产重组1、
租赁公司不能轻易退出市场2、
吸收新鲜血液,振兴融资租赁行业3、
解决历史遗留的包袱,发挥促销功能4、
稳定金融环境的需要5、
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6、
可以吸收国内外闲散资金7、
解决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法化的问题 8、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挑战1、
扩大租赁公司资本金2、
谁来决定重组3、
自愿重组4、
建议重组5、
强迫重组6、
注重引进人才和项目1、
允许外资参股2、
吸引生产企业入股重组3、
债务重组4、
债权减磅5、
债权转股权6、
税收减免7、
人才培训然而中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不成熟的时间,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不成熟的法制环境下,出生和成长,并留下深刻的日本租赁模式烙印(简单融资租赁和租赁公司不以租赁业务为主)。加之自身的管理弱点,使这个本应收益大风险小的行业变成收益少风险大的行业。因此有人认为融资租赁在中国是早产的“畸形儿”,融资租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目前几乎陷入行业性停滞状态。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发展的四大支柱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融资租赁已经有了专门的法律条款;租赁会计准则也有了雏形,很快就会出台;税收随着我国加入WTO的进程,也正在向国际接轨;国家管理部门对租赁公司的监管制度也正在趋于完善。可以说现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外部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行业自身也积累了正反多方面的经验,租赁公司本可以在目前经济 紧缩时期,充分发挥它的促销功能和融资功能。
可是由于过去遗留下的问题太多:金融租赁公司资金来源和生存空间狭窄;经营偏离主业;不良资产比例过大;支付能力及财务状况趋于恶化。沉重的历史包袱,使行业面临着金融动荡和经营危机。新的业务难以开展,融资租赁的促销功能难以发挥。
一方面国家已经认识到融资租赁促进经济发展的特点,希望通过租赁的手段扩大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摆脱经济紧缩的状态。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经营陷入困境使得行业难以为国家做出贡献。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应该先从行业内部着手,对租赁行业本身的结构和经营理念进行彻底改革。这些改革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将涉及租赁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等多方面机构管理。仅靠业内人士内部努力是不够的,需要国家提供相应的配套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为了能整体解决问题,现提出一个解决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研究,以便能更加合理,结合实际情况的制定促进行业发展新政策。租赁行业借此寻求一条新的生路。
一、为什么要资产重组 1、租赁公司不能轻易退出市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成长和消亡按说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中国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股本结构是国有资产,它产生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初期。虽然说融资租赁公司在整个金融界经营规模不算是很大,由于它是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并且许多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国有银行和大型企业。如果租赁公司破产,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国有金融机构或大型国有企业破产,从而影响的亚洲乃至世界的金融环境。日本租赁公司申请破产,美国企业愿意接收日本租赁公司就可以看出:当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金融这个领头行业一旦恶化,形成金融风暴,整个经济领域就变得不可收拾。因此各国政府对金融机构实行破产一般采取非常审慎的态度。广国投的破产案对中国的主权债务的信誉产生不良影响至今还没有消除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
金融租赁公司既然不能轻易破产,目前最理想的解决办法就是吸收新兴力量加入融资租赁队伍,在没有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前,利用这段时间差,限制成立新的融资租赁公司,将社会的资金投入转向对老租赁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投入,借此改善老公司的资本结构,创造新的生机。在哪跌倒就应该在哪爬起来,否则换个地方还会摔交。
2、吸收新鲜血液,振兴融资租赁行业融资租赁业由于各种原因,普遍处于举步为艰的经营状态。许多公司因为资信和债务问题,已经多年没开展新的租赁业务。企业的主要精力忙于清欠,或把经营对象放在副业上,甚至为了解决眼前危机,冒险违规经营。这种不得以的经营方式,不仅没有为国家解决内部需求不足问题,反而增加租赁公司的经营风险,使租赁公司的财务状况继续恶化,给国家增加负担。
为了使租赁公司经营走入正轨,需要引入有活力的经营机制、科学的管理方式、雄厚的资金保障,才能使租赁公司在经济紧缩时期,切实发挥促销功能,起到投资杠杆的作用,在逆势环境中发展自己。只有通过重组吸收新社会新兴力量,才是从根本上解决融资租赁行业问题的最好办法。
3、解决历史遗留的包袱,发挥促销功能目前世界性的经济紧缩促使各国都在寻找扩大内需的有效办法,我国也不例外。融资租赁本身具有促销的功能,租赁公司凭借融资租赁的特点,本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为扩大国内消费和解决中小企业投资需求问题,作出应有的贡献。但历史的沉重包袱缠压着摇摇欲坠的融资租赁业,旧的问题不解决,新的业务开展不起来,想通过融资租赁扩大投资和内需必然成为一句空话。因此租赁公司急需通过资产重组,引入优良资产,剔除不良资产,改善负债比例,使公司靠自身能力正常开展业务。
4、稳定金融环境的需要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和流动资金来源主要从银行、国内外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或各种基金会。追根寻源基本上是百姓的银行存款。如果租赁公司轻易倒闭,一些隐性可回收债权就会丧失。另一方面债务的灭失在社会上将引发连锁性金融危机,甚至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对外形象。因此目前情况下,既然租赁公司不能轻易倒闭,只有通过重组才是解决这个危机的可行方案。这是稳定我国金融环境的需要,是从发展的角度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5、是化解金融风险的需要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尽管有一定数量的租赁资产。但如果严格按照资产质量分类,沉淀资产和不良资产将占相当大的比重。如果和现有注册资金相比,相当部分租赁公司将处于资不抵债的程度。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消除这些不良资产是不容易的,必须依靠资产重组这个名义,才可改变不良资产结构,削减臃肿债权,减免不良债务,扩大资本比例,防范因租赁公司的破产引发社会化金融危机的发生。
6、可以吸收国内外闲散资金目前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尚未完全对外开放(就算加入WTO),一些国有大型机电生产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或国外金融机构都希望以各种方式进入中国的金融机构。一方面可以推销他们机械设备,另一方面利用金融手段发挥企业集团的综合效能。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机遇,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前或者过度期,先让急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机构或国内有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率先进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以此解决资产重组所需的资金和经营机制。同时带来体制的改变、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改变。
7、解决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法化的问题在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由于资金紧缺,一些机械设备生产企业为了推销他们的产品,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促销他们的产品。有的企业甚至在首期免费提供设备使用。这种经营方式非常不规范,既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又使“三角债”的债务链进一步扩大。这些企业非常希望能有权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借此防范资金回收风险。但由于资本不够大,金融政策的约束等问题,无法使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合法化。如果这些企业以重组的方式加入租赁公司,不仅可以改变目前传统租赁公司不经营融资租赁的尴尬局面,也为扩大投资,拉动内需,消化沉淀商品起着积极的转化作用。
8、以积极的态度面对挑战综合上述理由,我们必须面对当前的融资租赁行业步入衰退的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克服当前的困境。以发展的眼光寻找我们的出路。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吸收外部资金、物资和人才为目的,对现有资产进行重组。要表现出不屈不挠的行业精神(租赁业务的特点之一就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才有机会得到发展),要认真对待这次重组。这是一次重振的机会,不要失去这个机遇。
1、扩大租赁公司资本金现存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资本金与总资产的比例不算高,如果再将资产中的不良成分划分出来,企业就有资不抵债的危机。即将出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租赁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下限。不仅提高了抗金融风险的能力,也为租赁公司资产重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增资机会。
2、谁来决定重组由于各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相同,有些租赁公司急需重组,有些租赁公司希望重组,还有些租赁公司不愿意重组。但是租赁公司是否需要重组涉及到金融监管和防范风险问题。因此应该首先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重组。其他情况可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需要重组。
3、自愿重组对于一些经营状况比较好,自己能补足资本金的租赁公司,应该根据结构调整的需要,由租赁公司按照市场的需求,自己决定是否必须进行资产重组。经营状况的好坏与否,应该以《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监管数据为依据。指标在基本线良性方面超过10%以上的租赁公司,可以自愿重组,在重组过程中享有的政策条件应该与其他情况需要重组企业享有的政策相同。
4、建议重组对于经营状况进入警戒线的租赁公司,既:指标在人民银行监管基本线以上,良性方面不足10%的租赁公司,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向这些企业提出重组建议。在这段期间按照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管理规定,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控,指导改变经营方式,直到改善经营状况为止。
5、强迫重组对于经营状况不能达到《金融租赁公司管理规定》指标的租赁公司,行业主管应该强迫这些企业限期进行资产重组,以化解金融风险。一些面临破产的租赁公司也应该尽快尝试以资产重组的方式解决目前危机。
6、注重引进人才和项目资产重组时必然要涉及新加入股东问题。资产重组主要目的是解决租赁公司经营不善、历史包袱过大和扩大内需的问题。仅靠资金投入或数据游戏式的组合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特点对人才的工作能力要求非常高, 因此在引进资金重组的同时,应该规定必须同时引进租赁业务水平高的人才,引进切实能扩大内需的项目,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租赁公司的困难,达到资产重组的目的。
1、允许外资参股如果仅靠国内企业参股重组,在没有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环境下,经营管理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租赁公司的经营兴趣仍然不在融资租赁上,不能彻底解决扩大内需问题,只是一种“权益之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人才问题和经营问题,早晚还要陷入新的危机。
目前国外租赁公司希望进入中国金融市场,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机会,利用早晚都必须开放的金融许可,吸收国外的资金,吸引他们的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为国内生产机械设备的生产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推销国内的商品,一举多得。唯一的问题就是这种做法是否能与我国的金融开放步伐同步。
2、吸引生产企业入股重组目前有一些生产机械设备的企业为了促销,用分期付款推销他们的产品。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实际上主要差别在所有权归属时间的问题上。有些企业在操作中最终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按照租赁的会计准则界定他们已经在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了。可是他们的做法没有合法身份,没有金融监管,也不按照融资租赁做会计处理,同样会给社会带来金融危害。
面对行业需求而又不能合法经营的尴尬局面,面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困境,应该争取这些生产企业入股金融租赁公司。让他们带来资金,带来设备作为资产入股,既解决了生产企业的销售困难,又解决了租赁公司的经营资本的困难,还促进了投资需求,也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但这是需要有可以租赁的项目配合,同时要控制资本金与投入设备资产的投入比例,以保证租赁公司的正常营运。
3、债务重组为了解决租赁公司的历史包袱,需要新的股东加入企业。新股东必然对老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有所顾虑。应劝说债权人,给未来的股东一个减免债务的机会。因为如果租赁公司不重组,有可能破产,债权人的债务有可能全部灭失。给新股东一个重组的机会,债权人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减少债权损失。
对租赁公司的历史债务可以采取减租、减息,停息、挂帐或延长期限等办法分类处置,减轻和化解历史包袱。
4、债权减磅租赁公司的资产表面上看比较大,但是优质资产含量并不多。如果按拖欠时间分级划定资产质量,沉淀资产将占很大的比例。为了更好的吸收外部资金进入,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应该保证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中。如果不良资产不能“消肿”、“减磅”,历史包袱永远解决不了。虚幻的数字资产不能吸引合作者反而吓跑想参与的合作者。也解决不了租赁公司翻身问题,反而增加沉重的经营负担。
在催收租金或清理资产中,往往遇到承租人(债务人)要求减免租赁(贷款)本息,财政部门应该考虑租赁公司部分债权的核销问题。有些帐务已经长期沉淀,如果有一定的减免,还有可能回收一些,否则全部烂掉。如果财政部能核销一部分债权,其作用相当于国家提供一些破产基金,实现企业结构调整,而不会出现破产效应的负面影响。
5、债权转股权租赁公司同时存在对外欠债和需要扩资增股的矛盾。如果能将部分债务转化成股权,既解决了债务问题,又解决了扩股问题。这种做法从数字上看减轻了租赁公司的负担,但在实质上没从根本解决租赁公司的经营管理机制问题,也没有解决资金不足和开展新的租赁业务问题,只能是个辅助措施。
6、税收减免除了给予融资租赁行业特殊优惠外,还应该对重组的租赁公司在其后3~5年内,国家应给予适度税收减免政策,扶持其发展。特别是外资参股的企业,还应该享受两免三减的“中外合资企业”优惠政策,给新重组的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利用税收优惠,增加外资对国内现有租赁公司投入的吸引力。
从我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角度上看,一个国家应该有一个共同的税收标准。从挽救租赁行业的角度上看,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谁能挽救租赁公司,都应该有同样的优惠条件和竞争机会。否则内资企业搞一个“假洋鬼子”,做相同的事情,却增加了经营费用和欺骗风气。
7、人才培训融资租赁在中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人才素质问题。从国外的资料和中国的实践上看,人才的素质远远达不到融资租赁行业本身的要求。理论上融资租赁行业对从业人员要求全能多专。实际上因为中国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方式有缺陷,全能的人才本身就比较少,加上企业经营机制限制了人才的发挥。行业不景气也使一些人才流散。因此人才匮乏问题在资产重组阶段显得特别突出。
为了防止资产重组走过场,应该对公司主要领导的人才标准要有一定的限制。公司高级业务人员至少需要进行培训后,竞争上岗。培训内容应该由人行或租赁研究会统一出题,培训后进行考试,然后在人行或研究会备案。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融资租赁是高技术的服务贸易,没有合格的人才就没有合格的租赁行业。
租赁公司的重组是个市场问题,本应由租赁公司自主决定。但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没有完全转变,即使是市场经济,也需要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因此租赁公司是否需要重组不单取决自身因素,还要看能否对金融秩序造成潜在的伤害。如何判定租赁公司是否强行重组只有人民银行能掌握这种情况。因此在制定监管政策时,应该考虑这个因素(新的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已经考虑了这方面因素)。
规范的管理制度会吸引资金进入本行业。如果《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能早日出台,各种金融机构或财团愿意进来,租赁行业可以早得到收益。这也是租赁公司是否能顺利完成资产重组的环境之一。
一般说需要重组的租赁公司都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的企业,甚至有可能是拖欠税款的大户。如果要吸引外部资金,防止租赁公司因破产给国家的金融秩序带来危害,税务部门应该给重组企业减免应缴税款和拖欠税款,否则企业倒闭拖欠的税款和税源会被断失。这种减免应该是有条件的:企业今后是否还能保持一定的纳税额;拖欠税款是否有偿还的可能。如果租赁公司经过重组后能正常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减免条件就可成立。否则仅注入资金,不改变经营机制,不开展租赁业务,重组后的公司仍然没有纳税希望。
我国是金融管制国家,是否对外开放要看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步伐。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临近。金融开放的步伐越来越快。人行只要限定融资租赁业务和金融业务的经营范围,外资进来不会对我国的金融造成冲击。反而促使行业性结构加速调整,引进先进的融资租赁技术,管理人才和经营机制,真正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促进投资发展。实际上金融开放早晚要经历这个缓冲阶段。我们要利用这个阶段尽快解决国内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困境,开放的早,得益的早。
尽管目前一些生产企业为了安全地推销设备,急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解决风险问题。但由于行业不景气,租赁业人才流失严重,而行业本身又要求高素质人才。如果不考虑这个因素立刻大范围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必然造成另一种方式的混乱,最终还要走到租赁公司过去的老路上去。因此,在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条款中应该有对人才的最低要求,同时举办相应的培训班,以解决人才资源不足的问题。
对于现在一些传统性租赁公司的监管也应该建立起来,因为市场的需求,有些公司已经变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很快形成一个新的金融危机板块。应该把他们的动力引导到现有金融租赁公司重组的道路上来,同时解决两方面需求和各自的不足。
资产重组一定要涉及一些债权债务减免问题。金融租赁公司基本上是国有资产。有着很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没有减免的财政核销政策,在租赁公司的“浮肿”状态下是没有企业愿意参与资产重组的。在“实事求是”的今天,保留一些空洞的数字是挽救不了一个企业或行业。最重要的还是“夯实”现有资产,对一些不良资产做一次大的重组手术,根除病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单纯的重组政策并不能吸引外部资金加入融资租赁行业。从国外的经验上看,国家为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扩大投资需求从而带动消费需求,主要是在特定的时期内给行业一定的优惠政策,使行业需求带动社会需求。
融资租赁有两个功能:一个是融资功能,另一个是促销功能。在经济发展时期它以融资功能为主,解决了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资金不足的部分问题。如今在经济紧缩时期它要发挥促销的功能,为国家的经济起步再发挥应有的作用。能否达到上述目的关键看政府是否象国外政府那样提供一些行业性鼓励政策,如:
优厚的行业政策会吸引大量资金参与租赁公司的资产重组!1、对融资租赁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2、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
3、可以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贷款;
4、央行向租赁公司提供贷款和再贷款;
5、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上网拆借。
在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时期,对投资采取鼓励政策,既:企业的利润如果用来投资,可以摊入成本折抵纳税。我国因为国情不同,投资一般是政府行为。因此造成盲目投资和重复上项目,使得国家不得以出台了一些限制投资的措施。如今国家已经进行了重大的政体改革,政府与企业已经脱钩,投资行为基本上变成企业行为。在目前这种环境下,银行惜贷,租赁公司不做租赁业务,投资需求全面畏缩,经济怎么能走出低谷?
因此不仅需要融资租赁行业自身换脑筋,也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换脑筋,面对现实,转变观念,在融资租赁行业方面率先开放投资抵税政策。利用这个政策既解决了行业经营困难,又为国家带动了投资需求,间接扩大了消费需求,一举多得。
按照传统的管理办法,融资租赁只能经营生产资料的租赁业务。对于消费品是不能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操作。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和科技发展,一些生产资料逐步演变成消费品。如果限定融资租赁仅做生产资料的租赁,不能从根本上带动消费需求,而投资需求更主要的是靠消费需求的带动。目前应该对融资租赁公司放开领头产业的消费品融资租赁,如:汽车、房产、计算机等(它们可以是消费品,也可以是生产资料)。由于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始终在出租人一方,他们的经营风险(可以直接处理租赁物件)要比银行贷款和分期付款安全的多。由于这些商品不是简单物品,涉及交通、房管等多项政策,需要专题进行研究。如果这个条件成熟,希望加入融资租赁行业的企业就非常多,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的重大转变过程就可轻松完成。
租赁公司资产重组后,如果财务状况好,应该允许三年后发行债券,以解决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问题。仅靠资产重组时的一点资本金是解决不了租赁公司正常的资金运做问题。以短补长,用短期拆借搞长期贷款的方式,容易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方式经营租赁。
债权转股权也是资产重组的一个方面。这种做法看起来合理实际上对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的好处。从长远看只是权益之计,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租赁公司经营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资金缺乏问题和租赁公司不开展租赁业务的问题,只是一个数字资产转移,潜在的资产转移风险依然存在。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主管部门应该对这种做法设定条件限制。特别要注意防止不能准入融资租赁公司的单位借此渗入金融租赁公司。
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债转股的方式,吸收一些国外金融机构介入资产重组,将外债转为股权的事情应该鼓励去做。
在我国资本市场成熟的时候,租赁债权应该可以成为有价证券,在资本交易市场上流通,一方面解决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分散了金融风险。这不是资产重组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租赁债权证券化后可使租赁公司减少重组的必要。
十一月十五日,中美已经就中国加入WTO问题达成框架协议。按照世贸组织的原则,成员国与一方达成的协议,其他各方同时共享协议条款。这意味着不远的 将来中国已经扫除加入世贸组织的主要障碍,预计明年年初我国就可以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从互联网上查看到的协议主要内容是(仅供参考):
1. 中国整体关税水平从22.1%削减到17%。
2. 目前仅仅可以进行设备交易的美国电话公司,将可以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拥有百分之四十九的中国电信企业股份,两年后就可增至百分之五十。
3. 外国人可以投资国际网络公司,包括目前被中国政府禁止的网络内容供应商。
4. 制造商可以不通过中国政府做中介,直接负责向中国的十二亿消费者进口出口,还可以处理售后、修理等服务。
5. 中国将每年进口二十部外国电影,比目前增加了一倍,并允许外国电影和唱片公司分成。
6. 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两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五年以后可 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
7. 到二零零六年,中国将汽车关税从目前的百分之八十到一百,降低到百分之二十五。中国也将允许外国企业投资汽车行业的销售。允许外国公司对中国汽车工业融资。
8. 农产品关税降低到百分之十四点五,对小麦、玉米、大米和棉花建立高水平并越来越高的关税率配额,分阶段取消豆油的国家贸易。
9. 中国将取消出口补贴。
10. 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百分之三十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年以后将增加到百分之四十九。
11. 在十五年内,美国有权在世贸组织条款之外增加保护条款,以限制中国对美国的进口激增。
12. 在2005年之前,对中国纺织品实行歧视性配额制度;在2005年之后,仍需采取一定措施防止中国纺织品对美国市场的打扰。
13. 在计算机服务、商业咨询、会计、广告和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
中国与美国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后,关于「入世」利弊的争论不休,最近在广州举行的「WTO广东高级研讨会」上,专家们断然否定了「入世」利弊的世俗说法。世贸组织研究会会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薛荣久指出,中国加入世贸享有的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获得的是机遇和挑战,不要盲目谈「利弊」。
中国与美国达成加入WTO的双边协议不存在谁赢谁亏的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将与该成员国享有贸易上的平等权利,尽平等的义务,这是世贸的宗旨和存在的基础。如果各国都坚持「利大于弊」的决策意识,那么WTO是无法生存的。
中国改革从开放到现在,一直以“摸着石头过河”为指导方针,但是,今后就会有一个新的变化。不再是“摸着石头过河”,而是按照世贸组织已经有的规则和范例与世界接轨。
因此说,WTO实际上是给你一个经济舞台,看你怎么表演,表演得好就可能得到的多,失的少;表演得不好,失的多、得的少。这个挑战的含义并不是说外国大力杀进来,而是挑战中国有没有本领。 也就是说与挑战并存的是机遇,看你能否借此机会走向世界。
结合当前我们的资产重组,现在就需要抓紧时间,认真研究新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入世的基本原则和特征。用我们的智慧和努力,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条件。不管再大的挑战,我们要勇敢去面对现实,去想办法抗争、避免、克服和转化,在困境中寻找我们的出路。
加入世贸也给我们带来了机遇,这个机遇需要我们努力才能得到。那种靠撞大运的计划经济思维模式,期盼入世后不用努力,自然带来什么好处或害处的时代应该结束了。现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从金融开放的角度上看,面对最大的挑战是:由于金融方面已经决定必须对外开放,这对我们当前资产重组是有一定的不利影响。过去我国的金融未对外开放,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和租赁公司为了挤进中国市场,甘愿承担一些租赁公司的债务而加入目前有重组意向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会因为五年后(第6条)的金融全面开放而失去了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吸引力;其次国外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对汽车工业提供金融服务(第7条)抢占了中国最有希望发展的租赁市场,对目前的国内租赁公司的发展和恢复将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现在看由于我们没有做好任何充分的准备工作,快速加入世贸,将把原有一些有利的机会丧失。如果与美国有关协议的消息属实,以上几条将是是受影响最快、最直接和最深刻的。
尽管遇到挑战,从某种角度说我们并没有因此崩溃。世贸的开放是渐进的过程,我们是以第三世界的身份加入世贸,全面开将放有一个相当长(相对)的时期,遇到问题还有继续延长的保护时期。当然我们也不可能长期,继续依靠政府的保护,开放的市场将无情淘汰不思奋斗的企业。
入世后中国将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这种预期的未来,免除了一些争论不休的观点和犹豫徘徊的思想的干扰,将有利于资产重组的政策开放和加紧制定。因此在挑战的同时给我们带来了机遇。
目前一些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对与外资合作缺乏信心。其实这是不必要的。首先在中国的土地上,政府会保护自己的企业防止受到不正当的伤害。其次我们终究是有资产和有市场的。虽然有一些资产属于不良资产,但经过重组后不良资产比例会降低,债务会相对减少,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要心虚。我们要多寻找自身的优势(当然不能盲目乐观),树立信心,争取以最好的条件进行资产重组。
首先从共性的方面看我们的行业优势:
市场开放后,商品流通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缺乏金融服务的商品很难在流通领域占领市场。许多商品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这种金融服务方式打开在中国的市场。因此国外金融机构自然希望早进入中国市场自然比晚进入中国市场好,全面进入比局部进入好。以我们现有条件仍然可以说服国外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重组事宜。
我们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地在全国各地自由开展融资租赁项下的借贷业务,人民币本币业务。加入世贸以后,其他国外金融机构和国内生产企业不一定能在短期内得到全面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优惠条件,通过与租赁公司实行资产重组仍然是全面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捷径。
在重组过程中,有些资产的实际价值会比评估的要高。这是因为经营能力、经营机制和思想认识差别所造成的。有些我们认为烂掉的项目,在其他一些企业眼里并不这样认为。如果真是有经营能力的外国租赁公司,可以借此低价介入资产重组,采取科学的经营管理,经过治理整顿,会取得以低成本取得高收入的结果。
目前在中国存贷款利率非常低,而且受人行监管不能随意调高利率。而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提供金融服务可以不受人行利率管理的限制(当然租赁利率的高低最好能由研究会定一个合理的价位,以利今后的管理)。因此说与融资租赁公司合资产生的效益,应该比其他方式进入中国金融领域收益要大。
因为融资租赁的特殊性,可以打破某些政策的限制。以资产重组方式参与中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规避某些政策限制。如电信行业通过风险租赁的方式,租赁公司参与经营,而租赁公司的外方成分的介入,已经打破了中外合资股份的比例,这对外资是有吸引力的。
希望重组的企业可以结合企业的自身优势,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找出本企业的有利因素,在包装好自己的情况下,应该主动出击,大肆宣传自己的特长。只要我们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开动脑筋灵活处理,给投资者一个合理又有吸引力的说法,一定会找到重组的合作伙伴。
研究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应起到协会的作用,真正的为全体会员服务,即:搜集行业内有关资产重组方面的问题和要求,按现行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经过整理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寻求支持和建议调整政策;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向会员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重组企业的需要,以各种方式和渠道制造声势,帮助企业对外宣传,以便引起更多投资者的注意;必要时利用在北京的优势,与在京各国金融机构直接联系、宣传,招商引资。也可组团到国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如果会员单位需要,研究会可以召集专业组成专家组,协助会员单位对外谈判。
我们要抓紧时间,赶在入世前做好我们的基础工作,把失去的机会在补回来。
进入世贸后,开放的进程是固定的,租赁公司需要抓紧时间争取尽快实现企业重组。同时给政府出台新政策的时间也不多了,希望有关主管部门能根据当前的形势更加解放思想,扶持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安全进入WTO。从某种角度说,尽快的完善和健全融资租赁四大支柱体系,对需要重组的企业给予一些政策上的开放,使得租赁行业本身对外资有巨大的吸引力,是完成资产重组的根本保障。
有人说在市场经济的规律下,不能有不平等的市场规则,不能给融资租赁行业特殊的优惠。但是应该考虑到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可以带动其他行业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带动能力远远大于汽车和房地产行业。因此扶持和处理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产重组问题,可以使政府的经济启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实际上国家并不需要给租赁业多少特殊的优惠政策,只要尽快出台会计准则、税收减让和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等政策;控制入世后的开放节奏和程序,就可以帮助租赁公司解决重组问题。如,暂时不让外资机构在中国成立独资融资租赁公司;率先放开外资准入现有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
以上仅是有关资产重组的一个解决方案的提纲,如果要得到落实还需要采取一些更详细的措施和手段。租赁研究会要设立专门的机构,组织专门的人员,负责和有关主管部门协调、通融相关事宜,有关的费用还应该由重组企业共同承担,这样才能真正高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