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监管的困惑

作者:沙泉

    中国对租赁业的监管是从内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始的。早在上世纪1986开始,融资租赁公司被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直到97年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总共才16家。2000年人民银行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加强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另一个分支是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最多的时候有40多家,目前还有30多家,经营了20年几乎没有看到监管文件。2001年外经贸部出台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只有“为防范风险,保证经营安全,融资租赁公司包括担保余额在内的风险资金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这一条监管标准,还是暂行办法不一定什么时候要改变。

    此外,非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企业也想通过原经贸委,现在的商务部呼吁出台审批管理办法。这就是中国融资租赁业的监管现状,其结果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尽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制过程中,信用恶化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伤害,也给所有的融资租赁企业带来了伤害,不讲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只从出现的问题看监管的实效。

    金融租赁公司99年之前,行业严重偏离主业,大部分公司从事高息揽存,变相吸收个人存款;炒股票,炒房地产;投资到和租赁没有关系,自己又不熟悉的产业。行业的整体错位经营是其他任何融资租赁公司所没有的。原因就是表面上看有人行的监管,实际上企业的违规经营行为人行看不见,摸不着。而外界企业和个人不知道这里的内幕,轻易被“国家信用”的表层给迷惑,上了违规经营租赁公司的当。当这些租赁公司关闭时人行不得不拿出资金来承担过去的责任,承担不起的只有在那里等民营资本来救。

    到目前为止,16家中已经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被清除系统,还有2家处于植物人状态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苏醒。真正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超不过6家。新申报的租赁公司已经苦3年没有任何结果。拿到金融牌照的租赁公司没有得到租赁以外的金融业务。个别经过重新批准的金融租赁公司仍然没有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立机构,仍是一股独大的企业。历史上,人行的监管没有防止金融租赁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以及现有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不敢批新机构,很难让人相信:现在的银监会对租赁公司具有真正的监管能力。

    从外经贸部审批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来看,尽管陷入经营危机,曾经也从国家那里得到部分资金补偿,但是那不是没有监管的原因,而是“国家信用”问题——政府担保的承诺不能兑现。不管怎样艰难经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那家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了租赁以外的业务,金融业务就更不沾边。现在倒闭、结束合作期的企业没有一家找政府要赔偿。我国的金融体系也没有因为他们的发展、破产、退出而产生混乱,更没有人因为企业破产的带来债务问题到商务部门口静坐,游行。

    在看一些隐秘的阶层,内资没有金融牌照,悄悄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短的2、3年,长的十几年,他们精心经营主业更怕出现问题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这些企业既没破产,也没倒闭,而且经营的还颇有特色。

    历史似乎表明,监管的企业出问题,没监管的没出问题,监管的越大问题越多,越没被监管越没有问题,难道中国的租赁业不需要监管吗?从理论上说不通。但有一点已经证明,政府表面上监管的职能越多,出现问题时承担的损失越多,责任越大。特别是入世以后,政府部门都在放权,没有那个部门愿意承担这种边缘产业带来的未知风险。具了解商务部现在只是由标准处制定准入标准,不是过去的审批办法或者是管理办法。

    租赁应该由谁监管呢?融资租赁是贸易和金融的结合,属于边缘产业,如果放在那个部门都有监管的道理,也有不监管的道理。比如放在银监会,从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上看有道理,但从贸易的角度上看又没有道理。否则为什么不让银行做融资租赁业务呢?如果银行可以做贸易,那么金融体系真的要天下乱了。在国外融资租赁发达国家是怎样监管的?我们既找不到监管的部门也找不到监管的文件。他们不是多头监管而是各负其则。拿中国的机构打比喻:涉及到注册由工商局管,涉及到税收由税务局管,涉及到商务由商务部管,涉及到金融由银监会管,涉及到外汇由外管局管,能管的管,不能管的交给行业组织管。最后还有市场调节这一有效调节。

    如果认为有必要监管,对融资租赁的监管不集中,是否能给国家的金融体系带来危害20多年的历史没有证明,国外也没有先例,今后中国是否会因为融资租赁监管的不好,而毁坏了中国的金融体系?真看不出来!打着被监管的旗号,干着违规的业务,从那些租赁规模小,盈利却很高的企业看就知道那些利润怎样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