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兴未艾的融资租赁业

作者:沙泉

    融资租赁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不仅频繁出现在媒体上,更重要的是已经逐步渗入经济领域,开始发挥应有的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由于融资租赁属于知识经济中的服务贸易,是知识密集型和资产密集型、金融与贸易结合的边缘产业,加上过去失败的经验和现今的创新,给人们罩上一层神秘的面纱。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在中国发展了20多年到现在才被人们认知?

    融资租赁起源于上世纪二战后五十年代初,在分期付款和赊销的基础上,引入传统租赁的运作模式,通过运用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解决了经济活动中的信用瓶颈问题,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很快传遍世界各地,目前已有80多各国家开展了这种业务。日本在60年代初引入融资租赁,在日本经济腾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和信托业同步引入融资租赁,由于当时的条件并不适合融资租赁的发展,加上从日本引入不完整的融资租赁理念,因此在实际运作中走过一段弯路,被业内称为“早产儿”。承租人占用资金不还,投资人被拖欠资金,谈“租”色变。银行认为融资租赁是强银行饭碗,法院认为是放高利贷。租赁公司为了生存,走进乱投资和高息揽存的斜路,行业为此陷入低谷。

    1999年6月,在入世关键谈判的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租赁研讨会,那次会议被业内成为行业的转折点和里程碑。通过请世界租赁专家给我们讲课,使我们知道:中国租赁业出现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融资租赁需要四大支柱(法律、税收、会计准则、监管)的支持,而当时我国在这方面还是个空白,融资租赁不仅是解决企业融资问题,还同时具有按政府的意愿引导投资、带动消费、整合社会资源、理财和资产管理的功能,有六个发展阶段。而当时我们只知道融资功能,把融资租赁定位利用外资和转贷银行的简单融资租赁初级阶段。

    从那以后相关的政策环境不断完善:法律方面出台了《合同法》,把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纳入法律范畴,使得交易当事人权利义务有法可依;会计准则方面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范了租赁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有明确的界限;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先后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对行业的监管;税收方面出台了[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范、统一了不同类型融资租赁行业的税制。四大政策支柱基本建立,加上近几年经济环境改善,行业已走出低谷,正以崭新的面貌活跃在国内的经济舞台上,开始受到政府、银行、投资机构、工业企业、医疗、交通、电信、媒体等多方面的关注。在中国需要新经济的时期,成为一个刺激经济发展的亮点。

    目前人们对融资租赁与金融租赁的区别在谈论时经常混淆,不都是在作融资租赁业务吗,为什么在中国有两种说法?融资租赁是外来语,在字典中 Financial 被译成金融、财务或融资。我国引进这种方式时由于受日本的影响,对其内涵理解是片面的。当时都以为这是一种利用外资的方式,它的唯一功能就是“融资”,因此把它翻译成融资,和租赁(Leasing)结合后就成为融资租赁,意喻用租赁的方式融资。实际上应该翻译为“财务租赁”更合理,因此从理财的角度看融资租赁的意义更大一些。

    中国是金融管制国家,企业之间是不允许计算利息的。融资租赁的引入,打破了这个界限。因此外经贸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都可以经营融资租赁这种准金融业务,但他们属于非金融机构的一般企业,并不是现在开始“开放金融”。人民银行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除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外,还可以经营法人或机构的委托租赁资金、发放金融债券、租赁项下贷款等金融业务,属于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了和其他类型租赁公司区别又把它称为“金融租赁”。对于业外人士容易混淆这“融资”和“金融”两个词的概念,实际上这两类租赁公司的资本金和监管有很大的区别,前者需要2000万美元或1.7亿人民币资本金,后者需要5亿人民币或外加5000万美元资本金,且监管远严于前者,需要金融牌照。

    融资租赁在中国的经济生活中,比重越来越大。随着即将召开的首届中国租赁业推介会,人们对租赁的认识会进一步提高,从认识到使用必将促进中国的现代租赁业的发展,租赁业的发展会撬动经济更快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