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的税收合理吗? |
作者:沙泉 |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也随之发展。工程机械租赁一般采用出租服务的方式收取租金,设备的采购由出租人决定,固定资产列入出租人名下。按照我国的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 4754-94),它被列在K门9700类——社会服务业门、租赁服务业类(包括提供机械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活动。)因此和汽车、生活用品等生活资料的租赁混为一谈。国家税务部门也是按照这个分类对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进行征税。既,按照租赁公司租金收入的5%征收营业税。
如果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没有发展起来,如果融资租赁没有发展到经营性租赁的阶段,这个问题也不明显。然而事情正好相反,于是出现:都是租赁,收取同样的租赁费用,只因为前面加上一个“经营性”其税收就出现很大的差别,这是什么原因?这就是后者属于融资租赁的范畴,因此营业税征收税基是按照利差的5%纳税(参见财税字[2003]16号文《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和国税发[1993]149号《营业税税目注释》)。差别能有多少呢?请看数据分析。
比如,一台建筑机械设备成本是100万,假如由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融资租赁的利息是7.56%,利差为2%。设备折旧为10年,租期为1年,每个月偿还一次租金,租赁结束后留有90%的余值(90万)设备退给出租人。
由于余值远超过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10%的判定标准,本租赁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计在出租人名下,由出租人提取折旧。至于维修保养问题是由出租人负责还是由承租人负责因为和计算无关,这里忽略不计。
成本 | 1,000,000.00 | 利率(%/年) | 7.56% | 租金总额 | 172,182.14 |
残值 | 900,000.00 | 应收本金 | 100,000.00 | ||
租期(年) | 1 | 每年还款次数 | 12 | 应收利息 | 72,182.14 |
项目 | 支付日期 | 每期租金 | 利息 | 回收成本 | 未回收成本 |
起租日 | 2003年7月5日 | 1,000,000.00 | |||
第1期 | 2003年8月5日 | 14,348.51 | 6,300.00 | 8,048.51 | 991,951.49 |
第2期 | 2003年9月5日 | 14,348.51 | 6,249.29 | 8,099.22 | 983,852.27 |
第3期 | 2003年10月5日 | 14,348.51 | 6,198.27 | 8,150.24 | 975,702.03 |
第4期 | 2003年11月5日 | 14,348.51 | 6,146.92 | 8,201.59 | 967,500.44 |
第5期 | 2003年12月5日 | 14,348.51 | 6,095.25 | 8,253.26 | 959,247.18 |
第6期 | 2004年1月5日 | 14,348.51 | 6,043.26 | 8,305.25 | 950,941.92 |
第7期 | 2004年2月5日 | 14,348.51 | 5,990.93 | 8,357.58 | 942,584.35 |
第8期 | 2004年3月5日 | 14,348.51 | 5,938.28 | 8,410.23 | 934,174.12 |
第9期 | 2004年4月5日 | 14,348.51 | 5,885.30 | 8,463.22 | 925,710.90 |
第10期 | 2004年5月5日 | 14,348.51 | 5,831.98 | 8,516.53 | 917,194.37 |
第11期 | 2004年6月5日 | 14,348.51 | 5,778.32 | 8,570.19 | 908,624.18 |
第12期 | 2004年7月5日 | 14,348.51 | 5,724.33 | 8,624.18 | 900,000.00 |
用通用的定额年金法,按照经营性租赁计算的租金,租金总额172,182.14,利息总额72,182.14,利差收入1,9095.80,税收954.79。
如果由出租服务公司经营,每月也收14,348.51租金,12个月共收租金172,182.14,需要纳税8,609.11。和融资租赁公司相比税收相差8倍还多。而“利息”收入也不过是72,182.14比税金还低,按照这种方式经营租赁,租赁公司陪本还不赚吆喝。因此出租服务的租赁公司必须加大租金的收费,才能和经营性租赁保持收入持平。即:出租服务公司要想和融资租赁公司得到相同的净租金171,227.35=租金-税金,租赁公司必须将租金加大到180,239.32=净租金/(1-税率),增加了承租人4.7%的负担。
出现上述这种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税收体制不同,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监管制度不同的原因。经营出租服务不需要前置审批,可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办理。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高,需要到商务部或银监局前置审批后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一般工程机械租赁都不愿意,也没有必要巨额投资办理融资租赁公司。
如何解决这种差距呢?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行业组织向政府部分反映这种不合理的状况,争取政策统一。另一方面在没有得到融资租赁经营资质之前可以先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以委托租赁的方式降低租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一般都是厂商租赁,在风险控制方面,融资租赁公司不具备许多优势,因此在工程机械租赁方面出租服务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有很大的合作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