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和保险业的结合点在什么地方 |
作者:沙泉 |
租赁和保险看起来是风马牛互不相及的行业,但是现代租赁却和保险一直有着紧密的联系。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从日本引进融资租赁模式,当时的目的一是利用外资,二是用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涉及大量的租赁物件从海外进口,租赁物件在设备进口环节的近、远洋运输以及内陆的运输都在当时唯一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后因租赁物件在承租人使用过程不断出险,融资租赁合同又加入了财产险、偷盗险以及其他相关险种。在往后因为租赁行业萎缩,保险行业发展,租赁与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少。
我国自从开展国际贸易就有保险,因为体制问题,当时保险并没有作为独立的行业存在,而是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一起办公。当时的人民银行并不像现在这样有许多类别的银行,它是国营独家银行,既有中央银行的职能,又有商业银行的作用,当然还包括保险业务。因此要谈保险业务的起源,能追溯到解放前。要谈现代租赁的起源,只能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谈起。现代租赁主要成分就是融资租赁,既:用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类似分期付款,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从表象上看纯属融资类金融业务,但其内涵更多的是为整和社会资源提供综合服务。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租赁、保险、证券和信托为非银行金融业务的四大支柱行业,按照我国行业划分,都属金融保险类产业。我国信托和租赁在改革开放初期先后出现,到80年代末证券业开始出现,这三个行业都晚于保险业。租赁行业发展的最慢,曾一度陷入绝境,不能自拔。经过亚洲金融风暴,我国对金融机构进行重大的整顿和改革。保险、证券、信托、租赁四大行业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治理,现在正迈着健康的步伐,朝着二十一世纪新经济领域出发。此时人们又开始反思租赁和其他几个非银行金融产业有什么关联?他们之间的商机在哪里?这里仅对租赁与保险的关系进行分析,找出他们的结合点,经济增长点,实现互利互惠。
租赁和保险都是降低风险的工具,他们都属于金融服务业务,都处在发展和创新中。他们在项目投资、添置固定资产中都扮演服务的辅助角色,在整个过程中各自都有自己的定位和利润空间,并不会产生冲突,反而会互相促进。他们的活动在不同程度上帮助租赁项目降低风险、控制、转移、化解风险。他们之间的关系:租赁是保险的上游产品;保险是租赁的强大后盾。他们之间怎样才能更好地合作呢?
依照过去的经验,租赁公司应该和保险公司签定一揽子合作协议。通过这个合作,不仅将租赁过程中的保险承揽下来,这里包括境内外运输保险,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财产险、偷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还可以包揽其他社会保险外的补充保险、工伤保险、汽车保险、飞机保险等。当然也可以根据租赁交易的特点设计出新颖的险种。急需开发的就是租金偿还损失险。就是说一旦承租人无能力偿还租金,保险公司负责补偿部分损失。有人或许说这是不是把转嫁给别人吗?
其实保险公司本身的功能就是接受出险的企业,但它也不是慈善机构。如果一个租赁项目明眼人都能看出问题来的话,保险公司也不会为这类项目承保。如果项目非常好,租赁公司也不会找保险公司保险。可喜的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现金租赁公司成熟了,他们的项目大都是质量比较好的项目,但又不是说绝对不会出问题的项目。由于出租人掌握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因此租赁资产的质量要比银行贷款强的多。因此只要保险公司能对租赁公司经营项目的质量进行评估,经过精算师测算保费收入与赔偿的风险,这个险种还是能被开发出来的。
租赁和保险还可以合作的地方就是,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投资金融机构,首先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投资保险公司。其次是帮助保险公司解决长期资金降低风险增加收益问题。因为保险公司收的多,赔的少,因此长期资金比较多。特别是养老、人寿保险等赔付期很长,收取的保费大部分要很长时间才能被动用。如果把这笔存放银行收益太低,进入股市风险太高。委托租赁公司使用,可以风险降低,收益提高。目前租赁公司有许多优质项目可供保险公司投入,这些项目恰恰对资金使用期要求比较长。这正是租赁和保险结合的最佳搭配,保险公司也可以借这些业务垄断了租赁公司所有的保险业务。如果按照“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理论,保险公司也应该把保险金分别投入低风险低收入的银行、国债,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和中等风险中等收益的租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