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租赁可以加速折旧吗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 最近更新日期2007年01月18日

    业内经常有这样一种说法,通过租赁可以加速折旧。在国外,曾经流行过这种做法,随着经济增长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一些租赁业发达国家相继取消通过租赁可以加速折旧的政策。

在中国现代租赁发展初期也曾有类似的政策(国营企业租赁设备新增利润可以摊入成本)。

    在现代租赁业发展初期,政府和企业都需要租赁业帮助转型和发展。在租赁业还处于幼稚时期,给行业一些优惠政策目的是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在1980年引入现代租赁,因为当时的企业主要是国营企业,设备折旧期大都在20年,为了和加快技术更新和技术改造,1984年时财政部出台了(85) 财工字第 29 号文《关于国营工业企业租赁费用财务处理的规定》租赁设备的租赁期限应参照国营企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折旧年限在 10 年以上的 (含 10), 其租期应不低于该类设备折旧年限的 50~60 %, 折旧年限在 10 年以下的, 其租期应不低于该类设备折旧年限的 60~70 %。租入的设备, 应按国务院国发 [1985] 63 号文件的《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有关规定, 计提折旧。

    租赁设备所需租赁费 (包括租赁手续费、利息以及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 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 下同), 应首先用该项设备提取折旧基金和企 业的更新改造资金, 生产发展基金等企业自有资金支付。不足部分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属于租入成套生产线设备的项目,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该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利润支付属于租入不便单独计算新增利润的单台生产设备和为管理服务设备, 在不减少企业原有上交利税的前提下, 可分期摊入成本 (费用)。

    从当时的规定看,尽管没有加速折旧的规定,由于部分利润可以摊入成本,实现了节税的功能,比加速折旧更具优势。这个政策在1993年税收改制后取消了。1996年为了促进企业技术进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联合出台财工字[96]41号《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采取融资租赁方法租入机械设备,折旧年限可按租赁期限和国家规定折旧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但最短折旧年限不短于三年。这虽然不是加速折旧,但是缩短折旧期比加速折旧的作用更大。这是针对租赁唯一一个有条件使用缩短折旧期的政策,只适用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入世以后这个政策也将随之失效。在此之前,对租赁业从来没有加速折旧的内容,引起误会的原因是:全额融资的租金还完了就以为折旧没用了,租期短,也意味折旧短。

    加速折旧给企业带来什么好处?主要是延迟纳税。换局话说就是在设备最能创造价值的时期先期用加速折旧款摊入成本,设备后期盈利能力降低,没有折旧能力时已不需要提取或少提取折旧。尽管从总的纳税额和直线折旧的金额来说没有变化,但是由于货币的时间效应,企业在早期减少纳税额还是享受占用税金的好处。因此加速折旧不是节税,而是延迟纳税。起作用是可以先少后多地交纳税金,或者先交的税金可以延迟到后期支付。换局话说就是合法占用税款。国家给这个政策并不是为了企业偷、逃、漏税,而是为了扶持某个产业采取的鼓励措施。也就是说不是什么企业都可以享受加速折旧,那怕是通过租赁。

    承租企业使用加速折旧的目的是为了加快设备的更新,通过折旧消化过多的利润,减少纳税额。但加速折旧也是双刃剑,折旧过多必然导致利润下降,影响报表形象,一般上市公司不愿意刻意加速折旧。因此租赁可以加速折旧不是租赁公司的一个卖点,从实际运作来说,租赁并不能改变设备的折旧速度。

    在国外,企业是否加速折旧是由企业自主决定,一旦决定折旧方式后,不允许再改变。我国入世前曾给大型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提供类似政策。为了和国际接轨,我国也出台了企业可以有条件自主选择折旧方式的规定。这个条件一是只适用于国家鼓励的特定行业,二是只能使用不缩短折旧期的加速折旧方法。

    谈了许多加速折旧,其实企业的真正目的是加速设备的技术更新,消化会计报表过高的利润,通过租金的设计,起到节税的作用。其实只要合理的设计租金,那怕没有加速折旧,通过租赁购置的设备都具备这样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