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在中国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张红军

万向集团浙江物资租赁有限公司

一、中国汽车租赁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汽车租赁以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用跨国租赁方式为北京市租赁一批汽车作为开始,已经经历了将近二十年的发展。汽车租赁也从仅仅为外事活动和旅游提供服务发展到为寻常百姓服务。投资汽车租赁的企业越来越多,全国大中城市基本都有汽车租赁公司存在,用于租赁的车辆总数不断扩大。据统计,仅北京市的汽车租赁公司自94年的不到10家发展到今天的200多家,租赁汽车数量也自94年300多辆猛增到如今的两万多辆,汽车租赁业成为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
    汽车租赁有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两种。融资性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的汽车,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它主要涉及出租方、承租方和供货方三方当事人,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构成。出租方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和选择,与供货方订立汽车购买合同并支付货款,与承租方订立租赁合同,将购买的汽车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在租赁期间,由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赁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对该汽车拥有使用权。租赁期满时,汽车可由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方。经营性租赁是指客户短期需要用汽车时和汽车租赁公司签定汽车租赁合同,支付短期租金,便可以获得一定时期内汽车的使用权,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维修等租后服务。客户在使用权期限内只限本人合理使用车辆并且不允许有其它越权处分汽车的行为。合同结束后,承租方将车辆交还租赁公司。融资性租赁因为和承租方提前达成协议,租赁车辆只限承租方使用,除非承租方同意,租赁公司无权在将该车租赁给其它人;而经营性租赁则不同,租赁公司可以将车辆租赁给不同的人临时使用,是一项可以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赁业务。
    我国目前拥有驾驶证的公民多达3000万,而且,这一数量每年还在以一定比例上升。在这批人当中有许多是短期内暂时买不起车辆的,但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需要临时用车,而且也有临时租车的支付能力,因此,经营性租赁有极其巨大的市场需求。
各家汽车租赁公司看好汽车租赁市场的前景并纷纷投资,但由于汽车的价值较大,汽车租赁公司在租车客户的选择方面采取谨慎做法,对客户采取较为严格的资格审查。目前,个人要想租赁汽车,租赁公司一般要求客户提供租赁公司所在地的户口本、驾驶证、身份证;若为单位租车,则要求提供注册于租赁公司所在地的租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在必要时,还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在取得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
    1、企业规模不大。以北京为例,平均每家租赁公司的车辆规模在100辆左右,这样的车辆拥有数很难取得规模经济效应。
    2、风险较大。由于汽车的价格相对于人们的平均收入而言,现阶段还是比较高的,汽车仍属于高档消费品,在一部分不法分子眼中成为犯罪的对象。
    3、网络化发展滞后,租赁公司不连网,缺少异地租还车服务。由于各个汽车租赁公司为了规避风险,要求承租人提供当地的户口本或在当地注册的营业执照副本,把汽车租赁对象限制在本地,使汽车租赁形成互相割据的局面,一旦自一个城市到另外一个城市,将很难租到汽车,而且,也无法实现异地还车。

二、国际汽车租赁市场的状况和特点

    国际汽车租赁自50年代在美国开始以来有了巨大发展,汽车是主要的租赁对象之一。各汽车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纷纷进入汽车租赁行业,目前欧洲第二大汽车租赁公司每天在外租赁的汽车高达18000辆,通过汽车租赁而实现的汽车销售已经占整个汽车销售的30%左右。1992年,美国通用电器投资公司买下了拥有120000汽车,市场遍及14个国家的Avis Lease European公司,成为欧洲最大的汽车租赁公司。大规模的汽车租赁给企业带来丰厚利益,以香港为例,1991年各种车辆的租赁金额高达17亿美元。
    汽车租赁网络化是国际汽车租赁的重要特色。以欧洲为例,汽车可以在整个欧洲范围内实现租车和还车,汽车租赁和飞机、游船、火车等交通工具互相配合,共通为客户提供方便。例如,一法国巴黎人,乘飞机到德国柏林下飞机后可以租赁一辆汽车,然后开车到瑞士还车。这种大范围的异地租赁服务,使汽车租赁公司的业务扩展到各地,给客户都带来极大方便。

三、中国汽车租赁的发展方向及进展

    根据中国汽车租赁的现状和国际汽车租赁的发展经验,中国汽车租赁也必须走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的道路。
    在规模发展方面,目前主要的汽车租赁公司已经有了一定进展,如北京今日新概念、浙江联通汽车租赁公司和上海安吉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拥有量已经达到1000到2000辆。主要的汽车生产厂商对汽车租赁公司也推出分期付款、批租等支持政策,各地政府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也推出相应的管理规定,对租赁汽车上牌照提供方便,对部分规费实行优惠,金融机构也对汽车租赁公司提供融资便利,这些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汽车规模化发展。
    在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方面,主要的汽车租赁公司也采取了相应措施。目前主要有北京今日新概念-浙江联通-上海安吉的相互承认对方会员模式和北京世纪通的一地入会,全国租车模式。
    在前一种模式中,北京今日新概念、浙江联通、上海安吉三公司签订协议,对各自发行的会员卡相互承认,凡拥有三公司会员卡的客户可以在他们的汽车租赁网点进行租车。异地租车的客户原则在租车地还车。在世纪通模式中,一地入会,全国租车,是北京世纪通汽车俱乐部在全国范围发行世纪通卡,世纪通汽车俱乐部与各地租赁公司签订特许协议,使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世纪通俱乐部的分部,执行世纪通的形象和标准,拥有世纪通卡的客户可以凭世纪通卡在特约租赁公司或各地分俱乐部租车。
    在上述两种模式中,异地租车方面,北京新概念-浙江联通-上海安吉模式由于各自网点有限,异地租车的范围受到限制,很难发挥太大作用;而北京世纪通模式,由于要求各地汽车租赁公司作为世纪通分部,丧失了自身的冠名权和企业形象,使自己失去自主发展的空间,各个租赁公司不会心甘情愿,发展网点会有相应障碍,而且,由北京世纪通一家企业来做这样大的事情,也会有相当的难度。另外,上述两种模式重点在于异地租车并且车还在当地。对于异地还车,则涉及到许多问题。比如,北京客户到杭州租车后到上海还车,在结算方面颇费周折。首先,北京客户的会员卡原则上需留在杭州,在杭州签订租车合同并支付押金和租金,到上海还车后,上海公司给客户结算,然后,杭州公司再向上海公司支付他们和客户结算时垫付的款项。而留存在杭州的会员卡要另外通过一定途径交还客户。若客户会员卡在杭州租车后直接交给客户,客户有可能租一辆以上的车辆,而这是租赁公司所忌讳的。另外,各个租赁公司自行发行会员卡,也要花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这种方式要想真正担负起实现全国连网的重任,还有点力不从心。

四、银行信用卡是实现中国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的关键

    银行信用卡是银行发行的可以证明持卡人资信并且具有结算和小额消费信贷功能信用凭证。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均发行了全国通用的信用卡,持卡人数庞大,而且,信用卡基本实现全国连网。
    汽车租赁公司完全可以利用信用卡代替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实现同城或异地租车。这是由于信用卡的发行是经过认真审查,基本可以保证信用卡持卡人的资信和提交材料准确。目前,发行信用卡需要对发卡对象进行信用度评估。对信用卡的发卡对象和申领条件作了严格要求。在必要时,还要求提供担保。
    对于单位卡
    申领对象为: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外国在华常驻机构、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申领条件为:
    1、填写信用卡单位申请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有制性质、注册期限及注册号码、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单位详细地址以及邮编、联系人及电话、主管单位、主卡申请人资料(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签名)、附属卡申请人资料(姓名、出生年月、职务、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签名等)。申请内容必须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由开户银行签署审批意见,证明其财物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
    2、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其它可以证明本单位法人资格的证件的影印件。非工商业单位可以提供主管单位批准的开户申请。
    3、提供单位指定的主卡以及附属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和工作证的影印件。
    4、持卡人在申请表签字栏内签字留底。
    5、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必须与发卡银行在同一县市。
    6、申请单位必须在发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往来账户并存入一定金额。
如果申请单位金卡,则申请对象为国家预算拨款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高等院校以及税务利润达1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并持有普通卡一定时间,资金极佳的单位。
    对于个人普通卡:
    申请对象为:居住城镇的工人、干部、教师、科技工作者、个体经济户以及其它年满18(或20)周岁,具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和信誉良好的国内公民;
    申请条件为:
    1、如实填写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包括主卡及附属卡申请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家庭电话以及其它联系电话、月均收入、供养人口等并由持卡人亲笔签名;
    2、向发卡银行提供主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的复印件
    3、申领人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与发卡银行在同一县市。
    4、申领人在发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存款专户,并存入一定款项。
    如果申领个人金卡,则申领对象为国家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的国家干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记者,个人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者(老标准),持有个人普通卡一定时间以上、资信极佳的个人,对于社会知名人士,也可以酌情发给个人金卡。
    在担保方面
    信用卡的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达不到优等级和优良级的单位,必须有经济现状达到优等级或优良级的单位为其担保;达不到优等级和优良级的个人必须提供一名具有优良级资信现状的个人为担保人.若找不到个人为其担保,可以提供优良级以上产单位为其担保。
    担保人的单位应为本市、县具有法人地位经济实体,担保单位法人必须承诺担保条款,在申请表担保人栏中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作为担保人的个人应为本市、县常住户口。担保人与持卡人非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担保人必须承诺担保条款并在申请表担保人签字栏中签字,同时向发卡银行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影印件。当持卡人出现无力履行或不履行所欠发卡银行的债务时,担保人将放弃辩权,立即负责将全部欠款偿还发卡银行。
    持卡人与持卡人之间一般不能相互担保,也不能一人担保多人,担保人在所担保的持卡人清户以前,不能自行退出担保地位,否则必须先向发卡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通知被担保人。被担保人应立即提供另一名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人,在没有找到新担保人以前,原担保人仍必须承担担保责任,若被担保人在担保人书面申请退出担保人地位40-60日内未找到新的担保人,发卡银行可立即注销该卡。
    具有法人地位的个体工商户,承包商,外地驻本地单位、街道企业和经发卡银行审定有必要提供单位担保的企业,如果找不到具有担保资格的单位为其提供担保,可以采取经济担保形式,即在发卡银行存入起存额10倍以上金额的保证金。
    从以上信用卡的发放对象、申领条件、担保要求可以看出,银行对发行的信用卡采取了相当严密的申领审查,通过银行审查而获得信用卡的客户,其资信状况基本可以得到证明。而且,信用卡有一定的有效期,有不断更新的止付通知,对持卡人的资信有一个动态的管理,这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资信变化情况。而目前各租赁公司利用租车人户口本作为客户真实身份的鉴定,只可以证明其存在,无法反映出租车人的资信状况。同时,由于户口本各个地方不统一,发放时间不同,很难作统一的辨认并确定租车人的地址和资信变化。因此,利用信用卡代替户口本作为客户的租车证明是可以信赖的。而且,由于信用卡是全国范围内发行的,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计算机连网,汽车租赁公司只需要通过当地信用卡发行公司就可以查询出任何持卡人的基本信息。因此,国内任何一个城市的持卡人凭信用卡可以在任何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这样,既简化了租车必须带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的手续,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连网租车。
由于信用卡具有转帐结算功能和汇兑功能。不仅在同城租车结算方面,而且在异地还车结算方面,信用卡也担负重要作用。目前,信用卡在主要的消费领域,利用POS机可以实现帐款的适时划转,给利用信用卡结算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在同城租车方面,利用信用卡进行结算是简单的。在异地还车结算时,无论是新概念-联通-安吉模式还是世纪通模式,都比较麻烦。而采用信用卡结算,就可以简化许多手续。例如,北京的客户在杭州租车,在杭州利用信用卡支付租车押金和预付租金,到上海还车后,上海汽车租赁公司发一份结算清单传真给杭州,杭州汽车租赁公司只需要扣除租金后将剩余款项通过银行汇兑汇至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即可。在正常情况下,由于由押金的存在,租车人的押金和预付租金一般不会超出结算租金,一旦发生事故,结算金额可能超过预付款项,租车地的租赁公司如派人去处理,可以要求客户另外支付不足款项,如果由对方租赁公司代为处理有关事宜,则不足部分款项可以通过还车地租赁公司代为收取,然后再划转给车主所有方租赁公司。
    当然,异地还车需要其它租赁公司的配合,这需要信用卡发卡银行和租赁公司共同配合,在每一个城市指定汽车租赁异地还车定点公司。通过定点公司对车辆进行验收和结算并根据协议代替其它租赁公司处理车辆事故及紧急抢修事宜。
    根据以上情况来分析,信用卡的信用、结算、汇兑功能,决定了它在中国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中处于关键地位,只有通过信用卡,才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同城或异地租车和还车。

五、利用信用卡在异地租车、还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由于汽车在国内目前还属于高价值的消费品,在一些不法分子眼中仍属于犯罪对象,在现阶段各租赁公司通过户口本作为身份鉴定的情况下,仍然发生诈骗租车和诈骗车辆行为。现阶段主要的风险有不法客户租车后将车辆非法抵押和伪造假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进行诈骗车辆的行为。对于非法抵押车辆,由于租车时客户;留有资料,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进行追查;对于后一种,由于证件、地址、身份均系伪造,即时依靠公安机关,追查难度也很大。
    利用信用卡代替户口本后,冒用、伪造和伪造证件骗取信用卡将给汽车租赁公司带来很大的车辆被骗风险。
    冒用信用卡的风险。客户的信用卡遗失被他人拣到后或偷窃他人信用卡,不法分子可能会伪造持卡人的身份证,在信用卡挂失之前进行诈骗。这方面的防止措施可以通过租车人租车时填写的有关表格内容与信用卡持有人在办理信用卡时的填写的内容相互核对,从而发现问题,避免风险。
    伪造信用卡的风险。不法分子可能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租车,只要租赁公司在租车时和信用卡公司联系,取得信用卡公司授权,核对有关资料,便可以有效避免伪造信用卡的使用。
    伪造有关证件,虚构资信状况,骗取信用卡进行租车诈骗。不法分子伪造身份证、担保、地址等一系列资料,骗取银行信用卡。而后利用该卡进行租车,租车后人车皆无,这种风险和伪造户口本同样性质。要降低这种风险,重点在于信用卡公司发卡时的严格审查。如果伪造的身份证是建立在虚构的地址、单位基础之上,通过信用卡公司的深入调查,基本可以发现问题;如果伪造的身份证是冒用他人遗失的身份证件,而且完全按照遗失身份证件人的情况进行伪造,这样,即使信用卡公司严格审查,也很难发现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只有信用卡用申领人的照片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存档的照片进行对比,才可以发现问题。而这一点因目前信用卡申请时不要求提供照片,到公安机关查询不方便以及花费的精力过大,执行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
    为了避免风险,必须做到各个环节严密,不可出现漏洞。对于信用卡公司而言,近年来不正当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逐年上升,对信用卡风险的防范也日益受到重视。如果在信用卡发行过程中,增加申请人提交照片的要求,并且和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相互核对,则基本上可以避免伪造证件,申领信用卡的行为。
    对于因使用信用卡而引起的拖欠租问题,相对比较简单,目前信用卡由于是借记卡,客户只有存入相应金额后才可以消费,透支也有一定限额,只要严格按照信用卡公司的规定用卡、授权,押金和预付款基本不会出现拖欠现象。
    对于以上风险,除了信用卡公司在发卡时严格审查,汽车租赁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外,对信用卡进行保险也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
    根据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订的信用卡保险条款规定,当持卡人使用被保险信用卡非善意透支,被保险信用卡遗失或被盗后被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职工单独或与他人串通利用被保险信用卡营私舞弊、贪污或挪用公款,任何人使用伪造的被保险信用卡,保险公司对经营信用卡业务因此引起的无法向责任方追回的损失按照规定给予赔偿。这样,即时发生风险事故,信用卡公司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实现风险转移。

六、信用卡发行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在利用信用卡进行连网租车以及风险规避时涉及信用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以及持卡人四方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是利用信用卡实现全国范围内异地租车、还车业务能够实施的关键。信用卡持卡人有权出示信用卡即可以优惠租车,同时,持卡人也应按照汽车租赁公司的要求填写租车有关表格以便核实;信用卡发行公司有权要求汽车租赁公司对持卡人出示信用卡并核实后即可以租车,甚至根据协议给予优惠以吸引更多人使用信用卡,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应给信用卡公司一定比例的商业回扣,而信用卡公司应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安全负责,当发生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对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诈骗时对汽车租赁公司进行赔偿;汽车租赁公司对信用卡的真伪和持卡人的资信不负责任,当发生非自己原因的事故时有权要求信用卡公司及时赔偿,同时,汽车租赁公司应支付信用卡公司一定比例的回扣和对车辆进行保险;保险公司有权要求信用卡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分别对信用卡和汽车按照要求进行保险,收取保险费,同时,对使用信用卡时发生的事故给予信用卡公司赔款。

七、信用卡发行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保险公司、持卡人的利益以及积极性

    以全国3000万拥有驾驶证的人员为标准,假定有5%申请信用卡,其中拥有信用卡的人员中有5%人员每天租车,则信用卡数量为150万,每天使用人数为7.5万,租赁车辆总量按照为10万辆,平均日租金为200元计算,则日交易额为1500万元,年交易额为54亿元。
    信用卡发行公司:
    汽车租赁公司支付给信用卡公司的回扣为1-5%,则回扣收入为5400万-2.7亿。
    如果信用卡公司将回扣收入的一半用于向保险公司投保,则信用卡公司的收益将为2700万-1.35亿元。
    而且,由于信用卡公司的信用卡增加了租车功能,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前去办理,从而扩大信用卡发行数量,增加信用卡保证金的存款额和信用卡年费的收入额。
    对于保险公司:
    信用卡保险收入为:2700万-1.35亿元,10万辆汽车的保险费按照每辆4000元计算,保险费收入为4亿元,总的保险费收入将为4.27-5.35亿元。
    如果10万辆车的全车损失的风险率0.5%-1%,每辆车损失按照15万计算,则损失额为7500万-1.5亿。如事故车损失的比例为15%,每辆车损失金额为平均为20000万元,则10万辆车的损失为3亿元,总的损失为3.75-4.5亿元。则保险公司的收益将为5200-8500万元。
    汽车租赁公司:
    对于汽车租赁公司,简化了租车手续,实现了全国范围的租赁连网,扩大了汽车租赁的对象,开发了潜在的市场,如果使汽车租赁的出租率提高5-10%,则10万辆汽车每年增加的租赁收入为3.6-7.2亿元。
    汽车租赁企业的支付给信用卡公司的商业回扣和给保险公司的保险费为4.54-6.7亿元,但是,一旦发生事故,信用卡公司、保险公司将在支付给汽车租赁公司损失款项,因此,汽车租赁公司的支出和收入总体基本保持平衡。对于单个汽车租赁公司而言,可以避免发生风险时较大的损失,保证企业安全,推动企业向规模化发展。
    信用卡持卡人:
    租车时简化手续,获得了全国范围的使用信用卡租车还车的方便,而且,在信用卡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有协议的情况下,还有可能获得租费优惠。
    而在投资方面,由于信用卡发行、管理已经有比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和管理经验,不需要增加大的投资,对于保险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和信用卡持卡人也不需要增加新的投资和提出其它特殊要求。
    根据上面分析显示,各方面都有比较好的利益,因此,利用信用卡实现中国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相关方面是有积极性的。

八、利用信用卡进行汽车租赁网络化操作的步骤和办法

    由于利用信用卡进行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涉及到全国范围的持卡人、不同地方的信用卡发卡公司、全国各地的汽车租赁公司和全国范围内大的保险公司,关系复杂,需要有强有力的部门进行协调。从总体实力而言,实施时应由发行信用卡银行的总行牵头,各方紧密配合,共同完成。
    首先:信用卡发行银行总行进一步检查信用卡发行程序的严密性,确保在发行信用卡时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对信用卡的止付更加详细及时。
    第二:信用卡发行银行总行和主要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对可能因使用信用卡而引起的损失行为进行保险。同时,对特约汽车租赁公司的车辆保险也作出安排。
    第三:信用卡发行银行总行在全国范围内选定特约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特许使用协议,规定特许租赁公司的车辆保险要求,对汽车租赁公司因使用信用卡而引起的损失作出赔偿承诺,使他们对利用信用卡代替户口本租车和结算无后顾之忧,
    第四:信用卡公司特约的汽车租赁公司在信用卡发卡银行总行的协调下相互签订异地还车协议和代理事故处理协议。使异地还车和代理处理事故时有章可寻。
    第五:加强对全国各具体发卡分行的协调,使所有信用卡持卡人的资料可以在自己银行系统内实现共享,对特约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时查询的问题予以及时答复,而且一旦持卡人凭卡租赁车辆后将设置租车限制,使持卡人无法凭本卡再到其它租赁公司租车。租车人还车后,在接到汽车租赁公司带有密码的还车通知后,及时解除租车限制;
    第六:信用卡发卡银行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异地租车、还车功能宣传,扩大影响力。
    第七:一旦发生风险,在接到汽车租赁公司通知后,一方面对租赁公司准备赔偿,另一方面,持卡人当地的发卡分行要迅速调查持卡人的情况,和持卡人联系,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并依靠公安机关对持卡人进行追查。
    第八:在公安机关追查未果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将有关权益转移给保险公司。
    第九:保险公司按照协议和保险条款向信用卡公司进行赔付。
    汽车租赁公司是利用信用卡进行全国范围网络化操作的具体执行单位,租车还车的基本办法为:
    第一、汽车租赁公司在持卡人租车时对同城和异地的信用卡均予以接受,并严格按照信用卡发行公司的要求鉴别和使用信用卡;
    第二、汽车租赁公司要求持卡人填写租车承租人简况表,无论是同城或异地,都必须并电话核实有关内容的正确性;
    第三、在租车人用信用卡支付款项时,向信用卡发行银行取得授权,确保持卡人有足够的支付能力,同时对承租人简况表的有关内容和申领信用卡时提交的内容相互核对,进一步确认持卡人的身份,核实持卡人是否已经在其它租赁公司租车或在其它租赁公司租赁的车辆是否归还;
    第四、汽车租赁公司通过信用卡公司将持卡人应付款项划进自己的银行帐号,在还车结算时,扣除结算租金将剩余款项通过信用卡公司划转进持卡人信用卡帐号;
    第五、当持卡人准备异地还车时,首先和汽车租赁公司约定还车的城市和日期,汽车租赁公司和还车地的租赁公司联系,告知还车人的有关情况和车辆的有关情况;
    第六、租车人将车辆在约定地方还车后,当地租赁公司对车辆进行验收,并由当地租赁公司按照租车地租赁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结算,在租车人认可后,当地租赁公司通知租车地租赁公司结算结果,由租车地租赁公司扣除结算租金后将剩余款项通过信用卡公司直接划转进租车人的信用卡账户;
    第七、如果租车人的租车预付款项不够支付结算租金,在还车地租赁公司通知租车地租赁公司后根据双方的协议,向租车人收取不足部分,并将款项划转进为异地还车单独设立的汽车租赁公司往来账户;
    第八、租赁车辆在约定汽车租赁公司归还后,还车地租赁公司优先安排汽车租回或在一定时间后送会车辆所有方汽车租赁公司;
    第九、对于异地还车后租车租费的发票和有关收据,由租车地租赁公司按照结算情况开具并邮寄给租车人指定地址。
    第十、承租人还车后,租赁公司及时通知信用卡公司,解除对持卡人再次租车的限制。

九、结论

    从以上论述可以认为,中国汽车租赁的网络化发展是大势所趋,利用信用卡简化租车手续,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租车、还车既具有理论基础,又可以给参与各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他们有参与的积极性和热情。同时,由于信用卡自身的网络化发展已经有了相当的基础,利用信用卡实现中国汽车租赁的网络化运行在现阶段也有实际操作的可能。而且,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信用卡的发行量将更为庞大,汽车价格进一步下降,不再作为奢侈品存在,利用租车诈骗的风险将大为降低,,这将进一步巩固信用卡在汽车租赁网络化中的地位。
    因此,无论从理论基础、利益驱动和实际操作技术而言,利用信用卡实现中国汽车租赁的网络化发展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在汽车租赁网络化发展中的地位也是其它方式难以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