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物的再处置 ——经营租赁论丛之八 |
作者:裘企阳 |
如前所述,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在租赁报价中是承担着可观的余值风险的。因此,为了取得所期待的收益率,它必须在本经营租赁合同的期限届满时对该租赁设备进行再处置。所谓再处置是指将该设备出售或再出租。其中,再出租又包括继续出租给原先的承租人,即,续租,或是出租给别的承租人。出租人可以自己对租赁设备进行再处置,也可以同另一方,例如该设备的制造商或某一专业公司,订立合同,由后者以收费的方式协助进行再处置。
在再处置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二手设备变现方法,使之能够尽可能提高销售价格和尽可能减少变现所需的费用和时间。设备管理是任何租赁公司的重要职能之一。这里说的管理,包括通过再处置部门、资金部门、法律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使出租人的收益最大化,以增加该公司的利润。在再处置时,要力争原地销售,而把将收回的设备的再处置放在第二位来考虑。出租设备的期末再处置,是给初始的租赁交易提供附加收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所商定的再处置价格高于出租人的账面余值,那就意味着给出租人提供了有意义的利润来源。当然。这里面的风险也是不可小视的。
一、 为什么需要再处置
经营租赁之所以受到客户的青睐,是因它们可以无需支付设备价款的全额,可以回避设备技术陈旧的风险。这就引出了租赁设备在该租赁期限届满时的再处置问题。对于出租人来说,它的全部预期收益的实现,是必须包括退租设备未来余值的实现的。如果出租人不考虑其余值的实现,那么,它的租金报价就会高得不可接受,该租赁交易就将无可成就。正因此,余值的实现就成了对出租人而言性命攸关的因素。如果出租人对余值的实现没有把握,它就不可能长期存活。对余值的预测至关重要。会使余值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技术陈旧或通货紧缩。出租人实现余值的最佳途径是由承租人在不可撤消的租赁期限届满时行使购买选择权。而一旦承租人不行使该选择权,出租人就不得不作上述再处置,原先预期的余值不能实现的风险就会加大。
那么,出租人为什么会宁愿承担此种风险呢?这是因为,一则,所谓技术陈旧,并非是某个绝对概念。对于这个使用者而言技术上已经陈旧的设备,对于另一个使用者却未必陈旧。正因此,许多租赁公司在世界范围内调拨用过的设备,来寻找合适的使用者;再则,出租人对该设备本身的技术性能及其二手市场的熟悉,使得退租设备在出租人手里会比在承租人手里产生更高的价值。也正因此,设备管理部门的设置,对于经营租赁的出租人来说,是必不可少的。
二、 设备管理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大致包括设备的再处置、余值的设定、抵押价值的分析和设备的收回这几项。
设备的再处置包括设备的返还或是向原承租人出售或续租。如果是前者,就要检验承租人是否遵守了商定的返还条件,并确保设备价值未被减损。如果承租人未能遵守商定的返还条款,例如既未发出意欲返还租赁设备的书面通知,又不打算购买,就可能要支付罚款。坚持执行这些预先商定的条款可以使出租人减少在老旧设备上的潜在风险。无论是留购还是返还,设备管理部门都必须熟悉该设备及其潜在市场,以便设定适合的销售价格并通过再处置予以实现。在返还的情况下,设备管理部门需依据合同中商定的返还条款来安排收回、储存、投保、维修以及其它任何可以提高设备价值和延缓其老化的措施。最理想的当然是设备管理部门能够在租赁期限届满的同时就实现其再处置,因为保管成本会大大地冲减所实现的价值。
只有天天同这种设备打交道的人,才最熟悉其未来的价值。租赁设备的预期余值应该由既熟悉该设备的技术性能又熟悉其市场状况的专家来确定。这个人应该对当前此类设备的市场数据了如指掌,并且能够合理地掌握其发展趋势。在规模较大的租赁公司里面,多半是自己配备有此类专门人才,无需依赖外部第三人的评估,因而可以节约成本。
无论是对出租人而言,还是对抵押权人而言,抵押价值都是重要的。在一笔新的交易中,抵押价值会是信贷决策的一个部分。而对抵押价值的评估,则同上述余值的预测是一样的。
设备的收回,是设备管理部门的直接职责。其随附的步骤就是投保、运输和储存。必要时,应安排制造商代表去现场监督设备的拆卸。
无论设备管理部门如何设置,有一点必须强调,就是它的职能不应同公司的其它部门混淆。在就设备当前的和未来的市场价值作出判断时,应该保持其独立性,不受任何别的部门的影响。所建议的余值应该成为再处置专家的报价依据和会计人员的入帐依据。租期届满时的谈判应当同新业务的开展分开。
三、 再处置的程序
在返还过程中,需要有一份设备检验报告。该报告需载明:检验员依据谁的指令行事、所提供服务的类别(诸如,检验)、承租人的认可、所检验的资产的类别、检验员在现场的日期、现场位置、在场人(包括出租人的、承租人的和检验公司的代表)。其次,检验报告内宜包括检验目的、限定条件、对哪些机械和电器部件进行了测试。该检验报告需声明,该检验员对该设备进行了个人检验、该检验员同被检验的设备无个人利害关系、以及,该检验员所得的劳务报酬同该报告的结论无关。该检验报告还需载明检验日期和由检验员签署。出租人还可能会要求检验员附上一份个人简历和资格证书。有些经营租赁的出租人有自己的设备经理,他们拥有足够的设备专业知识,可以代表其雇主从事检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节约费用,但是,会有被承租人指称该检验不公正的风险。对于被检验的设备的总体状况及所发现的瑕疵,要尽可能用照片来反映。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所做的全部记录及作结论时所依据的资料均需妥善保存,以便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时作为证据。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出租人对退租设备的余值实现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因此也就大大降低了对退租设备的瑕疵的可容忍度。为了尽可能实现所预期的设备余值,当然就会要求它尽可能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为此,需要在经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的具体的保养责任,即,必须做到什么和什么。出租人不仅必须仔细了解承租人自己的保养程序,而且要定期到现场去检查其执行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包括尽快修复,而不要等到返还检验之时。另外,还要针对该设备的特点,对其关键性的技术性能约定在返还时的检验指标,仅有“正常磨耗及损伤”之类的用语,是远远不够的。由于谁也无法保证被检验的设备完全合格,因此,在经营租赁合同中,就还必须对发现设备损伤或部分灭失时承租人的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的定值依据作出明确的约定。
返还时设备的拆卸人员由谁指定、由谁承担拆卸费用、如何包装、以及必须随附设备一同返还的还有什么(例如,运行记录、使用说明书、备件、线缆等等),也需由经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
由于经营租赁合同通常都会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末有购买选择权(不是以名义价格,而是以合同约定的定价方法所得出的价格),因此,承租人何时向出租人发出其是否返还的书面通知这一点,直接影响到出租人的再处置速度。通常,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尽早通知,例如,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如果合同约定的通知期限较短,则出租人必需要求在租赁期限届满时该设备在承租人现场有较长的储存时间,例如两个月或三个月。当然,这样的储存,出租人是不付费的。要求一定的免费储存时间,可以使出租人在再处置中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返还,当然意味着要将退租设备运往出租人指定的地点。那么,在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运输费用时,还需约定运输工具的类别。上面说的指定地点,多半不是出租人的所在地。在运输前已经落实了下家(买主、原供应商或另一承租人)的情况下,自然是该下家的所在地。否则,就应该是距离预期实现再处置的可能性最大的地域,以节约运输费用。
如果某个经营租赁合同涉及较大批量的同类设备,则就返还条件而言,出租人要尽量争取达成“要么全还,要么全留”的协议,因为这将使得承租人慎于选择返还方式。而如果的确是要返还,则出租人又需争取尽量分成小批次,以减轻自己的再处置压力。
以上罗列的这些事项,概括起来,是围绕着两点做文章。一是,力争使退租设备的技术性能最佳化;二是,尽量使出租人在返还中所承担的费用最小化。
四、 再处置成本
退租设备的再处置,当然是为了实现其余值。然而,再处置的过程本身,又是会要出租人付出成本的。对于这类成本,在核算中也必需考虑。再处置中可能涉及以下的费用项目:
广告费、
存储费、指在返还后和再处置前出租人自己承担的仓储费用。
保险费、为了防火、防盗和防意外事故而缴纳的保险费。
保养费、指按日历日期或使用小时或里程数进行的例行保养。
技术性能合格证费。指委托原制造商出具退租设备技术性能合格证时所付的费用。
翻新或升级费用。翻新是指达到合格的技术状态,升级是指使之增添新型设备的新的功能。这多半要委托由原制造商来进行,当然要付出成本。
销售佣金、指委托他人进行再处置时的付费。
评估费、指委托外部专家评估退租设备的价值时的付费。
技术保障费、指在拆卸、检验和在下家现场安装中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
运输费、从原承租人现场运往储存地点和从储存地点运往下家时由出租人承担的费用。
五、影响再处置时间的因素
再处置所用的时间越长,再处置的成本就越高。对于某些类别的对维修保养的要求很高并受严格的行政法规制度管制的设备尤其是如此。闲置时间的延长,很可能会使再处置的收益被耗损殆净甚至亏损。影响再处置时间的因素可能包括:
地理位置。一种情况是使用某种类别的设备的行业在各地的集中程度不同。如果退租设备被运到需求程度不高的地区再处置,就必定会拉长其再处置时间;另一种情况是大批量的同类设备如果在相同的时间被返还到同一地区,就会造成该地一时的供大于求,当然也使其闲置的概率增大。
租期结束年份的集中程度。如果同类设备的经营租赁合同在相同的年份到期,那无疑会加大其二手市场的压力,不是是再处置的时间拉长,就是使可实现的余值减少。
宏观环境。租期结束时的宏观经济环境对再处置时间的影响最大。在经济衰退时期,承租人的留购率会大大提高,因为承租人这时往往不愿意将资金用在新设备的购置上。反之,在经济高涨时期或者在筹资成本低的时期,承租人会被新设备的低成本所吸引,从而降低其对租用设备的留购率。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则是决定退租设备的价值的主要因素。在通货膨胀时期,二手设备的价格是趋升的,但是,由于用户筹资成本的提高,会使大额设备再处置的难度加大。反之,在低通涨或通货紧缩时期,由于新设备的价格有吸引力以及用户筹资成本的降低,会使二手设备的价格降低。
监管政策。对于尤其是飞机、医疗设备和制造设备来说,政府监管政策的变动,都会大大第影响设备的可用寿命和余值。例如,政府出于对环境保护的考虑而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提高或对某些制造设备的噪声的限制,都会使得这类设备的二手货大大贬值。
六、常见的再处置方法
再处置方法的不同,既影响到其价格,也影响到其成本。退租设备再处置的目标无疑是是净收入最大化。净收入可以从原地处置这种最理想状况到废品处理这种最糟糕的结果这两个极端之间变动。这里,光看再处置价格的高低,是不够的,必需同时看再处置的成本。例如,以较低的价格批量出售,其净收入很可能高于以较高的价格另售,原因就在于后者的再处置成本高于前者。
再处置的方法可以包括:
原地再处置。也就是在租期届满时由原承租人按商定的价格留购。通过这种方法再处置时,期初对余值的测算至关重要。因为,留购价是按这个测算来确定的。如果算错,就会受到损失。留购对于出租人来说的明显的好处就是可以避免发生再处置费用。在原承租人留购的情况下,留购价未必要同该设备当时的公允市值一致,而是尽量去同承租人的现金流匹配。例如,如果租金的计算以及其它名目的收费已经使出租人获得了可观的收益,则留购价完全可以低于市价。
零售。是指直接地或通过第三方代理人向某个新的最终用户出售。零售有可能得到最高的价格,当时也承担作最大的交易成本。如果是委托第三方进行,以及如果附有质量保证期条款,则成本会更高。
批发。对于没有任何设备专长的出租人来说,批发是其首选。批发的买方是设备制造商或其分销商,由它们层层转售,直至最终用户。在国外,批发价大致是零售价的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当然,如上所述,其好处在于大大节约再处置成本。
零部件出售。是指将退租设备卖给某家专门从事翻新或维修的公司,由它们把有用的零部件拆下来,供维修同类设备时使用。这时的卖价当然不会高,成本也很低。
废品处理。是指把退租设备拆了,靠其中的贵金属卖钱。作废品处理的,必定是已经不再有使用价值或找不到其二手市场的退租设备。不用说,其收入一定是最低的。但是 其再处置成本也最低。
仓储。如果市场需求趋降,或者对于再处置难度较大的那类设备来说,出租人可能选择仓储而不是立即再处置的方法,以等待二手市场的复原。这种选择通常会由作为制造商的下属公司的出租人作出。它的前提是,二手市场在半年到一年内会复原。
再出租。在经济衰退时期,再出租或许会比立即以低价出售更为有利。
七、再处置中的密封标价销售和拍卖
密封标价销售。这是国外流行的一种寄售方式,适用于退租设备批量较大的情况,通过专业寄售公司进行。
选择这种方法时,出租人首先要选择一家专业的密封标价公司,选择的标准是其以往的业绩,即,同其以往的客户接触以了解其信用度和可靠性。然后同选中的公司订立协议,其中可能包括:寄售的时间、谁对招标过程中的监管负责、谁对设备的准备负责、广告费和销售费用是寄售佣金的一部分还是单算、采用何种密封标价策略、广告如何做、是否要付用于做广告及邮费的前端费、寄售完成后多长时间之内应支付报酬、出租人的销售认可以何种方式得到(通过磋商还是按预定的价格)、该寄售如何结束,等等。
密封标价程序通常在实际售出前45-60天时开始,包括双方订立协议、寄售公司在报刊上做广告、编写和印制密封标价手册、编制适用的邮寄目录,向目标市场潜在客户邮寄该手册。从报刊上了解到该招标或是接到该手册的客户中的有意购买者,将作为投标人向寄售公司索取招标清单,其中列有全部可出售的设备、销售条款及附加费(验证费及交付费之类)。得到该清单后,投标人可以或是直接对其感兴趣的项目投标,或是先到库房查看设备状况,然后投标。投标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设备按投标价的顺序进行排列,确定各设备的赢家。在得到出租人认可后,向各赢家发出函件,通知它们在三天内提交一张保付支票,其金额包括投标金额、任何税金以及任何服务费。一旦寄售公司收到款项,投标人就随时可以取得销售发票及该设备。然后,就是寄售公司向出租人提交详细的帐目清单和支付扣除费用和自己的报酬后的所得款项。
密封标价是拍卖的一种形式。它同拍卖的差别在于,拍卖通常是在一天内完成的,而密封标价则会在长达个把月的时间内进行。它的好处是可以避免拍卖现场的偶然性和可以加大出租人的决定权,即它最终有权决定是接受还是拒绝该投标。
拍卖是另一种出售方式。鉴于退租设备的拍卖就程序而言,同其它物品的拍卖并无差异,加上我国已经有了二手资产的拍卖活动,所以这里不再细述。
八、同卖主之间的再处置协议
对于那些并非某个制造商的专属公司的出租人来说,同卖主订立再处置协议,是减少那些难以再次出售的设备的余值风险的重要手段。所谓“再处置协议”,并非一定就是由卖主对设备余值提供担保,而是由它保证做“优先再处置”或是简单地声明将“尽力”协助出租人进行设备的再处置。
所谓优先再处置,就是卖主承诺将把对出租人拥有的设备的出售优先于其自己的新设备或旧设备的出售。当然,价格会较低。也有由卖主对全部或部分余值进行担保或保证以商定的价格回购的协议。这是如果卖主重视由此所扩大销售额,或是它对于销售自己制造的设备有特殊的优势的时候。甚至还会有卖主对出租人的一整批设备的再处置中发生的净亏损的一定的百分比进行补偿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