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尽其用,知尽其享

作者:胡志新

摘自《财智》杂志 作者系广州朝日人才租赁公司总经理

    人才租赁的兴起是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为了解决高级人才的供需矛盾,国家和一些地方部门先后制定了政策,将按知分配(即按知识、智力贡献分配)作为按劳分配的一种内容,允许高级人才兼职兼薪,多劳多得。从而打破了原有用人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人才选拔、使用、培养和流动机制。

    在现有高级人才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实行高级人才资源社会供享,有利于打破高级人才单位所有制,以及高级人才地区分布不平衡和企业分布不平衡状态。通过有效的市场手段配置人才资源,能够盘活和合理配置高级人才,以缓解人才供求矛盾。

    对于用人单位说,有些企业出于“人才贮备”战略需要,同时凭借其企业的牌子和经济实力网罗了一批高级人才。但并没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而是将他们“养兵千日,用兵一时”,使他们被“定位”和“管制”,造成人才的闲置和浪费。人才尽管拿着高薪,但也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人才流失不可避免。

    另一种相反的情况是,许多致力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为了开发适应市场的新产品而急需高级人才。但由于缺乏经济实力聘不起,更是养不起。而且,对他们而言仅为一个项目长期高薪聘请人才实在是划不来。

    以人才租赁的方式则可解决部分用人单位无能力聘用高级人才的问题,高级人才“需之即来,用之即去”,省去了长期聘用和留养高级人才的高额薪资,能以较少的人力资本投入,产生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目标。而对那些长期养着人才,却不能“尽其用”企业来说,短时的人才租赁既能达到生产目的,也可降低企业用人成本。

    对于高级人才本身来说,能不被一个用人单位“禁锢”获得“解放”,通过兼职兼薪,在充分发挥自己作用的同时增加收入,可以更好地体现自身价值。人才租赁公司的运作给各种高级人才提供了施展才华的空间,他们根据企业的要求寻求、调配最合适的人才,提供给人才更多的培训和较小的风险。

    通过人才租赁公司,一位被租赁者可以同时和不同组织维系不同就业关系。双方共同分享知识或信息,但被租赁者必须为用人单位保守有关商业秘密。被租赁者对雇主的态度是,只对项目忠诚,而不是对公司,一旦项目完成,随即解除关系。


企业寻求人才租赁前应事先评估并确认本身是否适合使用人才租赁。以下六点可供参考:

  1. 是否对企业现有任用方法产生影响?
  2. 从正式员工、部分工时员工等不同受雇形态人员的角度看,会不会引起配置上的质疑?
  3. 能否明确解释使用租赁员工理由?以及租赁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是临时性、突法性、还是经常性?
  4. 使用租赁员工所需支付的费用是否合理?
  5. 除掌握所需人数之外,必须明确租赁员工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具备何种工作技能和技术水平。
  6. 租赁员工的工作方法、负责管理的承办人、快速熟悉工作环境的指引体制是否完备?与现行作业流程和工作人员的关系如何配合?会不会造成困扰?

(摘自台湾“中华人力资源管理协会”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