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旧的财务功能在租赁业务中的运用 |
作者:屈延凯 |
折旧具有多种财务功能,在租赁业务中,不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正确的确定折旧方法、依法提取折旧,并根据折旧的提取合理的确定租期和租金支付方法都至关重要。
一、折旧是一种费用,有可扣除应纳税额的功能
折旧是对已形成的资本支出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与其它费用不同,并不是一种现实的货币支出。但它与其它费用一样可以在所得税前的收益中列支,减少应纳税额。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资产记承租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并由承租人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后(不会超过购置成本的10%)计提折旧。承租人可以获得扣除应纳税额的好处。如果租金是或有租金还可加大扣除功能。
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尽管出租人的租赁资产可以有近90%的购置成本有可能通过租金方式得到回收,却仍然可以取得对相当于全部租赁资产的应纳税额的扣除好处。
二、折旧是资产损耗的法定表示,有资产定价的功能
折旧是对资产账面价值在法定折旧年限中对资产减值的系统分摊。折旧方法可分为直线法、工作量法。是核算企业经营成本、资产经营效率的重要会计规则之一。扣减折旧也是对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对重要方法。
既然是法定的、并且有不同的核算和披露方法,就肯定会出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高科技的发展,会导致设备陈旧风险加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实际使用价值。而一些基础设施和大型设备如电厂、飞机由于实际耐用年限大于法定折旧年限,又可能出现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使用价值的情况。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背离,会影响资产利润率的真实反映。
一些小额纳税人或非纳税机构,如政府、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收入支出两条线的简单财务管理、资产不作折旧处理只是进行账物相符的实物盘点、或进行报损。资产的价值管理并无必要。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效益”的观念开始为经营者接受。租赁业务中不同类型的租赁有不同的资产记账规定和租赁业务中灵活的租金支付方法,可以缓解或解决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背离的情况,提高或更加真实的反映资产使用效率。也可以适应非纳税机构对简单财务管理的需求。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可以在比法定折旧年限短的租期内提取折旧,减少因设备陈旧风险带来的账面价值损失。
在经营租赁业务中,由于租赁资产能不计承租人资产,承租人只要根据设备的使用效率确定一个合理的租期和与收益相匹配的租金支付,就不必担心资产价值的变化。相反出租人也要根据设备的使用价值和出租率,合理地确定租金收入及设备余值,避免因设备陈旧风险而产生租赁投资损失。
三、折旧是产品成本的重要构成,具有价值转移收回资产投资的功能
对生产经营者来说,折旧是产品生产成本和产品定价的重要构成。产品成本和产品定价又是产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提取折旧又具有将固定资产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收回资产投资的功能。这种回收是靠产品的销售收入来实现的。如何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同时又能使资产折旧的提取通过产品的销售尽快实现,收回资产投资,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企业通过不提或少提资产折旧,降低产品定价,有可能提高销售额,也可能增加利润。但由于不提或少提折旧不仅违反财务规定,而且减少了纳税扣除,使企业多缴税。而所谓的利润增加也是一种暂时的虚增。企业将会面临因设备陈旧而无力更新而缺乏发展后劲,甚至因设备陈旧、资产损失而出现大量现实或潜在的亏损。是一种不顾企业长远利益,制造虚假业绩的错误做法。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折旧提取是偿还租金的主要资金来源。如因不提折旧造成不能偿还租金,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资产。这正是租赁比信贷控制风险的手段更有力的表现。通过租赁更有利于企业不在或少在租赁资产折旧上做手脚,而在降低成本上下真功夫。
在经营租赁业务中,折旧不再是承租人生产成本的构成要素,实实在在的租金支出是成本的构成要素。简化和透明了企业的财务管理。
租赁资产由出租人提取与生产企业提取折旧在资产回收功能上有很大不同。出租人租赁投资的成本是由设备购置成本和融资成本构成的。出租人的收益主要是由租金和租赁资产的未担保余值处置收益构成。在中长期的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租金收益最多可达到设备购置成本的90%,租金是收回投资的主要方式。出租人提取折旧已不成为回收投资的主要渠道。折旧的主要功能是税收扣除。很显然,在经营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实际上发挥了对租赁资产进行财务管理的功能。德国有把租赁公司称为资产折旧公司的说法。
在经营租赁业务中,如果租赁公司不但有把握收回规定的租金,而且有能力预测或控制余值的收益,租赁公司就可以把折旧获取的税收好处,通过降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提升市场竞争力。租期长,设备陈旧风险或处置风险小,在企业有良好信用的前提下,未担保余值高,租金额就低。反之,未担保余值低,租金额高。同样,资产处置中的损失风险大,未担保余值高,租金控制标准也会会高。
四、加速折旧是一种税收激励政策,具有延迟纳税、增加资本经济价值的功能
依法提取折旧是合法的税收扣除措施。加速折旧是一种鼓励投资、保护投资人利益的积极的财税激励政策。不是一种税收减免。企业在资产使用年限内的头几年——最佳使用年限中,提取较大比例的折旧,实际上是把企业应纳税额延长到后几年支付。后几年,设备的贡献率低了,折旧作为费用的提取额也低了。这是一种使折旧费用与效益、税收相匹配的激励政策。对企业来说,一系列的延迟纳税造成税款支付的现值降低,有利于企业将资金在延迟期投入周转,增加资本费用的经济价值。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可以在比法定折旧年限短的租期内提取折旧,通过合理选择租期达到缩短折旧期限的目的,如果效益好还可以在通过选择加速折旧的方法达到更快的回收投资、在租期前几年更多的扣除纳税额的目的。
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这样一种激励政策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公平的享受到。很多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及其它原因,正常提取折旧后就没有可供加速抵扣的应税额。相反一些投资机构有很多的应纳税额,但除了房子、办公家具和设备外没有多少用来抵扣应税额的可提取折旧的资产。税收激励政策在这两类企业不能发挥作用。
在经营租赁的业务中,由于租赁交易本身具备的特点和专门的会计规定,设备使用人不提折旧,设备所有人提取折旧,投资经营租赁就成为投资机构享受税收折旧扣除、减少投资风险的最佳选择。交易当事人通过选择合理的租期和确定合理的未担保余值,使承租人在租期内可以有一个等于或相当于直线折旧提取额的租金支付。同时出租人又可以充分利用加速折旧获取延迟纳税的好处。并可以把这种好处转让给承租人。
这种折旧换位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税收地位也发生了转换。租赁公司、设备投资人通过租赁投资支持了生产企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本投资总量和投资效率。这正是经营租赁优于贷款、促进投资的内在关键因素所在。
五、加速折旧更好的体现了效率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有减少设备陈旧风险的功能
在竞争性行业或高科技领域产品的高获利成长期越来越短,设备更新速度也越来越快。直线法提取折旧不能很好地体现收益与设备支出的配批原则。企业经常会面临设备折旧远未提完,因企业和产品收益下降、设备不得不更新改造甚至报损的局面。可以使企业在设备效益最好、产品获利最大的时机,通过加速折旧对应税额的快速冲销,加速设备投资的快速回收,减少设备陈旧风险。
在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可以根据企业未来预期的收益情况,设计出与企业效益或加速折旧相匹配的租金支付方案。
在经营租赁中,由于租金对承租人来说,是一种不可撤销的支付义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着扣除未担保余值以外的设备陈旧风险。出租人在承担着余值风险的同时,还承担着,租金收益与同期内提取的折旧是否匹配的问题。
根据租赁的会计分类标准,出租人在设备法定折旧年限的75%的租期内,最多可收取设备原值90%以下的租金。显然加速折旧的办法可以在租期内,使折旧的提取总额与租金收益总额相匹配。如设计等比(等差)租金、不等额租金,或按工作量、销售额、利润额确定或有租金等不同的还组方式,又可以使每期租金的收益与同期折旧的提取相适应。这样做不仅可以最大限度的发挥折旧的扣税和延迟纳税功能,而且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租期结束后,因租赁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未担保余值和租赁物实际价值而产生的资产损失风险。
屈延凯
2002年7月5日写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