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租赁公司被撤消引起的思索

 

作者:沙泉

    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刚出台不久,人民银行又宣布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撤消。这给融资租赁业提出了一个警示:如果不珍惜金融机构这个条件,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有可能会被行业淘汰。

    华阳租赁公司是我国十五家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租赁公司之一。他们被撤消并不是因为融资租赁不适合在中国开展,反而是因为他们严重脱离融资租赁这个主业。分析原因:从主观上看,除了租赁公司本身的管理体制问题外,对融资租赁的内涵理解不深,经营不善,业务能力不强,人员素质不能满足租赁对知识人才的要求,企业惧怕创新,投机取巧等因素作怪,使得企业不愿意开展融资租赁这种长期服务,而去寻求所谓“短期经济效益”。

    客观上看,经济领域信誉降低,租赁公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伤害等外部原因,许多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不还;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租赁公司不愿意再开展新的租赁业务;社会上金融秩序混乱,高息的吸引,刺激公司冒风险违规经营。多种因素造成公司支付困难,导致企业清盘。

    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这个措施,目的是促使其他金融租赁公司接受华阳租赁公司的教训,在健康的轨道下依法经营租赁业务。这是加强监管,规范金融市场采取的必要措施。同时也给行业一个信号:《办法》出台后,在吸收新的租赁公司加入金融队伍同时,也要淘汰一些长期不开展租赁业务的老牌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是将贸易与金融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服务贸易。在销售中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使之成为一种可以拉动投资,促进销售,带动消费的现代经济模式。在美国租赁业非常发达,它的经济渗透率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0%还多,一年的租赁营业额超过我国二十年的租赁总和。而我国租赁的经济渗透率仅1%,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远没有体现出来。难怪在入世谈判中,美国把汽车销售中提供金融服务作为谈判的重要条件之一。与国外相比,融资租赁在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还没有被充分认识。

    融资租赁的做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不同的是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所有权始终掌握在出租人手里,租期结束时以象征性价格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种类似于物业抵押的做法比银行贷款更能抵抗融资风险。由于租赁公司资金不如银行雄厚且,成本稍高,因此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是仅次于银行的第二融资渠道。它主要解决银行对中小企业惜贷问题,与银行在融资服务上形成互补。

    我国是八十年代初,从日本引进融资租赁这种经营方式,当时主要是看中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借此开辟一条利用外资的融资渠道。由于社会各界对融资租赁认识不足,忽略了它的促销功能和投资杠杆作用。不知道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需要会计准则界定会计处理方式和信息披露;还需要适度的监管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鼓励。在二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因外部环境不健全,融资租赁业走过许多弯路,本是朝阳产业,行业经营却陷入低谷,租赁业务急剧萎缩,一些公司长期放弃租赁主业,出现类似华阳租赁公司的错误。

    经济不景气使得人们逐步认识到租赁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国家对租赁监管的空白,给租赁产业的规范经营,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为了适应现代租赁的要求,《办法》放开了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除了经营直接租赁外,还允许开展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性租赁业务以及经营性租赁业务等,使得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涵了几乎所有方式的租赁服务。

    人行考虑到开展租赁业务缺乏长期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对租赁公司开放了六种资金来源的渠道: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他们用宏观调控的手段,规定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60%等系列资产负债管理办法。如果达不到这个指标,资金来源渠道还要受到限制,以防租赁公司不务正业。

    随着国家对租赁的重视,租赁公司已逐步走出低谷,租赁资产的比例开始回升,行业成立了金融租赁研究会等自律性组织。租赁界的服务对象从为生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为,主转向为生产设备企业推销提供金融服务为主。服务理念从单纯的提供租赁服务,引入策划、推销、调整资产结构和参与投资等附加服务。过去简单融资租赁的服务方式基本结束,将租赁业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优惠政策开发出制度租赁、税务租赁、风险租赁等灵活多变的创新租赁。服务收益也从高风险低收益向低风险高收益转换。但仍要认真吸取华阳租赁公司被撤消的教训,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人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让融资租赁真正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