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经营租赁税收政策的建议

作者:胡永生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就租赁公司中长期经营租赁的税收政策问题我认为要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税赋适当;二是防止税收流失。为达此目的:

  一、对租赁公司税收的认识

  金融租赁公司是以经营直接融资租赁、回租赁、经营租赁为主的金融企业。他的利润源泉是利差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他的功能是融资--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从而促进经济增长。他对税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租赁公司自身实现的收入、利润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但这是小头;二是作为金融工具支持更多的企业发展,培植税源,为国家创造大量税收,这才是他对税收贡献的大头。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国家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租赁公司支持一批企业发展,培植丰厚的税源,使国家获得更多税收收入。

  二、中长期经营租赁的实质

  中长期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期在三年(含三年)以上,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就明确不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一种现代租赁方式。他的主要特点:一是期限较长--三年以上;二是承租人资金不足,采取租入设备方式,取得设备的使用权,维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三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就明确不取得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四是出租人投入购买租赁标的物的成本,通过租金收入的形式逐步得到补偿,并获得高于其成本的收益。他和传统经营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租赁租期短,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不是因为资金不足,而是这种需求不是自始至终的。

  从上述的情形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当今的经营性租赁的实质是融资,是以融物的形式弥补资金的不足,达到融资的目的。

  三、现实的税赋情况分析

  经营租赁现行的税收政策的基本点是:1、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总的税赋达到5.8%;2、税基是租金总额(本金+收益)。

  按现行的税收政策,金融租赁公司保本经营,承租人承担的融资成本(相当于利息的部份)是多少呢?

  首先我们考查租赁公司的资金成本。金融租赁公司按人民银行核准的经营范围,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向商业银行贷款,贷款利率起码是基准利率5.49%/年,这是主要来源;二是发行金融债券,就目前而言是可望而不可及;三是拆借,按现行规定拆借资金期限最长不超过7天,显然,这不能作为购买租赁标的物的资金来源。因此,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的最低成本是基准利率5.49%/年。

  其次租赁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最低费用(包括租赁物的保险费、维护费、相关人员的人头经费等)2%。

  承租人要承担的融资成本=5.49%(基准利率)+(1+5.49%)*5.8%(总税率)+2%(费用)=14.08452%

  此成本高出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37倍,承租人只好望而止步。其结果显而易见,出租人无法开展此项业务,企业因不能获得所需设备生产、经营停滞不前。

  四、税收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特提出如下建议:

  1、对中长期经营租赁的认定标准:期限在三年以上,不转移租赁标的物所有权;

  2、税率不变;

  3、税基调整。即:税基=租金-租赁物折旧-出租人就该租赁物承担的融资利息;

  4、税额=税基*税率

  本建议既体现了适当负担又防止了税源流失,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

  之所以说它体现了适当负担:一是体现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中长期经营租赁的实质--融资;二是避免了重复征税(银行取得租赁公司支付的贷款利率收入已缴营业税)。

  之所以说它防止了税源流失,是出租人实现的真实收益全额依法计算纳税。

  之所以说有利于经济增长:一是培育了我国的租赁市场;二是企业在能接受的成本范围内获得所需设备,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从而更好地发挥了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的"杠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