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与担保 |
作者:沙泉 |
金融租赁与担保看起来好象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行业,其实他们有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似之处——都是为了解决信贷过程中的信用问题而存在,只不过表现方式不一样罢了。担保主要通过担保函,将企业与信贷部门联系到一起,而金融租赁是通过其服务方式将企业与信贷部门联系在一起。各有各的市场,都有自己的空间,但是租赁的空间似乎更大一些。
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都可以开展“经济咨询和担保”业务,并对其有严格的监管比例限制(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还要遵守《担保法》的法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金融租赁公司也是个经济担保公司,但是金融租赁公司和一般的担保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尽管金融租赁公司可以象其他担保公司那样为客户出具经济担保文件,但是确切地说租赁本身就是担保业务。和常规担保不同的是租赁的担保活动体现在物权的担保上;体现在运做过程上;体现在独特的法律地位上。因此表面上看起来大部分租赁业务都不需要经济担保,但在资金使用上,在物权控制上,在破产清算上,租赁协议远比一张担保函更有效。这就是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的融资一般都是通过租赁获得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代租赁的发展,说不清是租赁取消了担保?还是担保的发展成为租赁。反正租赁不是过去的租赁,担保也不是过去的担保。对于风险的承担,目前更注重的是过程控制,是物权与现金流的控制。简单租赁或“一纸空文”式的担保只能在小范围内应用,是基本规则,不是普遍规律。
既然从担保的角度考虑租赁,我们姑且把它称之为“担保型租赁”,按照担保的方式去运做。
担保分为债权担保和物权担保。担保型租赁主要是对物权提供担保,一般不直接参与融资。主要方式是利用租赁的物件管理权,对物件的所有权进行控制,达到对融资担保的目的,特别适合对信用等级不高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进行担保。好象抵押贷款中的抵押过程。
担保型租赁分为以下几种:政策性担保;信用担保;过桥担保和履约担保。
政策性担保——将政府直接投资转变为商业行为的一种担保政府投资的50%作为租赁本金,另50%交给租赁公司扩大3倍后对租赁项目进行担保。这种做法是利用政府信用,转变为商业信用。信用担保——它是租赁公司之间或租赁公司与投资机构之间的承诺,属于物权担保,类似委托租赁与回租的结合; 当承租人不能履行还债责任,租赁公司负责收回物件;效果类似于抵押贷款,但比抵押贷款更安全。
过桥担保——属于物权担保,类似委托租赁。在流通领域中,经常出现临时性担保问题,利用租赁掌握物权的原理,解决短期担保。比如说企业融资必须先付30%的保证金,才能融到全部资金,租赁公司利用物权与使用权分离原理,仅对30%部分提供担保,一旦融资成功,担保责任置换,担保过程结束。
履约担保——属于物权担保,类似委托租赁与回租的结合。它的运做方式不是对还债进行担保,而是对履约进行担保。可以租赁方式先将物件交付使用人,一旦使用人失约,租赁公司代为收回物权,解决先交货还是先付款的循环难题。
金融租赁公司是为金融服务的机构,担保型租赁只是众多方式之一,主要引导人们了解租赁的特性,联想如何与其他金融服务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