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仍需要服务

作者:沙泉

    第三产业是服务行业,金融机构是服务行业的龙头产业,没有一个行业不需要金融服务,没有一个行业离的开金融服务。金融渗透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金融本身不创造什么物质,但其服务具有相当高的价值。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上的资金越来越充裕,金融机构的“存差”现象(存款大于放贷)越来越严重。金融机构改革后,信贷责任直接落实到金融机构CEO和信贷员身上,放贷工作更加谨慎。放贷难,特别是给中小企业放贷难越来越明显,和存差现象成为对立的矛盾。一方面资金需求巨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惜贷,社会资金流转受到严重阻碍。面对上述矛盾,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受到挑战,创新服务提到议事日程。怎样创新的问题摆在人们面前。

    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服务贸易比例超过传统贸易,信息技术的发展取消了贸易中许多环节,经济结构发生本质上的变革。此时金融机构再按照传统方式服务不仅收益低,风险高,其发展余量实在有限。为改变这种现状,仅靠革新和改良是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以革命的方式改革金融服务,这就是人们为什么要提出的金融创新。

    创新不是简单的一句话,必须有其实质内容。创新不仅体现在金融机构,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创新革命。创新最大的特点就是突破传统的方式,建立与传统有联系,但又加入其他行业特征的内容,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边缘产业。边缘产业突破了传统模式,将几个行业优势互补,填补对方不足,由此产生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金融机构的边缘产业就是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不是大杂烩,它不是简单地将其他行业的内容和金融业务混合搅拌在一起形成新的产业,而是有机地将两种以上产业结合起来共同创新。和多元化经营完全是两个概念。混业经营由于打破常规,给行业监管提出更高要求。然而我国是金融管制国家,混业经营只能在金融机构范围活动,不管是对混业经营的概念、定位都不明确,环境和条件目前还不成熟。金融机构还是分业经营为主,创新空间受到限制。于是监管和创新又成为一对矛盾,创新的发展空间和想象力受到限制。

    问题并不是想象的那样难解决,主管部门并没有把所有的路都堵死,金融租赁行业就是金融机构中混业经营范围最宽,开放程度最深,涉及经济领域最广的金融机构。金融租赁的服务既原则又灵活,给金融机构提供了创新的空间,是金融机构业务的延伸。

    金融租赁公司主要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这种业务既是金融的创新,又是贸易的创新。它有机地将金融与贸易结合起来,成为新的服务行业。融资租赁主要特征是两个合同(购货合同和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供货商),金融机构服务对象主要生产企业和贸易公司,在许多方面和融资租赁的当事人相吻合。金融租赁公司是将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引入混业经营最有效的服务机构,金融企业的业务创新如果和金融租赁结合起来,其创新能力具有广阔的前景。

    尽管我国没有《物权法》,但融资租赁已经作为列名合同纳入《合同法》,融资租赁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特征控制了借贷过程中的风险,增加了服务的增值收入,在发达国家已成为第二大融资渠道,其经济渗透率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0~30%。金融租赁正是利用这一特征,在借贷环节中增加三大优势:给企业的不是资金;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没有完全收回租金前不属于企业,企业破产时租赁资产不列为清算资产。从而解决了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难题,也解决了存差与惜贷的矛盾。

    因此金融机构本身尽管是服务产业的龙头,但其深度创新离不开金融租赁的服务。这已经从近期银行、证券公司、战略投资机构与金融租赁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个大银行网站中找到融资租赁服务的内容得以验证。

    金融租赁公司尽管是金融机构,但它真正的身份的还是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机构。过去从事的简单融资租赁,目前已经缩到很窄的范围,其经营的大部分业务属于中间业务。主要是为金融机构、生产企业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综合性服务。它的存在给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混业经营的平台,解决了目前存贷不平衡的矛盾,盘活了社会资源,解决了信息流、物资流、资金流运转不畅的问题。这是一个新兴的给龙头服务产业服务的产业,希望大家都来关注它和使用它为自己企业的谋取更多的利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