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混业经营环境尚不成熟

作者:沙泉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金融领域为了适应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环境,衍生出许多新的金融工具。这导致世界金融领域朝混业经营方向发展。我国受此影响,也在不断呼吁金融领域尽早开放混业经营,以扩大金融机构的收益,和世界经济接轨。

金融机构为什么会出现混业经营的潮流

    随着经济发展,物质过剩,传统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利润越来越薄。金融机构受此影响,业务量和收益也在不断下降。既然传统贸易都朝服务贸易发展,金融机构本身作为服务领域的最高阶段,更不愿意落后。希望设计出更多的衍生工具,增加服务含量,提高经济收益。

    在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仅靠一种专业就能搞好服务已经远远满足不了需要,还要涉及其他领域复合出新的金融产品,才具有竞争力和高收入。这就是金融混业经营潮流给我们带来冲击的原因,也是个金融机构迫切希望发展混业经营的原因。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像美国这样发达的国家,经济秩序比较完备,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也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的事情。可见混业经营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和基础才能开展。

混业经营的基本条件

    金融机构按一般规则和贸易有严格的社会分工。也就是说,掌管资金的不能从事贸易,从事贸易的不能掌管资金。如果自己掌管社会资金的同时还可以从事贸易,一旦出现问题,对社会将造成极大危害。因此,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重要手段首先是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必须得力,其次还需要有一个健康的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

    中国金融机构目前不适宜开展混业经营主要原因是上述条件还不成熟。从监管的角度上看,尽管监管有许多严厉的措施,但从历史的经验上看,监管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就是监管部门不能深入行业第一线,了解行业监管的关键点是什么,造成监管有形无实。

    入世以后,政府的许多职能都受到限制,民间行业组织的自律职能不断扩大,行业组织介入监管,其监管深度和力度都会加大,将克服上述弊病。但这需要一段时间和过程。在有效的监管系统未完善之前,在过去的混乱还没完全清理完毕之前,开展混业经营几乎不可能。

    其次就是我国金融机构大部分还是国有企业。这种经营机制并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急需改制。在没有改制前,企业经营和政府监管总处于矛盾和无约束的自我管理状态下,混业经营只能造成更多的混乱。就算不出现问题,监管部门也像防贼似的看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也不可能靠混业经营发展。经过改制的企业,本身就有自我约束的能力,其对风险的控制和政府的监管在利益上是一致的。因此金融机构不改制,混业经营不可能被允许。

利用金融租赁是开展混业经营是目前最佳的选择

    是否说中国目前不具备金融混业经营的条件?也不尽然。首先金融机构应该在同业内开展混业合作,综合利用社会资源,设计出混业合作模式,同样可以达到混业经营的目的。

    其次就是利用金融租赁的工具,衍生出更多混业经营的金融模式。金融租赁行业目前已经基本上完成改制任务,其经营特征本身就是混业经营的模式。其混业领域不仅涉及金融,还涉及贸易等其他领域,属于边缘产业。金融租赁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可以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它不仅本身经营方式灵活,还可以投资其他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源整合成一个金融超级市场,满足各种金融需求。

    目前金融租赁行业已全部对外开放,如果希望利用金融租赁在中国金融领域开展混业经营的企业或金融机构,应该尽快加入到金融租赁的队伍中来,至少应该与他们展开积极合作。这是中国唯一开放的金融混业经营窗口,其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急待有识之士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