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
作者:罗晓春、刘海龙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优惠税收政策的减少,国际上传统的融资租赁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并朝着灵活多变的方式发展。金融行业的竞争将不再只体现在金融产品上,而将更主要的体现在金融服务、知识更新和科学管理上。面对WTO的进入,中国租赁业即将面对的是国外金融机构雄厚的资金、优良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先进的经验。而目前中国融资租赁业自身不管从认识观念上、政策法规上、资金来源上、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上都远远达不到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融资租赁业如果不在国外同行的冲击前,认真研究对策,增强自身实力,后果将难以想象。
    应该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呢?作为金融机构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金融租赁公司,允许其在异地建立分公司将是租赁业走出这中困境的第一步,因为: 

一、 建立分支机构可以满足拓展金融租赁市场之需。

    目前人们对于诸如租赁房屋、录像带、汽车等传统租赁形式已不陌生,但对于融资租赁这一现代租赁方式却知之甚少。准确地讲,融资租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它是以满足承租人的不同设备需要而开展筹资业务的金融产业。尽管融资租赁业已经并将继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它目前还难于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还难以作为一个独立强大的行业存在。表现之一,融资租赁业整个行业规模不大,其作为一种独立的融资手段在国内金融市场所占比例还非常小。目前,我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投资的固定资金总额虽然累计已达到150亿元,却只占同期国家全部设备投资额的1%,而经济发达国家却高达20-30%。表现之二,国内很多企业对融资租赁业务了解甚少,对于以融资租赁方式添置设备和以抵押贷款、分期付款等方式购置设备的本质区别还没有搞明白,更不可能主动利用这一方式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 个别企业甚至还存在误解,认为融资租赁就是高利贷等,另外企业重视设备所有权的传统思想,也限制了租赁业的需求。表现之三,对融资租赁业的宣传严重滞后。由于我国目前缺乏行业统一组织,作为融资租赁机构本身,也没有面向社会宣传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内容、采用融资租赁添置设备的好处,更没有利用宣传机构和新闻媒介的作用将融资租赁推向市场,致使全社会对这一新兴的融资方式还不太熟悉。表现之四,全国现有12家经人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租赁机构,只占有约1/3的省市,其中大多数又处在重组和调整中的过程中,而且大多数的经营管理模式都是一级管理、一级经营、单网点营销,大大限制了租赁的影响面。这些都使得市场对租赁的认知程度太低,严重影响了租赁的开展,因为要拓展业务,就首先要承租人或供货商认识、了解并接受租赁。那么,让已经调整好金融租赁公司建立分支机构,扩大市场宣传面,充分利用好的租赁项目向社会、企业证明租赁的优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就会很好的改善这种状况。

二、 建立分支机构可以解决异地租赁业务的融资瓶颈问题

    对一个租赁公司来说,筹集资金的能力大小是决定其发展规模大小和经营水平高低的主要因素。由于融资租赁的自身特点,其所需筹集的资金就具有期限长、数量大的特点。但就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而言,融资的渠道却非常单一,同业拆借只能满足暂时的资金需求,发行金融债券,目前的条件限制又比较高,那么长期的资金来源除了靠吸收股东的投资外,差不多就只有依靠银行贷款、保险业借款和基金借款。股东投资(注册资本金)固然是最安全、最低成本和最宝贵的资金,但不管股东的实力多强、支持力度多大,相对于巨大的需求而言,数量毕竟有限(总是相对短缺),况且股东也不可能无止境的多次追加投资。而向银行贷款,一般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实现项目融资已经比较困难,如果再加上是异地项目融资,就更是难上加难。因为A地的商业银行一般很难对B地的项目实现对资金流向、项目运行等情况有效监督管理,或者说实施这种管理的成本和风险都较大,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出于对风险防范的考虑, A地银行必然对B地项目贷款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大多数商业银行出于对资金外流的担心,一般也不支持异地贷款。这样,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发展实际上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如果允许A地租赁公司在B地建立分公司就可以有效解决此类问题。

三、 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转变公司经营观念,强化公司的项目管理,实现租赁创新,化解租赁风险。

    目前经济发展进入世界性萧条期,我国也处在经济紧缩和调整时期,国民对消费的需求呈下降趋势。内需萎缩减少了投资需求,许多机械设备生产企业面临萎缩和倒闭。这势必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危机。融资租赁本该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方,可大多数租赁公司自身也陷入了经营困境。显然,过去的思想观念、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时代的变化,租赁行业到了必须改革的阶段。改革就要创新,但创新的宗旨仍必须是降低风险,提高收益。只有租赁公司真正参与到市场中去,才能寻找到出路和促进行业发展。现在国外流行的杠杆租赁、风险租赁、合作租赁等业务方式,就是这种变革的集中体现。而建立分支机构又是实现这种变革的途径之一,因为:
    1、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租赁公司由粗放型经营管理向集约化经营转变。
    国外融资租赁业长期运行的经验表明,租赁业是一个集约化程度很高的行业之一。而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业集约化经营水平低,租赁公司一般采用的是小生产式的封闭分散经营管理,在经营中片面追求资金使用规模,盲目扩大租赁项目,“贪大求洋”,对项目的租后管理更是疏于管理,这种小农经济式的管理方式缺乏监督和制约,就算用于常规融资租赁也已经证明是不适应的,这是造成融资租赁高风险,低收益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典型的粗放型经营管理模式。随着租赁业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租赁公司内部的经营机制必须由松散型管理向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才能适应新的业务开拓与发展的需要。对于异地项目来说,要实现这种转变,就要在自身发展良好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分公司,因为如果对项目要实现同样细致、专业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化的分公司在实力基础、风险防范、节约管理费用等等方面要大大优于代理等其他方式。
    2、 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风险的防范和创新租赁的实现,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融资租赁说到底是一种金融性质的中介服务,具有一次投资金额大、租期长、投资回收期内变数多、不可测因素多等特点,是典型的风险业务,追求的是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而三者之中又以安全性为最。在融资租赁包括盈利、经营规模、发展速度等众多的价值取向中,稳健和安全是第一要义。租赁公司深谙"融资租赁管理的核心是风险管理"的道理,在化解、转移、回避风险上可谓不遗余力。 
    但是,长期以来租赁公司在对待风险的偏好(态度)上一直存在误区,从而导致主观上的一相情愿和行为上的偏颇,结果事与愿违。 例如,过去我国的融资租赁,大多数采取的都是简单直接购买方式,这就使得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租赁风险,由于风险的集中化,使得项目本身又徒增了运行风险。往往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出租人不关心供货商的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供货商不关心出租人的租金回收情况,只关心推销设备;承租人考虑更多的是生产和经营,对偿还出租人的租金则不大关心。融资租赁运行主体之间在组织制度、运行方式上的分割,使得在我国独立承担设备购买成本的出租人风险极大,极易由债务危机而陷入困境。另外,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也进一步加大了出租人的经营风险。再比如,几乎所有的融资租赁公司为了减少风险加快资金回收,将租期限定在2~5年。 这种操作不仅违反了设备折旧的规定 (过去设备折旧期太长,约20年。但现在也得10年左右),同时也加大了承租企业每期偿还租金的负担和实际承受能力,反而增加了经营风险和违约风险。 
    更典型的情形是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客观地讲,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租赁公司)除了融资的义务外,其余全是权利;反之,作为有求于出租人融资的弱势一方------承租人,不得不"屈辱"地认可按照出租人意志拟订的、被承租人认为是"典型的马关条约"的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通过这份合同把自己保护得如此的好,条款的设计滴水不漏、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几乎到了在法律上零风险的程度。合同签署完毕,租赁公司满以为该做的都做了,余下的只需坐收租金便是。现实却不象出租人打的算盘那样如意。君不见,签约前的将军和爷爷,签约后却沦为奴隶和孙子,应验了一句古话:此一时彼一时。许多租赁公司的老总们讲,他们主要的精力不是做新业务,而是催讨债务。债权人请债务人吃饭这一反常态成了正常态,这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但又不得不承认的事实。 
    我们在发牢骚说承租人的信用太差、中国的信用环境太险恶的同时,是否也应当想想当中还有深层次的原因值得反思。我想,其中之一就是租赁公司对待风险的偏好。是被动地、主观地、一相情愿地(回避)规避风险、厌恶风险,还是主动地、客观地、双向(多向)地追求风险、拥抱风险、化解风险?世界上的事情往往相反相成,有风险而不承担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在理论上、法律上把风险规避到零之时,也就是实际上、市场上风险反而增大之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回避不了;同时风险又是一场博弈,一方风险的降低常常是以另一方风险的增大为代价,此消彼长,很难做到"帕累托有效(Pareto efficient)。为了实现经济学意义上的"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明智的策略是博弈双方不是把风险尽可能地推给对方(谁都不是傻瓜!),而是肝胆相照、同舟共济,一起划船、共担风险,从而各展其长,各得其所。 
    如果我们赞同"进攻是最好的防守"这一理念,那么应该认可,主动追求风险、承担风险是化解风险的上策。前面提及的抽成融资租赁、风险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主租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捆绑式融资租赁(三三融资租赁)等,无一例外都是把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不愿、不敢、不屑做的事和责任(风险)主动揽到自己身上,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参与经营,尽其所能地做好租后服务,结果实现了双赢。这里,我们又从另一个视角给"经营性租赁是融资性租赁的最高形式"一种新的诠释。 
    主动承担风险,不但反而降低了风险,也为出租人带来了更多的赢利点。原来传统的融资租赁只有息差一个赢利点(单点),现在是多点。根据权、责、利对等的原则,租赁公司的赢利点除息差外,还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几点:市场调研费、策划费、贸易服务佣金、项目收益分成、项目(企业)理财费等。在新的融资租赁风险理念中,我们要化规避风险为追求风险、拥抱风险。打破常规融资租赁的樊篱,使出租方和承租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勇于承接高风险,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营运过程中,积极参与,担任出租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最终取得租金、佣金和利润分成的好收益。这是传统租赁无法取得的利润,也是对风险偏好的酬劳。 
    显然,如果允许租赁公司在异地建立分公司,将有利于这种主动的实现,有利于租赁公司将单方承担风险化解为多方共担风险,有利于租赁公司灵活多边式的经营,有利于租赁公司真正参与到项目的实施、管理当中。
    3、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租赁公司实现向知识经济型方面转换
    由于今后的租赁业务要参与对工业企业的管理和分配,因此对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更高、更全面,租赁公司过去搞项目强调个人作用,提倡项目由经办人从头管到底,其他人很少干预的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管理。租赁项目的经营形式将会随着利润的分配,变成多种多样的经营模式,这就不仅要求业务人员的能力要一专多能,还要求租赁公司中具有各种专业的人才。因为在知识经济时代,任何个体的能力都将变得非常有限,融资租赁的利润来源,将依靠这些高技能的人才整体的团结协作,通过集体艰苦的脑力劳动和交涉能力来创造。因此,要开展异地项目,规范的分公司将很好的提供这种团体基础,也才能更好的创造租赁业务。

四、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建立租赁市场营销网络,进一步提高租赁市场化程度,提高租赁公司自身价值。

    1、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服务领域将逐步向国外金融机构开放,做为金融服务行业,建立了网络就意味着建立了市场,有了市场才能有服务对象,有了服务对象才可以使租赁服务发挥其作用,因此庞大的服务营销网络将是其对抗国外金融机构的一大竞争优势。银行、证券、保险等已经发展并拥有了自己的营销网路,但金融租赁公司在这方面却严重缺乏,如果不能够及时弥补,必将意味着本国租赁业先天优势和发展机遇的失去。在WTO进入后,金融租赁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将首先受到冲击甚至是被市场淘汰出局。因此,在“狼"完全进入之前,战略性的建立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展租赁市场已迫在眉睫。
    2、我国租赁业在经过20年的发展后,尽管给国家经济带来了好处,但行业本身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大部分的租赁公司现在仍处于调整、整顿期。即使已事先迈出整顿阴影,重组成功的租赁公司,仍然十分脆弱。那么,为了保证公司业务稳健经营,就需要寻找优质客户,即寻找优质的供货商和承租人,但一个地区的优质客户毕竟有限,有租赁需求的就更少,因此就需要扩大需求搜索范围,向全国拓展。
    3、当前我国市场物质过剩,经济发展整体紧缩,消费市场萎靡不振,投资需求相对减少情况下,租赁正好利用其独有的优势,促进投资,扩大消费,加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功能,加速产品流通,从而推动经济发展。而目前全国的金融租赁公司只有12家,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也只有40多家,因此很多地区还没有金融租赁公司。所以,就需要增设租赁公司或建立租赁分支机构以弥补这些地区空白。即使对于已有金融租赁公司的地区,建立不同的租赁机构,也能增强竞争,提高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从而促进租赁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

五、建立分支机构可以优化区域结构、平衡经营收益

    由于中国特有的经济发展历程,造成了各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结构性的经营分工正在凸现。而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对于任何一个单一行业,其行业风险都是必然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在不同区域设立分公司,进行不同的投资组合,实现对整体经济变化及时把握,公司便能实现既分享了不同行业经济主体带来的产业利润,又平衡个别行业不景气带来的行业风险,从而达到利益与风险共担。这将大大增加租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也为国家经济甚至是金融市场的稳定作出贡献。而且通过租赁业务方向的引导,也可以改善地区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六、建立分支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社会价值,促进租赁业务发展。

    租赁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独具的特点,与当地政府加强紧密联系,结合当地的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租赁的灵活性,促进投资,扩大消费,加速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与企业、银行合作,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功能,盘活闲置资产,加速产品流通,促进企业改制和重组,引进外资,消除经济泡沫,保障经济金融安全。这样,既能帮助政府解决了当地经济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发展了租赁业务,又可以在此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财政、税务及银行等机构的政策优惠,利用各方面的影响力,扩大宣传和业务范围,形成股东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最优化组合。因此,建立分支机构显然成为找到这种结合点的基础。

    综上所述,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在异地建立分支机构已成为应对国外金融机构挑战中关键的一步。
    在现行条件下,对于重组成功并且运行良好、有着健康的经营体制的金融租赁公司来说,完全可以允许其先行并有选择的建立分公司,设立租赁公司的战略方向可以设想如下:
    1、 在空白省、市、区建立分公司。
    2、 在省内经济发达的中等城市建立分公司。
    3、 在香港和国外建立分公司,在引入外汇资本后,通过境外分公司吸收外资,左跨国际租赁业务,形成金融配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