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建设报》 2007年12月11日
除非政府为了鼓励投资,给某种项目提供特殊的低息借款,一般说融资租赁公司很难得到长期、低息的借款,无息借款更是天方夜谈。但是如果租赁公司大量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运作解决,从而降低租赁公司借款成本,提高经济收益。
为什么大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就可以得到长期低息借款?实际上所谓“借款”并不是真正到资金市场获得,而是通过大量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现金流中获得。其原理就好象我们有一个锅,一方面不断地往里放水,另一方面又不断地往外掏水。如果进来水比出去的水多,就会有一部分水长期滞留在锅里。如果我们大量地开展租赁业务,不管开展业务的资金从何而来,只要长期保持频繁的净现金流量是正数,这样我们的帐上就会滞留一部分现金。这部分现金就相当于我们的自有资金(如果净现金流量总是正数,沉余的资金就是自有资金),我们可以当作长期无息借款使用。
还有一个方式就是长借短贷。假设有一个租赁项目,租期是3年,就用这个项目融资借入使用期是5年的资金,并保证3年租赁期的利息足够支付5年期的借款利息。如果我们在3年期内保证按期收回全部租金,我们就有2年的“无息借款”可以使用。这样的项目如果多的话,我们就有大量的“无息借款”去降低高成本的长期资金,增加我们的利息收入。如果我们不开展租赁业务,这种假设就不成立了。因此我们做租赁项目不仅是给国家提供了社会效益,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我们自己经济收益。
政府为了鼓励出口,或刺激投资和消费,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长期低息的政府贷款。如果租赁公司开发的租赁项目属于这类项目,有可能得到部分或者全部长期、低息(软)贷款或(政府贷款加商业贷款的)混合贷款。有的政府贷款期限可达20~30年。目前中国政府暂时还没有这类政府贷款,但国外政府有这类贷款。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国际转租赁或直接从国外借款的方式得到这笔资金。还是长借短贷的原理,租赁公司可以用这笔资金循环使用,达到无息借款的目的。
租赁的发展是和社会的进步分不开的。从上述经验可以得知,要想得到“无息贷款”,必须大量开展符合政府投资意愿的租赁项目,项目做少了还发挥不出作用。这就是国外租赁业发达的原因之一,他建立在和政府的政策互相依存,共同发展基础上,没有政策就没有租赁业的发达。融资租赁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向制度租赁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