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租赁业 发展租赁业 |
作者:屈延凯 |
一、 租赁业务的基本概念
1、 租借服务——传统租赁(短期的设备出租、各种期限的不动产出租)是一种出租服务。
2、 经营租赁——基于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分类,一种融资租赁交易的新型业态。是一种以物为载体的中长期的投融资业务。
3、 融资租赁——现代租赁,租赁物购买选择权与付款义务相分离的租赁交易形式。实际是银行信贷业务和分期付款业务的延伸,实质是以物为载体的租赁债权融资业务。
二、 租赁业务的四大法律框架
1、交易规则——合同法。1999年3月,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租赁和融资租赁作为列名合同分专章列出。
——立法目的:规范交易,调整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重形式。
——租赁合同:定义。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租赁物购买选择权与付款义务相统一,是单一双务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所有权使用权分离、租赁物购买选择权与付款义务相分离,是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组成的多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中交叉履行。合同的不可解约性、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风险、索赔权的转让
——尚需解决的问题:
普及宣传 改善执法环境,解决执行难
2、公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租赁》。2001年1月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立法目的:正确会计核算,规范信息披露。是企业对社会承担的公信义务。是建立市场经济信用环境的基础。
——融资租赁定义: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收益发生转移的租赁业务。(五条标准:租赁合同签订时明确规定租赁期满所有权发生转移、租金最小支付额相当于租赁物购置成本的90%、租赁期满租赁物的优惠购买权,租赁期限相当于租赁物法定折旧年限的75%,承租人专用设备)。重经济实质,不重交易形式。
五条规定的核心:租赁期满时,除应交租金以外的租赁物余值的大小和风险,由承租人来承担。
——经营租赁定义:融资租赁业务以外的其他租赁业务。租赁期满时,除应交租金以外的租赁物余值的大小和风险,承租人来承担。
——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的主要区别:
资本化与折旧提取的会计处理
租金的支付方式与会计处理
租赁负债的信息披露
费用的界定与会计处理
融资租赁:承租人资本化,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合同签定时租赁到期所有权是否转移不确定,可按法定折旧年限和租期孰短的原则计提折旧。或有租金可再税前收益中列支。
经营租赁:出租人资本化并计提折旧,承租人租金可在税前收益中列支,租赁负债表外披露。
——尚需解决的问题:
3、监管规则——行业法规
——立法目的:市场准入、机构监管
——现行租赁机构及监管法规:
(1)金融租赁公司
——由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有12家。
——2000年6月30日人民银行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根据《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近100家)可以为集团成员的设备技术改造、产品促销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信托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正在清理整顿中,可能保留60家左右)可以从事委托租赁业务。
——金融机构的租赁公司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监管较严,
注册资金5亿人民币,外汇业务需5000万美圆。欢迎外资股,
25%以内人行独家审批,25%-50%,由人行和外经贸部联合审批。外商控股或独资,在中国入世后放开。
——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吸收委托租赁资金、租赁项下流动资金贷款、证券及金融机构股权投资、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咨询担保、
租赁物处置等业务
——监督管理:有较严格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如资本总额不得低于风险总资产的10%,同一承租人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5%,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租赁合同金额的60%,长期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30%,租赁资产占总资产60%,拆入资金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0%,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200%等。
(2)非金融机构:
4、 纳税规则——相关税收政策
——立法目的:敛聚税收、贯彻产业政策、公平税赋、财富分配、增强国家实力。
——界定标准:参照会计准则,三条标准。(所有权转移、租金最小支付额、租赁期限)
——具体税务规定:
(1)流转税(营业税、增值税):
三、租赁业的外汇政策环境
——内资金融机构及内资租赁公司对外借债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可自主对外借债,办理直接外债登记,承租人办理转债登记。
——内资企业直接从境外租赁受国家外债规模控制,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可自主租赁
——租期一年的租赁业务按经常项下进行外汇结售汇管理,租期一年以上,按资本项下进行外汇结售汇管理
——尚需解决的问题:
四、租赁业的筹资环境
——金融机构租赁公司:
资本金
境内外银行借款
委托租赁资金
租赁保证金
有价证券、租赁物抵押或租赁合同收益权质押融资
同业拆借
金融债券
上市
——中外合资租赁公司:
资本金
境内外银行借款、境外股东借款
信用担保或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有价证券租赁物抵押或租赁合同收益权质押融资
委托租赁资金
租赁保证金
企业债券
上市
——尚需解决的问题:
五、融资租赁业务的五大功能
——投资和投资促进功能。(对资金拥有者来说)
六、 四类租赁公司的股东投资动机及主要赢利手段。
从工业发达国家的租赁业发展实践来看,从事租赁业的投资者主要分为四类:
——金融机构类(金融资本)。他们成立独资或控股的租赁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自己所拥有的资金,寻求一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一种新的资金投入方式,稳定客户群。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金融机构网络为依托、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
规模大、资金运用是主要利润来源。
——厂商机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主要是由厂家或商家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和与厂家签有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的租赁公司。投资目的是为了促销和从事产品的租赁经营服务。这类租赁公司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优质的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服务。因为他们有厂家为依托有措施和能力承担租赁设备的余值风险。
利差、销售及服务环节的佣金、回扣是主要利润来源。
——战略投资机构类(投资资本)。这类租赁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政府、保险、券商、投资银行等投资机构。投资目的是寻求一种新的投资组合和投资方式。主要投向是民航、海运、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有稳定现金流的服务运营商,以期获得安全可靠的长期投资收益。有长期资金来源是他们的优势。
投资抵免的税收好处和综合服务手续费是主要利润来源。
——经纪机构类(知识资本、信息资本)。这类租赁公司与厂家、各类中介机构和客户都有广泛的联系,他们的优势是擅长进行市场调查、制定商业计划书、项目评估和设计各种营销和融资模式。他们往往以出租人的身份在出资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租赁交易。
销售及服务环节的佣金、回扣、综合服务手续费是主要利润来源。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多功能的交易方式。融资租赁公司是一种多功能的运作平台。融资租赁业是渗透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多领域的综合行业。租赁公司按其股东构成和运营资金的来源,根据行业监管部门作出的市场准入的规定,可以申请成为金融机构,也可以视同一般商业机构或中介机构。但不管是哪类机构,都具有投融资的中介功能。所以把融资租赁业界定为新兴的投融资行业可能较为合适。在某些行业和某些通用设备领域,(飞机、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信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大型医疗设备等)专业租赁公司实际上就是面向社会,为企业提供设备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
七、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形式
——直接融资租赁。
承租人以最终购买为目的,选择设备和供应商,租赁公司筹钱购买租给承租人使用,租赁合同执行完毕,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这是一种最典型的,业务发展初级阶段的方式。
直接融资租赁也可能是高级阶段。项融资租赁目就是直接融资租赁的高级阶段。项目融资租赁可以按销售收入的百分之几收取租金,不叫固定租金,而是或有租金。达到双方同意的租金支付总额,所有权就转移给承租人。在还租期内,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但出租人不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
——出售回租。是现将有资产变现的一种租赁方式,是企业自我滚动发展最好、最便捷的一个筹资形式。比如,企业急缺一些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企业可以把它的现有的优质设备出售租赁公司的同时再租回使用,租赁公司付款后马上进了原材料,手续很简便。这种方式还可以用来筹措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
——委托租赁。可以是设备委托,也可以是资金委托。租赁公司受委托人的指定,风险由委托人承担。为有钱或有闲置设备的人寻求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
——经营租赁。是租赁会计准则颁布后出现的一种不以最终拥有为目的的中长期租赁方式。是为了满足用户财务、税收上的一些需求。用户为了规避设备风险也好,需要表外融资也好,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也好,不希望有所有权,愿意运用经营租赁。交易合同仍然叫融资租赁,但是会计处理、纳税上就不一样了。
——转租赁。有租赁经营权的租赁公司相互合作,一家租赁公司买了东西,通过另外一家公司再转租出去。这家公司是第一承租人,又是第二出租人。目的是发挥各自优势,分散风险,或利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税收政策。
——杠杆租赁。租赁公司自己或投资人筹措部分资金,项目所需的大部分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的租赁方式。杠杆可能是委托人的钱,也可能是自己的钱。也可能是信用杠杆,也可能是资金杠杆。适合金额较大的租赁项目。
当然还有什么联合租赁等等,但是目前主要的是这六种方式。
八、融资租赁在当前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融资租赁能够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国家经贸委咨询中心的李明星博士97年提出一个观点:融资租赁是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不可缺少的链条。
(一)融资租赁有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
九、融资租赁业的风险防范
由于对租赁业的认识和定位不全面,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走了一段弯路。金融租赁公司都是金融百货公司。很多公司只是挂了一个租赁的牌子,不干租赁,去做别的金融业务,路走偏了。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是在计划经济、改革开放初期的时候进来的。那时候认为我们是计划经济。只要项目列入国家计划,还款没有问题。租赁公司只是在资金来源上拾遗补缺。所以只要见了担保就给钱。后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了,政府担保没效了,出现欠租很厉害,摸着石头过河一下踩了一个空。所以合资租赁业也走了一段非常困难的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防范风险成为融资租赁业必须高度重视的课题。
租赁业务的风险防范与信贷业务、投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在行业定位、承租人选择、资信调查、项目评估、项目管理、违约处置等方面都有很多共同点,不必多说。这里特别强调的是要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特点应该采取防范措施。
重视经营模式的设计。融资租赁既然是涉及多方当事人的交易,就不仅要关注承租人和项目的评估和选择,还要关注供应商、进出口代理商、中介机构(会计、律师)的资信审查。尽管对租赁物和供应商的选择权在承租人,如果出租人对供应商不了解,或认为租赁物的价格不合理可以不接受这个项目。租赁公司对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和业务领域一定要借助专业机构。经营模式上不要企图利益一家独吞。融资方式、货款支付的方式选择、租金偿还的设计不要采取一成不变的方法,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符合实际,各方有利的方案。光追求高获利,不会有稳定的客户和市场,甚至在实际执行中出现潜在风险。图方便更要不得。分散分散风险、合理利润、实现双赢是经营模式设计的宗旨。
重视租赁物的价值安全。融资租赁与信贷业务的根本区别就是它是以实物为载体的融资,出租人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过去很多租赁公司只关注租赁债权,相反对租赁物的价值安全不关注。购买时,不了解租赁物的价格是否合理,造成租赁物价值水分太大。租期内,不了解设备的使用状态,甚至出现租赁物被抵押、转让、挪用、损坏、灭失,出租人仍不知晓的情况。出现承租人还租违约时,一味迁就,迷信企业和担保人的信用。怕麻烦,迟迟不采取收回租赁物的措施。坐失了在租赁物实际价值较高时保障自己权益的时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取得可靠的信用担保越来越困难。保障租赁物的价值安全将成为租赁公司防范风险的最现实可靠的措施。租赁公司必须了解租赁物的价格行情,使自己的债权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要与供应商、二手市场、拍卖机构建立比较密切的合作关系,形成通畅的租赁物退出渠道。租赁公司要建立定期的现场巡查制度,关心租赁物的使用状况。租赁公司对专用设备的租赁(很难转移给他人使用的设备)要特别加强对承租人的资信和还款能力的审查。合同中要严格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的保险责任和保险的连续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