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行业组织如何加强自律作用

作者:沙泉

    租赁行业组织为什么要加强行业自律

    租赁行业组织一般成立的比较晚,并且大都属于纯民间组织,和行业主管没有直接的人事和经济挂钩。入世后政府许多职能弱化,一些管理职能将转移给行业组织,因此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经过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的改制阶段,金融租赁公司基本摆脱历史包袱,资产规模扩大一倍,不良资产减少60%,资本充足率达23%,租赁公司已经脱胎换骨,以健康向上的形象迎接新的挑战。为了巩固阶段性成果,防止穿新鞋走老路,行业需要加强自律;2002年2月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监管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行业组织不仅要为会员单位服务,也要为行业主管服务,在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情况下行业也需要加强自律。

    提起“自律”,一些人认为又增加了行业组织这个“婆婆”。其实这是认识的误区。行业组织是民间自发,得到主管认可的社团机构。其经费和人员来自会员单位,主要的职能是服务。所谓“自律”,并不是又增加了一级监管机构,而是作为服务机构,即要对会员单位负责,又要对行业主管负责。自律也应该体现服务,体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那方面服务不周到,都会影响行业组织的自身发展。由于定位于“发挥服务和桥梁作用”,因此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做如下事情:

    行业需要修改行规

    目前行业组织的功能大都停留在服务的层面上,自律的功能还是非常薄弱的环节。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加强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行业组织的“行规”(组织章程)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不仅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提高自律管理的职能。主要应该从这几个方面考虑:

  1. 行业数据统计
        过去行业组织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一方面是因为组织本身的松散性质,另一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没有太多的要求。因此行业的经营状况并不及时地反映出来。如果现在向行业组织了解租赁的结构、种类分布、资产质量等问题,只有很少几个行业组织能及时提供,因此中国的租赁业总体经营状态没有人能真正了解。
        统计的目的不是要数据,而是通过统计可以分析出行业是否能够健康经营。如租赁有许多种形态,真正能全面地发挥促进投资和销售,带动消费和资产管理作用的租赁只有采购全新设备的融资租赁才最有作用。因此仅从租赁资产总量上并不能了解租赁是否真正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杠杆作用。行业组织不仅要采集数据,更需要分析和处理这些数据,从中找出有价值的东西加强行业自律。
  2. 赋予自律的职能
        过去因为行业组织的松散性,以及行业组织依附与某家租赁公司的特点,因此只有服务,缺乏自律功能。今后行业组织应该在行业主管授权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能。如:采集数据的职能、调查研究的职能、甚至参与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真实性检查的职能、行业内部奖罚职能,将一些隐患在出现初期,通过行业内部就解决了。不能想过去那样直到事态发展到严重地步,行业主管才出面干预,那时亡羊补牢已经晚了,且处理手段过于激烈和残酷。
  3. 资格、资质认证
        租赁行业不仅需要对企业进行资质认证,还需要对人才、管理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过去这些方面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由于他们离行业现场比较远,因此认证标准容易脱离实际,质量不高,要求不严。造成行业监管失控,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现象。如:过去金融租赁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纯金融系统的标准考核。租赁属于边缘产业,仅懂金融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许多综合性知识和一定的阅历。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更需要有一定的租赁经验和阅历,仅懂金融业务还不具备管理资格。
        因此不管是对新成立公司的资质认证,还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行业组织应该在事先或事后对他们进行资格、资质认证考试,供主管部门在进行资格、资质认证时,有参考意见和依据。

    加强行业的培训和考核

    租赁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具有较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才能胜任工作。经过资产重组、改制以及新加入租赁队伍的人员进行培训是非常必要的。过去行业脱离主业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高级管理人员本身素质不高,不愿意花费脑筋和精力去研究和开发租赁业务。如今租赁进入创新时代,如果没有不断地创新能力,没有进取精神,行业必然会走弯路。从目前成功与失败的租赁公司经营状况分析,足可以反映这个问题。如果不是行业主管硬性要求,行业组织也应该做硬性规定。这不仅是服务问题,还是行业自律问题。

    干预行业非正常竞争

    现在提出这个问题似乎过早,因为行业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空额还有很大的空间。但作为行业组织的自律,现在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并早日实现规范。当然这种自律应该建立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不能搞价格联盟,不能限制合理竞争。但也应该规范竞争游戏规则,防止不正当竞争(如诋毁他人,抬高自己和挖对方墙角)。

    参与法律、法规的制订、调整与修改

    入世以后,不多不合理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健全、调整和修改。创新租赁对政策的要求更高。由于创新和边缘业务的特性,许多业务都跨行业、跨政策。如果政府在制订政策中没有充分依靠行业组织,充分征求行业的意见和建议,制订的政策往往脱离现实,有些甚至把对的事情判为错误,如过去曾经把融资租赁判为变相贷款。因此行业的自律行为还应该参与一些租赁法律纠纷案件的审判意见,参与行业主管处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