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夏斌司长新年重庆论道
摘自《金海岸中国租赁网》

-----关于租赁业创新与发展的讲话

    2002年1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夏斌司长在重庆海逸酒店举行的“WTO与非银行金融业创新和发展专题报告会”上作了"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发展与创新"的专题报告。

    夏司长就人总行监管的银行业务,特别是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方面的业务等作了专题演讲。针对我国已经加入WTO,他强调了对金融机构监管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同时又呼吁银行及非银行业务惟有求实、创新,方能迎接挑战,并大力发展。

    在谈到租赁业时,夏司长说:

  1. 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超过30%,而我国仅为万分之三。
  2. 融资租赁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也是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5%-30%,我国仅为1. 5%左右,融资租赁的市场潜力很大、市场前景很广阔。很多项目都可以租赁的方式来做。
  3. 我国的租赁业要取得大发展,还有赖于税收、折旧方面的政策的突破。
  4. 银行业不能搞投资,也不能开展租赁业务,这对银行不公平,但银行可以和租赁公司结合(融通资金或担保等)起来开展租赁业务。
    国外的租赁公司都是以银行、财团等为后盾的,相信我国也会按国际惯例进行的。
  5. 创新是租赁业发展的动力。

    在同一天的重庆“WTO与非银行金融业创新和发展专题报告会”上,我国金融租赁专家、对外经贸大学金融系主任史燕平教授作了“融资租赁”的专题演讲。

    史燕平教授说:中国的租赁业尽管还保持金融管制的格局,保持分业经营的局面,但是在金融租赁领域已经对外开放。人总行在入世后的第一号公告里称:“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成立独资或合资金融租赁公司,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史教授认为:目前我国有关租赁的基本法律、法规都比较健全,业界对租赁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基本上和国际接轨,租赁业已进入创新租赁阶段,完全不是变相贷款的概念,例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融资、投资、促销、变现、资产管理方面发挥综合效应等等。但社会公众对租赁的认识还比较肤浅。在西部大开发中,有许多政府投资的基础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等,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不仅解决地方资金不足的问题,东部先进的设备还可以在西部找到市场。 本次会议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金融学会主办,重庆市政府各大部门、各大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以及重庆区域的30多家企业、企业集团的主要负责人共计150多人参加了报告会。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副主任罗广参加并主持了报告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