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资租赁进入门槛过高吗?

作者:沙泉

    我国入世后,金融租赁立即对外开放,实现入世前的承诺,然而内资热、外资冷的现象验证了笔者“门开了,狼跑了”的预测,三个多月过去了,虽然狼往外跑的速度降慢,但外资目前仍没有介入金融租赁公司的迹象。在调查这个原因时了解到,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外商认为进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门槛过高。

    到底门槛是否过高的问题值得商榷,不同类型的租赁公司其标准是不一样的。

    首先从金融租赁公司的角度看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他的考核标准和非金融机构租赁公司有严格的区别。特别是资本负债率,前者可以远大于者后。按照《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租赁风险资产不能大于资本金的10倍(5亿人民币可以开展50亿人民币的租赁业务)。而且可以进入中国的金融体系,利用金融机构在境内融资。从这个角度上看和投资其他金融机构项目,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算是比较少的。

    试想,一家外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销售其产品是提供金融服务的金额达50亿人民币,其投入的资本金才5亿人民币。理论上45亿人民币都可以在中国通过六种(接受法人或机构委托租赁资金;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外汇借款;同业拆借业务 )融资渠道在中国的资金市场融资。从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的国际标准看这个门槛不是太高。由于认识、了解程度的差异,因此产生内热外冷的现象。

    在看非金融租赁公司的门槛。按照外经贸部《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看,注册资本金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低于2000万美元,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营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4亿美元,并具有5年以上的融资租赁从业经验。其他(经营性)租赁公司不得低于500万美元,申请设立其他租赁公司的合营者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中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外国合营者在申请前一年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美元,并具有3年以上的租赁从业经验。

    由于没有金融经营权,租赁公司只是一般企业,不能直接进入中国金融资金市场,从资本金的硬条件来看似乎有些偏高。但是从经营资质的软要求来说还是必要的。这主要是总结了外资租赁公司在中国失败的教训采取的“过正”措施,当中国的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一定阶段,这种高门槛相信会逐步取消。况且还可以利用老公司的重组进入中国租赁业成本相对较低,门槛也不算高。

    中国的租赁业经过整顿,正在开始腾飞,目前这种“高门槛”设置对任何企业都是公平的,因此无可非议。此时进入中国可以说基本上处于相同起跑线上,是公平待遇。由于认识上的差异形成的“门槛”,使得外资晚进入中国是客观环境造成的,是外资对中国租赁的理解误区造成的。这给中国内资租赁一个喘息发展的机会,内资企业应加倍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否则一旦外资明白这些道理,凭借雄厚的资金和先进的租赁技术大举进入中国租赁业时,剩下的只是挑战,没有机遇了。到是国外产品在中国销售有金融服务,国内产品在境内销售缺乏金融服务惨的不仅是中国的租赁业,制造业会更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