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难救融资租赁公司

摘自《中国城乡金融报》

    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新方法的出台,对于身陷困境的老牌融资租赁公司作用有限。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3月20日,是我国成立最早的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但自1993年起就已经停业了,现在的工作重心成了回收公司的不良资产(那些未收回的租金本息)。东方从成立至今共做了700多个融资项目,共计8亿美元的租赁额,拿不回钱的占10%。但由于融资租赁业的本身利润太薄,大约在2%左右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许多老牌融资租赁公司的情况与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相类似。专业人士指出,同样是回收不良资产,在对比租赁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时可以看到两者的不同。租赁公司在政策方面并不具有资产管理公司那样的优惠条件,资产管理公司无论如何都无所谓赢利与亏损,他们收银行的呆坏账是在为国家挽回损失。而租赁公司不同,他要做的同样是收不良资产,呆坏账,但他所收的是自己先期到国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到的,是要还而且也是要利息的,公司赚取的仅仅是中间的利差,收不回来就是自己的损失。此外,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要比资产管理公司小,不能成为企业的股东、经营者,不能对它进行任何的处置。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提高了准入的门槛,从另一个角度讲,这让像东方这样的老牌公司找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原来的外资方要撤离,其撤出方式无非是到期撤离;兼并、重组、外方股份转让等摆脱困境;破产。如果选择第二者,可以利用新的办法来为自己寻找机会。由于新的办法中规定了注册资本金为不低于2000万美元,所以会有一些有意进入这个行业但一时资本金又不足的投资者通过购买老公司的股份来规避资本金的限定。另外对有意投资租赁行业又有所顾忌的投资者,意欲先投少量资金进入该行业观察一番,这样老牌租赁公司也可以为他们提供机会。
    不过,当我们将目光从这些灰暗中移开,综观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时候,我们仍旧可以从一片灰暗中发现亮色,还有1/3的公司在积极的创业。这些公司多半以跨国公司为背景,而这些跨国公司基本上是大型的商品制造商或拥有制造商背景的大集团。以电讯业为主要市场,大幅度开拓业务,使得中外合资租赁行业1999年的营业额保持为3亿美元,2000年则将跃升至5-6亿美元。内资租赁公司中,刚刚资产重组成功的深圳租赁则一口气向西安飞机制造厂订购了60架“新舟60”支线飞机,摆开了要大干一场的架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