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
作者:徐 飞
    租赁业是21世纪中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大金融”五大支柱之一的租赁,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紧密结合,融物与融资紧密结合,在现代经济中占据着与银行、信托、证券同样重要的地位,并有凌驾于这四者之上的趋势。
     融资租赁的功能,从宏观上讲,具有拉动内需刺激消费,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三大功能。
     拉动内需刺激消费的功能是指,一方面,消费者不是按照通常先获得所有权再行使使用权的方式,而是通过支付租金(相对于一次性购买成本而言低得多!)直接获得使用权的方式进行消费,降低了消费的门槛、释放了购买力;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设备生产企业合作办融资租赁公司,可实现资金优势与专业技术优势结合,融资租赁业务既是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业务,也是产业集团推销产品的重要方式,可实现利益共享。
     调节宏观经济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功能是指,在投资消费旺盛、经济繁荣时期,通过控制融物的条件,抑制过度、重复、不合理投资和消费,支持有效合理投资和消费,防止通货膨胀;在投资消费不足、经济萧条时期,通过扩大融资的功能,加强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柱产业的投资力度防止通货紧缩,扩大投资刺激消费,从而具有抑制经济周期过度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的作用。
     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的功能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利用货币市场或银行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以减少银行直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贷款,增加资产流动性,减少银行信贷风险,加大投资力度;财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自己的资金、信用、政府集中采购的杠杆作用,通过融资租赁公司筹措更多的资金,可以扩大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
     租赁业已在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租赁渗透率达20--30%,即便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其租赁渗透率亦达到7--10%。国外经验表明,小康时代到来之时,租赁业也将走向繁荣。根据世界租赁协会1997年的预测,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中国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的租赁市场。
     从融资租赁发展的历史渊源和北美、西欧成熟发达的租赁实践可知,融资功能固然是融资租赁的一项基本功能,但促销功能才是融资租赁的本质功能和优势。因此,融资租赁并不一定非要金融机构才有资格从事。非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不是通过吸收公众存款获得,而是通过多元筹资方式获得,其市场风险由租赁企业自行承担,不会造成国家金融动荡;而且每一宗租赁交易都有标的物相对应(是“真实交易”!),也不会引发泡沫经济。
     目前国内租赁公司分为金融类租赁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类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类租赁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归口管理,非金融类租赁公司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口管理(以后,非金融类租赁公司似由国家经贸委统管为宜)。中国人民银行于二000年六月三十日以行长令的形式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外经济贸易部于亦于二00一年八月十四日以部长令形式颁布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现已加入WTO,国内租赁业正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但是,作为中国租赁业中最大的一类租赁群体——内资租赁公司,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却有非法经营之嫌,其主体资格、税收等均未明确,亟需国家经贸委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其从事租赁业务尤其是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最低注册资本金及经营业务范围等进行界定和规范。租赁业已对外开放,对内开放当是必然。
     已经发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都偏高。由于我国租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租赁市场需求却十分巨大,如果不降低从事融资租赁的门槛,对国内租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因此,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另一重要意图是降低租赁的门槛,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投资租赁业,共同做大中国租赁市场。
     今年十二月十一日,我国正式入世,国外的租赁公司或大财团已在门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就我国加入WTO后银行业改革开放发表谈话,明确表示允许外资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国公司在相同的时间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没有3---5年的保护期一说。此举对本很弱小的国内租赁企业形成的冲击和威胁是巨大的,内资租赁公司若不能在短期内尽快成长强大起来,“被扼杀在摇篮中”绝不是危言耸听。
     综上所述,由国家经贸委尽快出台《内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是当其时。

附:作者联系方式
邮编:201203
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龙东大道200号张江高科技园区
碧波路328号火炬创业园孵化楼B座3楼 上海金海岸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50801852
传真:021-50801066
e-mail: fxu@chinaren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