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内贸局要求加快租赁业的发展 |
作者:水乡 |
摘自北京青年报
为推动我国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生活和生产建设服务,国家国内贸易局向各省区、市等有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今后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租赁业的认识。各级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租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从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和要求,制定出促进我国租赁业成长发展的方针和政策。针对目前有的部门和企业对租赁业的作用认识不足的现状,各地流通主管部门要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加强租赁理论宣传与相关知识普及,介绍和推广国内外租赁消费实例和方式,逐步使更多的企业和个人认识租赁业,自觉选择租赁消费方式。
协调和争取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今后,国家内贸局要加大租赁业立法力度,积极协调各方面政策,以保证租赁业有法可依,政策到位。各地流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税收、资金、会计核算和信用消费等方面的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发展租赁业的规划和制度,为促进租赁业成长、成熟创造良好的环境。
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租赁业与一般的贸易行业相比,风险较大,必须在市场准入、经营动作、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加强检查和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合作,结合当地消费需求和租赁业发展规划,对租赁企业、租赁市场的设立进行审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制定经营行为规范,对租赁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管;建立租赁企业和行为预警制度,对租赁风险基金的建立、租赁押金的收取及管理等进行严格规范,避免借租赁之名进行诈骗活动,切实保护用户和消费者利益。
开展试点,推广典型经验。国家内贸局将从经营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开拓市场特色突出的租赁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进行试点,以起到示范作用。租赁市场的试点要根据本地租赁业发展情况和租赁消费需求,统筹规划,严格控制,保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及服务配套。租赁市场的承办单位对进驻的租赁企业要有明确标准,对经营行为要进行规范和检查。各地流通主管部门要做好向内贸局推荐全国租赁业试点企业的工作,对试点企业、市场要建立动态监管制度,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的的运行模式和管理方法,适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积极进行协调和落实,促进租赁业逐步走向规范化、现代化。
推广信用管理,促进租赁业健康发展。信用管理是租赁业健康发展的保障。各地流通主管部门要提倡和推广信用管理,督促租赁企业落实、抓好全面信用管理。在预期防范、全过程监控、有效挽救等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制度。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租赁业监管,对租赁企业制度建设制定具体要求,特别是要建立对承租方资信、信誉等情况的记录、评估与调查制度,积累用户资料,提高租赁企业防范风险的意识。对租赁企业发展初期出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管理办法,为培育和发展高素质的租赁产业多做工作、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