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租赁业务模式的思考

作者:闫忠诚

    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自其产生以来的40多年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与重要的设备流通渠道,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我国,目前发展的却有些不如人意。
    我国融资租赁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应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与进步,但当前整个融资租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发展瓶颈,其中主要是我国融资租赁企业面对的市场信用环境较差,债务风险高,融资租赁业的简单直接购买方式使出租人(租赁公司)承担了全部的经营风险,在功能上,过多体现了融资的效果,在促销流通;成为流通渠道载体及营销方式方面的功能还远未发挥,另外诸如业务模式、租赁经营环境、国家金融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局限,也决定了简单购买的融资租赁我国发展的步履维坚。
    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的支柱行业与先进的经营方式,特别近几年,我国急需加快产品流通,扩大内需,促进投资,租赁的优势也正好可解决这些问题,租赁的需求与商机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的,租赁业可以说是目前中国为数不多的供小于求的产业,现阶段租赁行业本身也正处于由简单直接融资阶段向创新租赁、租赁创新服务的探索与发展的过程中,现阶段租赁行业面对着潜在商机与庞大的不可限量的市场,迫切需要在创新融资租赁方面开发出更为安全、有效的适合中国国情的租赁业务模式,而不是对整个租赁行业有所怀疑。
    对租赁业务模式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主要表达了对创新租赁业务模式的一些看法与建议:

    一、创新租赁的业务应是厂商租赁的服务平台,以推销设备,促进流通为目的:
    我国融资性租赁主要是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服务,在过去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功能的发挥是有其合理性的,但目前,强调以厂商为驱动力量,以提供客户金融 服务为核心,以扩大需求、促进流通为目的的销售型租赁更有其合理性,发展创新租赁,在此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应是一个重点,该发展领域的创新租赁业务模式应主要是为大型制造厂商开展厂商租赁而构筑一个综合服务系统,在运作中将业务开拓的核心放在与厂商形成委托代理联盟的关系,以委托租赁、商务代理、综合服务等各种方式,着重强调租赁在中国目前的经济形式下,做为一种营销方式、投资方式对于企业经营发展,市场开拓所起到的作用与意义,由于依靠大型企业的项目优势与优质资产资源的优势;以其信用杠杆为担保、融资、使在银行介入业务时,其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更易得到保障与管理,
    二、创新租赁应是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格局
    传统的融资租赁用筹集到的自有资金,直接购买指定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这种购买的方式使出租人承担全部租赁风险,而供应商,特别是承租商,其基本上没有什么风险,供应商只管售自己的设备,承租人只考虑自身的经营,在租金偿还方面则是得过且过。
    创新租赁业务模式则按照风险分散的要求,努力促使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供应商与承租商都应根据项目风险的随承受能力与接受能力及比例,相应承担一些风险,承租人应具备首付30%租赁物件价值的能力条件,供应商则也要有一定的资金占用的承受力、再生产的能力、与更为灵活的租金偿还方式的接受力,并在租后服务、租赁物件回购等方面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另外要求承租方必需要有可靠的担保单位,以提高租赁信用,实施创新租赁业务的公司应选择优质项目实施运作。并协助供应方以出租设备为抵押,取得银行贷款,或组织买方信贷售货,或组织协调承租方有担保单体为其承担联带责任担保,从而达到分散风险,降低交易门槛的作用。
    三、创新租赁应是银企合作的双赢模式
    创新租赁的表现之一应为不以提供融资服务为主,而是以提供综合商务服务平台为主,租赁公司应通过对优质项目的开发、筛选,并经过项目策划与包装,通过组织引进银行等金融资本的介入,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资源优势、营销优势,就项目的安全性与效益做大量的前期在市场信息、评估、考核、商务等方面的工作。充当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行业的项目开发与中间纽带,为金融领域开辟新的金融创新领域以及新的投融资结构及资金投入渠道,开拓银行中间业务,创新投资方式,并为资金的安全性创造实物、信用、等多方面的保障条件,从而使资金 收益安全而稳定。
    而创新租赁企业则由于与金融资本人合作支持,使承租、出租双方各自降低了在利益与风险问题方面的交易门槛,从而使交易双方彼此得到更为安全、有效、稳定的资金保障与信用保障,从而使业务的成功率大大提高!
    四、创新租赁应以委托租赁、专业的租赁财务服务为主
    创新租赁的业务模式应十分重视根据对项目的收益、期限、可靠程度的审核及分析,有选择的慎重的开展融资性租赁,主要是要形成以厂商、金融资本机构为主的委托代理体系市场战略发展体系,着力建设规范化、简便化、周密化、先进化的委托租赁,并以租赁专业的财务安排、项目策划、项目包装见长,发展出中国租赁行业“以财务策划、租赁专业服务的细分市场”,从而体现出知识密集型、服务致胜,以人才为主的服务性租赁公司的行业特点。

    创新租赁业务模式与传统金融租赁相比,在权利义务、当事人主体,资金流向、合同文本等方面还可以有许多不同,这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

    1、 金融租赁与供应商承租双方有两个相关合同,即融资租赁合同与购货合同,租赁公司做为出租方,而创新租赁则可是三方共签的委托合同或一个策划、服务的合同,租赁公司将租赁专业资质与租赁专业能力体现在合同里面,并就风险、管理、服务、资金流转等方面的问题与供应商签订一个协议合同。并在租赁合同中三方当事人共同明确。
    2、 金融租赁在运作业务时、商务流、资金流、设备物流均为租赁公司一个当事人,而创新租赁则可以商务服务流为核心,组织、协调资金流、物流整合与运转。
    3、 金融租赁公司在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后即取得了租赁物所有权,而创新租赁业务模式中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可保持在供应商手里或封存在银行手中,租赁物价值较小时,可解决中小企业的担保问题,便于开展厂商租赁,并获得银行的产权抵押贷款。
    4、 金融租赁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承租方的利差,手续费,保证金等方面,创新租赁的收益点则可能的扩大,主要体现在为项目的综合服务与项目连带代理等方面。
    5、 在传统的租赁业务中,租金直接由承租人汇至租赁公司帐户,而在创新租赁的业务模式中,由于银行参予运作及做为贷款、担保等业务当事人,通常是要实行开户、结算、租金流转等的银行封闭运行管理,以方便对租赁项目的资金监控与后期管理。
    6、 创新租赁业务模式通常会要求承租方首付30%租赁物件资金,甚至5O%,而传统金融租赁有保证金的概念,对首付的强调不够充分。
    7、 创新租赁业务模式十分重视对项目本身的评估、收益的审核及企业的资信程度、强调以项目的安全性与优质性整合组织金融资本介入,比自行融资租赁具有更广泛的运作方式,十分灵活而且有很强的适应性,传统金融租赁公司则在市场审核方面过多强调了担保的重要。
    本文所指的创新,在有些租赁公司的业务中早已进行,只所以称为创新,是因为只有创新的内容成为行业的业务准则与普遍现象,租赁企业才能尽快的形成良好是市场环境,而创新租赁模式,其发展与成熟除了需要租赁公司自身的努力外,需要外部环境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关注,更需要强势力量的基础与倾斜性的资源支持。
    创新,是中国租赁行业发展的动力
    创新,一点点的改变都是十分可贵的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