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的调查报告

作者:邓永诚 彭克全

摘自中国租赁网

    租赁市场是我国商品市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发展租赁事业,是优化资源配置的一种有效方式。在我国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已列入《全国商品市场规划纲要》。今年五月份李岚清副总理在听取我部“丸五计划”汇报时,已明确指示“在商品市场中,还要发展租赁市场”。据此从六月份以来,我司先后到上海、山东、北京等地就物资企业发展租赁业务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有关租赁市场的一般概念

    租赁是一种古老的经济活动,经历了古代租赁、传统租赁和现代租赁三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在公元前我国周秦时期和阿拉伯的巴比伦时期就出现了家庭用的房屋、土地和耕畜、农具、工具租赁,称之为古代租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西方一些国家很快发展为专门从事各种设备、工具和家庭生活用具的租赁企业——各式各样的租赁公司,称之为传统租赁。以上两种租赁方式都是以不转移租借物所有权,暂时出租租借物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收取租金和抵押金形式,属于初级租赁形式,称为实物租赁,亦称营业租赁;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七十年代,在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金融界参与了租赁业,把实物租赁推向集融物与融资于一身,形成现代的融资租赁。其以出租方将租借物所有权,以收取分期付款方式,转移给承租方,属于高级租赁形式。目前国外租赁市场非常发达,大至成套设备、生产线、各类机械,小到家庭生活用的汽车、摩托车、电脑、冰箱、彩电等,只需要花少许租金和适当的押金,就可以到租赁市场上租到,租赁业已成为实现资源配置,满足工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我国租赁业发展现状和问题

    建国以来,在六、七十年代,原物资管理部的机电公司,在全国机电系统开展过实物租赁业务,出租的有施工机械、汽车吊、空压机、电焊机、水泵、钻头及各类工具等计六大类200余种。其中以北京市发展的为最好,当时组织全国机电企业来学习经验。经过三十余年的历程,到目前为止,除北京市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仍然开展部分租赁业务外(也在逐渐萎缩),其余地方租赁业务已基本停业。据上海、山东机电公司分析,实物租赁难以开展,主观上因为,一是发收租借物太烦琐,费时费工,赚钱少;二是维修技术力量不足。客观上因为,一是我国受传统观念影响,从家庭到企业都搞“小而全”,人们普遍认为“租来的东西,不如自己买来的好”,那怕利用率极低,不惜占用资金、场地也情愿自己买,并且世代相传;二是国家没有发展和保护租赁业的政策和法规,对租借物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既无主管部门,也无法律依据。上海机电公司反映,从83年以来,全国有十余个省市的机电公司开展过融资租赁业务,但是由于目前资金不足,债务纠纷不断
发生,进一步发展也非常困难。

    七十年代以来,原因家物资总局从节约木材角度出发,在全国推行以钢代木的钢模板(包括钢架杆、钢支柱)等实物租赁业务非常成功。据北京市、山东省物资部门反映,近几年由于城市基建任务加重,钢模板租赁业务成上升趋势。出租钢模板不仅人建筑施工单位可以收取租金,同时还收取大量的押金可供企业周转,仅山东淄博市物资系统,每年平均有6000多万元押金在企业中周转。由于这项业务效益可观,目前治金、铁道部门和建筑企业也都在竞相成立钢模板租赁公司,竞争相当激烈。据部术材节约中心反映,到现在为止,全国物资系统有钢模板租赁企业500余家,可租赁钢模板600多万平方米,为国家年节约木材80万立方米,企业年收入6亿元左右。特别是在近两年物资行业全面亏损的情况下,凡是开展钢模板租赁业务的企业,都能保持良好的效益。以上事实说明,在我国发展实物租赁市场,只要有人花力气精心去组织,是可以发展起来的,而且潜力非常大。

三、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在我国目前大力发展租赁事业,培育租赁市场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从宏观上讲,发展租赁事业,可以把社会上大量闲置的和半闲置的财产调动起来,通过租赁调剂余缺,提高其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其使用价值,进而改变中国人的受小农经济影响而形成的小而全的传统观念,树立面向市场,参与市场的观念。从微观上讲,当前全国物资系统全行业亏损,可把发展实物租赁业务,作为物资企业走出困境的一个新的效益增长点。从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的角度出发,通过这次调查,我们建议应从以下方面人手,研究探索在我国培育和发展租赁市场。

    (一)按照“先易后难,逐步发展”的原则,先从大力发展实物租赁入手,在物资企业中开展各类机电设备、运输工具等租赁业务的试点。第一种方式是,由物资企业出面,建立租赁市场,将当地工厂、机关、军队、学校等企事业和机关单位利用率不高的设备、汽车、工具等组织起来,面向全社会开展租赁业务。产权单位为出租方,使用单位为承租方,市场作为受托方,收取手续费。这种方式可在山东淄博、滩坊进行试点;第二种方式是,在浙江、江苏省的大中城市选出两、三个机电公司,将现有库存积压的各类机电产品,选出适合品种成立设备租赁公司,开展实物租赁业务。公司作为出租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和押金;第三种方式是,在北京、上海选择已开展机电设备租赁业务和钢模板租赁业务的企业,改成租赁公司,帮助他们扩大租赁品种和租赁范围。三种方式可同时进行,总结经验,推向全国。

    (二)各级政府商品市场主管部门,都要把培育和发展实物租赁市场,纳入商品市场建设规划中去。目前应积极配合抓好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在2000年前,我国能够形成十个左右大型的实物租赁市场和租赁企业。

    (三)为开展租赁业务的试点,从目前起,就要着手采取以下若干措施:

    1、加强宣传,转变观念。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租赁公司与租赁市场,进行租赁业务知识和发展租赁事业必要性的宣传,使人们认识并了解租赁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传统小农经济的观念,积极参与租赁。

    2、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国家及有关部门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大力扶持租赁市场的发育。我部应针对当前和今后租赁市场的发展,着手研究制定租赁市场管理办法。

    3、重视租赁理论研究。在借鉴西方现有租赁理论的同时,结合我国国情、地区和行业特点,积极研究和探索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租赁理论和各种实物租赁模式。

    4、加强租赁业务的人才培养。编好租赁知识教材,开办租赁市场培训班。应选拔有开拓进取精神的企业家来管理租赁市场,并选拔懂技术,有专长的人员从事租赁业务工作,同时积极培训大批维修和管理人才。

    5、成立租赁协会,加强行业管理。由政府牵头,成立租赁协会,协调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加强信息传递和经验交流,参与租赁市场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