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服务也需要创新

作者:沙泉

    中国的租赁业已经进入创新租赁的新阶段,创新租赁的理念在融资租赁行业已经深入人心。但在传统的出租服务行业中,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这个问题。尽管有“金理念”这样的儿童用品租赁公司的出现,创新租赁的理念还是没有充分得到发挥。租赁公司出租商品降低了人们对购买的需求和厂商的销售市场处于对立阶段。

    租赁的优势就是促进销售和消费。但是租赁的方式看起来是降低的购买的需求,对于现代营销的范畴来说,一个商品如果能在整个生命周期内都得到服务,其销售的概念才是全面的。因此目前一些厂商急于设立租赁部门用租赁的方式销售其产品是扩大了销售而不是抑制销售。如果租赁的手段不是自己直接提供服务,这部分利润只能由租赁公司获得。

    不管是出租服务还是融资性租赁,其技术含量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地提高。其表现主要体现在创新方面,和人才素质方面。一个企业如果没有租赁方面的人才,仅靠简单租赁,因风险因素,还不能充分发挥租赁优势。因此厂商与租赁公司合作应该成为主流。他们之间不应该是对立的,而是互利的关系。

    传统出租服务按照过去的观念主要是为消费者服务,其功能主要是促进消费。如果这些租赁公司改变观念,不仅为消费者服务,还为厂商服务,成为他们销售环节的一个服务部门,不仅能得到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还减少库存和管理成本,提高产品维修保养能力等多方面得到益处,这样才能全面反映租赁的好处。因此传统出租服务租赁公司也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全面地为社会流通领域服务。

    随着租赁理论的发展,出租服务不仅有服务的功能,一些中长期出租服务也有销售时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它在作法上已经和融资租赁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只是财务处理上更有利于承租人,我们称之为经营性租赁。在国外已经把中长期经营性租赁称之为融资租赁最高阶段。我们也需要把这个概念通过创新扩充,使之不仅有服务于消费者的功能,还有服务于厂商的促销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