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项目使用项目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第三部分

摘自《中英项目融资研讨会》 

    项目融资方法被用于包括油气田等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豪华饭店的建设以及大型农业发展项目等广泛的领域。 

    当今的项目融资主要集中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 如发电站、道路、铁路和机场。尤其是在东南亚这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这些项目经常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营运、转让)结构, 因此, 准确评估远期的政治风险就显得特别重要。 

经验——几个Bot项目 

1、广西来宾B电站 

    1995年5月,国家计委选择了广西来宾B电站作为BOT试点项目。根据国家计委外资利用部外国投资处处长王宏(音译)同志介绍,选择广西作为BOT试点项目所在地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首先,该地区经济发展属于中游,既不是很发达, 也不是很落后,它作为在全国范围内推广BOT融资方式的试点项目,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次,该地区拥有相对独立的电网;第三,电厂将建立在来宾A电站基础上,可以节省巨大的基础设施投资。 

    该项目首先通过广告和公告方式、向对2×350MW燃煤电站有兴趣的国际发展商进行了招标。广西省政府可能授予发起人全权负责项目投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的特许权。该项目是来宾综合工程的二期工程。电站离广西的工业城市柳州市80公里,离广西的省会南宁市只有120公里。由于电站位于广西重要工业城市柳州附近,可以利用现有的、由广西省建设投资和发展有限公司为来宾综合工程建造的基础设施。 

    由于广西省正在加速开发其矿产资源,八五和九五期间该省的电力需求急剧增加。到1995年总发电量需求达到22,500兆瓦, 到2000年则要求达到41,000兆瓦。这就使得该地区主要电网在此期间必须从现有的340千瓦增加到2000年的655千瓦。广西省人均电力供应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但其国内生产总值在过去的4年里保持17%的年增长率,比全国平均增长率高5个百分点。 

    大地桥基础设施投资咨询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该公司于1994年成立,由包括国家计委和电力部在内的五个政府机构组成。 

    大地桥公司要求投标公司支付600美元购买投标资格预审材料, 资格预审在1995年9月30日前进行同年10月发布投标邀请。最有竞争力的投标者将同政府就特许协议进行谈判。一旦特许协议谈妥并获得国家计委批准, 发起人与政府就可以签属该项协议。项目可以由外方全资拥有,不含任何中资成份。政府将向电力购买协议、燃料供应协议和外汇兑换提供提保。此外,特许中还有一条规定,即,如果中国BOT政策变化给投资方造成损失,政府将给予资金补偿。 

    根据提供给投标者的备忘录,主要电网的平均电价为每度0.226元人民币。这个价格由电网价格、电力成本、利润和税收组成, 预计到2000年价格将进一步上涨。该电站最大的用户将是苹果(音译)铝厂。 

2.大厂水处理厂 

    大厂水处理厂是按BOT模式建设的。项目公司是BovisThames(上海),该公司建立于英国维君岛 (British Vir-gin Islands), 全部由英国Bovis Thames水公司拥有。Bovis Thames(上海)获得了有20年经营期的特许权。Bovis Thames 公司将在中国建立一个特许公司,发展大厂水处理厂并对其提供融资。 

    1995年11月,为该项目提供融资的银团开始筹集5,400万 美元银团贷款,这是中国第一笔以有限追索权融资为基础的贷款(即银行向特殊目的的公司(项目公司)提供一笔没有母公司担保的贷款)。这项融资包含了两笔贷款。贷款A为本金5,110万美元 ,10年分期偿还; 贷款B是250万美元左右的备用贷款。贷款A运用了利率调期,使特许公司固定利率。这项融资占该项目资金需求的70%。 

    贷款B将被用于弥补贷款A的不足, 为由于第一阶段建设严重拖期而产生的资金成本提供融资。贷款A将在金融市场上以银团的方式提供,贷款B是由安排行提供的、以伦敦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浮动利率贷款。 

    这笔交易由亚洲巴克利银行投资公司(BZW Asia),里昂信贷银行(Credit Lyonnais),渣打银行投资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Capital Markets)和住友银行(The sunitome)按同样份额承购。贷款利率将为Libor加190bp,贷款银行按10年直线基础计算的收益预计为200bp,如按7年平均寿命期则略高于200bp. 

    在一项与中国人民银行达成的最大限度合作协议(bestendeavors cooperative agreement)下,特许公司可进入上海外汇调配中心、以及相当于银行间外汇市场 的中国外汇买卖系统。 

    特许公司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获得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的人民币运营资金。在 项目产品购买方,即上海城市水工程公司 (the Shanghai Municipal Waterwork Company,SMWC)开始支付使用费前,该资金将用于支付工厂每月运营费用和其他成本。 

    工程的全部成本是7,300万美元,其中30%为股本,其余为负债。部分股本将以设备的形式投入。 上海城市水工程公司将向特许公司支付使用费,用于支付A项融资成本和运营费用,并使发起人获得一个固定的回报。上海城市水工程公司将承担外汇贬值的风险。 

    上海城市水工程公司的责任由上海市政府独资拥有的上海城建投资发展总公司 (Shanghai Urban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Development General Corportaion)提供担保。更重要的是市政府已经以“大厂管理的方法”的方式对项目提供了支持,这项规则确定了项目接收者和担保人的职责。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出具了支持信(letter of support). 

    特许合同允许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 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仲裁。该合同规定由于中国法律变化可能带来的经济调整, 和使合同终止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在所述突发事件发生时,上海城市水工程公司必须支付终止费,该终止费必须足以支付根据合同条款应支付给贷款人的到期应还款项。 

    由Bovis Asia--Pacific 公司作为这一固定价格、固定日期、金额巨大的交钥匙合同的承包商,该项目的竣工风险将有所减轻;根据另一项管理协议, 泰吾士国际水服务公司(Thames Water International Services)将承担向特许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技术和运营支持的责任。 

    该项目是一个由政府垄断的工程,因此项目的风险较小。

 3.丁渠火电厂 

    丁渠240万干瓦火电站位于保定附近 ,河北省政府官员认为,它将开创在中国的能源项目中利用BOT融资技术的先河。该项目总投资11.4亿美元。河北省有关部门组织了招标,到1995年6月为止,有多家外国公司表示了参与的兴趣。 

    由于缺乏政府对收益的担保和外汇可兑换的保证,一些外国公司对投资表示犹豫,河北省政府有关人士表示,按照中国的有关中外合资、合作的法律,政府将不能给外国投资者担保。但是政府将保证使用合资电站产生的电力,并且保证提高电费。 

    在非用电高峰时期, 国营电站将停止供电。 将提高电费来弥补增加的成本。在1994到1995年7月,该省的电费从0.16元/度增加到0.25元/度。河北省计委外资部主任王友杰(音译)表示,可以确保能源项目投资者的回报率为15-17%。“如果管理得好,回报率不但不会低于以上数字,而且可能会超过20%”。他估计河北省北部电网需要增加150万千瓦的电力,而南部电网需要增加100千瓦的电力。 

4.深圳电站项目 

    1994年4月,Hopewell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亚洲电力公司(Consolidated Electric Power Asia,CEPA)宣布该公司获得了国家计委的批准,在深圳建设264千瓦(6x66千瓦)电站项目。CEPA于1994年2月与深圳市政府和深圳电力公司签订了意向书。 

    CEPA将和深圳电力公司一起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工作,深圳电力公司将在项目公司中占多数股份。该项目将花费27亿美元。项目建成后生产的电力将由深圳电力公司供应广东省。项目预计在1995年中期开工,1999年将有四个机组投入使用。 

    CEPA正从它在沙角B电厂的投资中获得一定比率的回报。深圳电站的回报率将只有16%。电力的价格将为0·052美元/度。生产的电力将输入广东省电网。该项目目前只是第一期工程,第二期工程再增加6个66千瓦机组。 

    该项目是深圳市政府为其以BOT方式建设总容量660千瓦发电厂招标的一个部分,许可期将长达20年。政府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在运营的最初两年免除所得税和提前竣工奖励。此外,CEPA得到燃煤供应的保证。

5.广州轻轨工程 

    1994年3月,外国公司收到向广州轻轨铁路第二期工程BOT项目投标的邀请。该预计投资为88.6亿港元的项目将与轻轨铁路第一期工程相配套。第一期工程是由市政府提供资金的。 

    第一期工程包括建设25公里铁路,第二期工程将建设直到白云机场的17公里的延伸段。外国公司应邀对价值超过2亿美元的8套设备系统的供货合同(包括第一期工程所需的电梯和票务系统)进行投标。来自法国、英国、日本德国和美国的几家外国公司都在为争取中标而努力,广州铁路公司具有决定权。 

    第一期工程从1993年12月开始建设,预计将于1998年竣工。 

6.武汉都市铁路项目 

    1994年8月,香港Hwa Kay Thai公司(该公司拥有Tanayong30%的股份)与武汉市政府签订了意向书,该意向书涉及在武汉市建造中国第一条利用外资兴建的都市铁路。该耗资13亿美元的项目将仿照曼谷的Tanayong的高架铁路。 

    该项目是以BOT方式建造的。 Hwa Kay Thai公司将负责承建和运营该项目,特许期长达50年。该项目的第一期工程包括穿过市中心的9公里铁路;第二期工程包括7公里铁路(包括与第二长江大桥的连接部分)。 

    按照意向书的规定,Hwa Kay Thai公司将用6个月来完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测算项目的客流量,成本和工程量可行性研究将包括资金、国家和政治风险等其它因素。 

(项目融资/英国Clifford Chance法律公司著;龚辉宏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