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

摘自《深圳注册会计师》2000年第2期

  某企业于1995年1月1日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从宏大租赁公司租入大型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400万元,企业另以银行存款支付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共计20万元。按协议规定,租赁费用分5年于每年年初偿付,并按年利率10%支付未交租金的利息;租赁期满后该租赁资产转为承租方所有。设备已经到达并交付使用。
  要求:(1)编制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的相关会计分录。(2)计算1995年、1996年和1999年该融资租入设备应支付的利息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1)租入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4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40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4200000
   贷:在建工程4200000
  (2)每年应付租金=400/5=80(万元)
  1995年应付利息=(400-80)×10%=32(万元)
  1996年应付利息=(400-160)×10%=24(万元)
  1995年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800000
    财务费用320000
   贷:银行存款1120000
  1996年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800000
    财务费用240000
   贷:银行存款1040000
  1999年初偿还最后一期租金,故不再支付利息。
  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800000
   贷:银行存款800000
  点评:以融资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价值计价。承租的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融资租赁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