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租赁业的尴尬 |
作者:宋广平 |
摘自赛迪网 2000-3-5
有关数据表明,全球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投资的比例相当高。美国的设备租赁投资多年保持在30%以上,日欧等发达国家均在10%到20%之间,韩国即使是在金融危机时期,这一比例仍高达28%。但是,包括众多IT企业在内的我国企业的融资租赁业务量还很小,每年的融资租赁额不到美国的1%、日本的2%,近二十年的融资租赁总额不如韩国一年的租赁额。
现 状
中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1981年,第一家租赁公司——中国租赁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带动了租赁业在全国的发展。随后,有关各方又联合组建了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公司,拉开了中国现代租赁业的序幕。
IT租赁业是伴随着整个现代租赁业在中国从无到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发展初期,经营IT租赁业的企业参差不齐,他们所从事的租赁业务也很不规范。为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惠普有限公司在上海组建了惠普租赁有限公司,惠普租赁成为中国IT行业首家规范从事高科技产品租赁业务的外资公司。
一般而言,租赁公司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与银行有密切联系的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服务公司;二是专业的独立租赁公司;三是集团自营租赁公司,是指某些生产商的附属子公司,建立这样的租赁公司可以支持母公司的产品销售及服务,其业务量的50%以上来自于母公司的产品。惠普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吕鸿强介绍说,惠普租赁就属于集团自营租赁公司,租赁的设备以惠普的设备、软件为主。1999年在上海浦东成立的IBM租赁有限公司也主要从事以IBM软硬件以及相关产品为主的租赁业务。需要说明的是,附属于大的IT集团的自营租赁公司在IT租赁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推广了本集团先进的产品和技术,也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中国IT租赁业的规范发展。
适应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包括IT租赁业在内的我国租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了完全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特点,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发展国内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中国租赁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也十分明显。
美国租赁业于二战后的50年代开始进入快速上升时期,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租赁观念普及、经营方式多样、租赁规模庞大的现代租赁业。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在世界租赁业中占有超过80%的绝大部分比重。这充分说明租赁已成为发达国家成熟的融资方式,已经广泛地被社会所接受。
而在我国,融资租赁业虽然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年,但这么多年的融资租赁总额连许多国家一年的租赁额都不如。国内租赁业的发展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是巨大的,这一差距表现在发展日新月异的IT租赁业内就更为明显,强烈的反差促使我们对发展中的中国IT租赁业做一番深入的思考。
意 识
作为一种古老的经济现象,租赁在其长期的历史演变中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古代租赁阶段,这一阶段的租赁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双方交换使用物品;二是传统租赁阶段,该阶段租赁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租赁标的物的使用价值,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三是现代租赁阶段,这一阶段租赁的特征是租赁双方当事人都有明确的盈利目的,租赁不再是偶然的经济行为,在租赁的规模、期限、范围等方面现代租赁均实现了与传统租赁所不同的根本性突破。根据回收投资方式和租赁目的,现代租赁分为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其中融资租赁是典型的现代租赁。租赁业发展到现在,其在经济领域内的重要作用也被全球各国深刻认识,但就国内而言,租赁业的发展还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IT租赁业作为国内租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面临着相同的尴尬。
众所周知,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为各行业提供先进技术和生产设备的同时,也迫使企业对生产设备经常更新以防技术过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使各项新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越来越短,设备陈旧化的风险越来越大,相应企业通过购置设备取得所有权的代价也越来越大。与企业依靠自有资金、银行信用、分期付款等方式购买设备相比,采用租赁方式购买的设备的租赁期限一般短于它的法定使用年限,而与技术装备的市场生命年限一致,从而使承租企业掌握了对设备进行及时更新的主动权,有效地回避了设备的技术过时风险。因此,融资租赁是企业获得先进技术设备、回避技术风险的有效途径。但遗憾的是,很多企业还没有这种利用IT租赁业务更新设备、回避风险的意识。
IT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筹资方式可以通过增资扩股、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上市发行股票等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各有各的利弊和先决条件。增资扩股、项目融资、上市发行股票都需要较长时间的前期工作,并且是以出让企业的未来收益为代价;发行企业债券,中长期银行贷款不仅手续繁杂,也往往受到企业经营状况、发行规模和授信额度的限制。而融资租赁交易作为一种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方式,在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的情况下,选择融资租赁无疑是一种最便捷有效的途径。但我们看到的实际情况却往往是,IT企业为了筹措资金,不是想方设法争取银行贷款,就是费尽心机准备上市发股,却惟独没有想到融资租赁。
在IT行业内,风险投资的概念也被人们所熟知。在高科技风险投资活动中,如何降低风险,如何在项目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真正实现投资与经营的风险共担、收益共享?风险投资机构在为项目融资时是采取间接融资还是采取直接融资,两种方式之间比例如何匹配?对这些时常困扰投资者的问题,融资租赁可以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一些新的投资理念和运作模式。我们知道,吸引直接投资或发行股票是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商业贷款、商业票据和债券、融资租赁是间接融资的主要形式。其中融资租赁作为一种以实物为载体的特殊的融资方式,租赁物件的购买选择权是由承租人行使,出租人在拥有租赁物件所有权的同时,主要以主张租赁债权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租赁期间,出租人一般不干预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也不介入项目的经营管理。租赁期满,租赁物件可按合同约定退租、续租或按名义价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业务具备促进投资、融资变现、促进销售、资产管理的多种功能。与贷款、债券和商业票据相比,融资租赁在高科技风险投资活动中表现出它多变的适应能力和顽强的生命力,应该得到从事风险投资活动的高科技企业的深刻认识。
由于IT租赁业务在各个行业的市场分布不同,导致各个行业对IT租赁业的认识程度也就不同,电信、邮政、证券等行业与IT租赁公司接触较多,他们善于利用IT租赁业务购置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回避可能出现的风险,而IT租赁业务市场分布较少的其它行业则相对缺乏这种意识,但这并不表示这些行业不需要IT租赁业,相反,IT租赁业务在这些行业还是有很大需求的。例如教育行业,加强对在校学生的信息教育已成为教育行业的共识,但一些中小学在进行相关信息化建设时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同时,一些学校虽然资金充裕,但经常会受到电脑设备更新换代过于频繁的困扰,而相应的IT租赁业务完全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看来,IT租赁公司在一些新兴的行业市场还是有好多事情要做。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一些从事IT租赁业务的公司已深刻认识到这一点,浪潮电脑商用产品事业部总经理袭祥泉在向记者介绍他们的eM-Class电子教室时表示,浪潮的经营范围中也有IT租赁业务,在向教育行业推广eM-Class电子教室的过程中,浪潮一方面可以允许学校采用银行担保、分期付款的方式;一方面也正在考虑采取租赁的方式。目前,浪潮一方面正在与银行进行商讨,一方面也在加紧研究和制定具体的租赁方式和实施办法。同时,浪潮也与国家教委接触,共同研究解决采用租赁方式推广eM-Class电子教室的合理方案。
环 境
众多从事IT租赁业的厂商在与记者交流时,谈得最多的话题就是在国内从事IT租赁业的大环境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内IT租赁业发展缓慢。
首先是国内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拖欠租金、欺诈、以租赁物抵债等现象在IT租赁业发展过程中时有发生,经营者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有关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的情况非常普遍,欠租比例占其经营总额的15%到30%。这一数据意味着的是,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借新债还旧债,无法摆脱日益加重的债务负担,同时由于租金不能及时收回,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难以开展正常的租赁业务。惠普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吕鸿强深有感触地谈到,在国外从事IT租赁业,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可以方便准确地获知,但在国内,由于许多企业的财务报表很不规范,其信用等级无从判定,IT租赁公司在与这些企业合作租赁业务时只能是慎之又慎,这无疑大大限制了IT租赁业在国内的发展。
租赁关系链条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现象严重的状况与我国的法律也有很大关系。由于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的不够完善,很多租赁公司在追索欠租过程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对于欠租的承租企业也奈何不得。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整的旨在保障租赁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有关租赁业务的法律调整,尽管在我国《合同法》等法律中有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的内容都不是十分具体。在实际工作中,也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如《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但这些法规也过于原则。在一些实际的IT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出租方缺乏安全感,这也成为外国租赁公司在中国开展租赁业务时最为担心的问题。
在上述情况下,加强IT租赁立法工作,以系列化、规范化的法律法规保证IT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西方发达国家的IT租赁业是在各种制度比较完善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虽然有些国家也没有单独的租赁法,但是通过详细的民法、商法及其他各方面的法律,基本上也能覆盖租赁业务的全部。由于其法规比较完善,对租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在IT租赁业成熟的发达国家,IT租赁公司把设备租出去后一般只等租金的如期回收,不太关心设备会为承租人产生多大的效益,一旦到期不能按时收回租金,
即可收回设备或寻求法律保护。而我国的融资租赁业是在有关法规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目前最迫切的工作就是制定一部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代替各种法规及内部文件。
另外,从事IT租赁业的政策环境也不够宽松,从而限制了IT租赁业的发展。国外IT租赁业的发展壮大,与政府的大力倡导和一系列的经济优惠政策密不可分。目前我国对IT租赁业开展业务的优惠政策还不能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即使与某些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从事IT租赁业的厂商纷纷向记者表示了他们对IT租赁业政策扶持方面的建议:一是财会政策方面,鉴于目前IT租赁业的高风险性,IT租赁公司应被允许提取租赁资产风险准备金,并统一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标准,允许承租企业租金进入成本;二是税收政策方面,应考虑按实际营业收入利差计税,同时对承租企业折旧年限的规定应有利于调动IT租赁公司和承租企业的积极性,出台如加速折旧及减税等扶植政策,从而推动IT租赁业的发展;三是保险政策方面,要建立租赁业有关的信用保险机制,使其尽可能降低各项租赁业务资产的风险,减少IT租赁公司的经济损失。
服 务
尽管IT租赁业在国内的发展还面临着这样那样的不尽人意之处,但提起IT租赁业的发展前景,每一个在国内从事IT租赁业的公司都还是感到无比振奋。他们从一组组国内外IT租赁业对比强烈的数据中看到的不仅仅是差距,也看到了IT租赁业在国内发展的巨大潜力。同时,他们也感受到,随着IT租赁业的不断发展,中国IT产业必将由技术和产品为主导的时期进入一个以应用和服务为主导的新时代。正如联想电脑公司总裁杨元庆所说,过去中国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大多是在自己准备了IT专业人才的前提下,才会去向厂商购买PC、Server、网络设备等硬件产品,然后自己搭建网络,购买或自行开发所需的应用软件。今后,那些PC、Server等硬件产品完全不需要购买,而是以租赁的方式来获得,从而完完全全地把对这些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IT产品转化为提供IT服务。针对这样的发展趋势,IT租赁业也成为摆在IT厂商面前的必然之选。
另外我们也看到,随着中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国内IT租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在中美关于我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其中一条是允许美国厂商以金融手段促销其产品,而租赁就是具体的金融手段之一。这意味着在加入WTO后,我国租赁业的对外开放已势在必然。目前,一些IT跨国公司如惠普、IBM等已介入正在培育阶段的中国IT租赁市场,推销自己的产品及服务。随着时间的推移,相信会有更多的IT跨国公司加入其中,而据记者的了解,国内IT厂商在租赁方面的动作还不是很大,联想只是在渠道方面与一些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有限的IT租赁业务;长城前几年以20%的出资与IBM合资成立了租赁公司;更多其他的IT厂商即使在经营范围中有租赁的业务,也没有将其做到一定的规模。但我们最后还是希望,在未来潜力巨大的IT租赁市场蓬勃发展过程中,能更多地看到国内IT厂商活跃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