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作者:高舒宛 文高 海猛

 摘自新华社 2000年02月28日

  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金 融租赁合同从传统的租赁合同中独立出来,而作为一种独立的 合同予以法律规范,这为我国金融租赁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 制环境,也可以说是开创了金融租赁发展的新纪元。从80年代 初期开始到现在,我国金融租赁业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与美 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与我国国民经济 的需要和大国地位很不相称。但最新的世界租赁年报称,中国 是世界上潜在的最大租赁市场,为外资银行、跨国公司广泛看 好。而且令人欣喜的是,租赁业在激活内需、拓展市场、扩大 有效投资、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特殊作用已为政府 所认识,政府也将大力推动租赁业务的发展,特别是对有利于 拉动投资、改善银行资产状况的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更为重视。 全国首家实施债转股进行资产重组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1999年12月5日的正式开业,便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一、金融租赁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金融是经济的命脉,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乱则经济乱; 反之,经济也同样制约着金融的发展,经济兴则金融兴,经济 衰则金融衰。金融租赁对我国经济的巨大推动作用,无疑会为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宽松的外部环境,有利于防范和化 解金融风险,支持我国金融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即将“入 世”的中国金融业增添些竞争的资本。

  1、有利于拉动投资的增长。现代租赁包含着多种多样的租 赁形式,其金融租赁对促进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 国企业可选择的融资方式主要是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这 两种融资方式都存在融资成本过高的特点。从资本市来看,由 于目前我国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数量都受国家计划指标额度的限 制,而计划额度又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企业要想进入这 一市场须经过一番激烈的竞争,竞争的代价相当大。即便如此, 仍有相当一批企业根本无缘进入这一市场融资。随着银行贷款 风险意识的增强,银行对企业提出了严格的贷款条件,从银行 贷款越来越难。而金融租赁是以融物的形式进行,其标的是机 器设备等非消耗性的物品,授信者可以通过对租赁标的的控制 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方向,减少信用风险,同时租金的支付是 根据设备生产及盈利能力由双方协商灵活确定的,更有利于授 信者的资金安排。因此,金融租赁是一个灵活便利的融资方式, 可以有效地拉动企业投资的增长,为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 的增长再加一把力。

  2、有利于改善银行资产状况。金融租赁是一种实物信用, 租赁标的是非消耗性物品。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只能拥有租赁 物品的使用权,而不能改变租赁物品原来的性质、状态等。对 出租人来说,可以在租赁期间通过租赁物品把握资金的使用方 向,若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收回租赁物,其投资也 就相应收回。因此,有了租赁物品作抵押,出租人的资金安全 就有了保障。由于租赁这种优势,许多国家的银行机构都把租 赁作为一项重要资产业务,专门设立了附属的金融租赁公司, 经营租赁业务。当前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造 成这种风险的原因就是我国金融机构目前资产形式过于单一, 主要是贷款、投资等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资产形式。这就使得 银行一旦贷款发放以后很难控制资金的用途,贷款被挪用、挤 占的情况经常发生。如果采用租赁的形式运用资金,就可以有 效防止上述问题的产生,降低银行资金运用中的风险,有利于 改善银行的资产状况。

  3、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信用较低的中小企业通过金 融租赁实现设备的更新换代和技术的进步。

   二、制约金融租赁发展的“瓶颈”因素

   1、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对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一直没有采 取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租赁业在资金来源、税收方面享受不到 任何优惠,不仅影响了租赁公司的发展,而且由于企业无法通 过租赁获得投资上的优惠,也没利用租赁形式的积极性。

  2、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 以前,一直没有关于金融租赁的法律规定,虽然合同法规定了 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租 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 碍和限制,不利于金融租赁的发展。

  3、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中外合资租赁机构审批权归外经 贸部,国内专营、兼营租赁业务机构的审批权归中国人民银行, 这一现状极大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

  4、缺乏行业规范,人才匮乏,经营管理水平低。金融租赁 需要一大批既懂经济、管理、法律、金融和外贸,又懂租赁物 品性能、技术等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人才。我国租赁业起步 较晚,专业人才供不应求,我国租赁协会尚未组建,行业管理 的自律存在盲区,租赁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低。

  三、发展金融租赁的对策

   1、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鼓励租赁业的发展。首先, 应对利用租赁进行投资融资活动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使租金 水平降低,刺激企业对租赁的需求。其次,对国家优先发展的 行业或扶持的重点项目进行金融租赁,国家财政可以直接或间 接通过银行对承接项目的租赁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优惠利率贷 款。第三,拓展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增强金融租赁公司 的资金实力,应允许租赁公司利用资本市场筹资,并参与货币 市场的活动,保证金融租赁公司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第四, 要善于借鉴西方经验,大胆探索,加快人才培训,组建行业协 会,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租赁的法律环境。主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 是切实保证合同法的实施,作到有法必依;二是在合同法的基 础上,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对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资 金来源、租期长短、融资途径、融资额度、租赁物件的范围、 租赁物的折旧、违约处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3、改变租赁行业机构设置审批权混乱状况。对金融租赁机 构的审批权限和监管权集中于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 统一制定金融租赁部门的规章,监督各金融租赁机构的业务范 围以结束目前各部门多头监管租赁机构进行的混乱状况,参照 国外做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赁机构统一管理后,允许 金融租赁机构吸收部分存款以补充资金不足。

  4、开展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降低租赁业务风险。租赁信用 保险是指由租赁公司设立意外保险基金,当政府所规定的某类 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可以从基金中获得一定的补偿。如 日本为帮助中小企业利用金融租赁方式实现设备现代化,由通 产省、服务产业局、中小企业局和保险局联合实行了机械类租 赁信用保险制度,以保证当承租企业破产时,租赁公司可以从 该保险基金中收回5%的剩余租金。这一制度对促进日本租赁企 业按照政府的意图从事租赁业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我国 的保险业应借鉴日本的做法,开展租赁保险业务,不过目前我 国开展租赁保险业务,还须得到国家的财政支持,可由财政部 拨专门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金融租赁的发展为我国金融业的发 展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抓住了机遇,对改善金融机 构的信贷资产质量,不断完善、提高自身素质和国际竞争力, 在竞争中生存,在竞争中发展,迎接“入世”的挑战,有无比 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