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实业银行进入中国民航飞机租赁市场 |
国际航空业广泛采用的租机方式—杠杆租赁,是一种高技术融资方式,以杠杆租赁方式租机,不仅能够满足上千万美元、超过十年期的融资需求,还能因租机利率低于购机贷款利率,节省不少外汇资金。但杠杆租赁,特别是国际杠杆租赁,其交易结构、法律关系、合同文本相当复杂,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承包人。中国民航自1980年租进第一架飞机到1987年11月,共租机50多架,都是由美国大通银行等几家大银行和专门的外国租赁公司承揽安排的。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简称“中信公司”),作为我国融资租赁业中的先驱者,早在1980年初就率先向中国民航推荐了杠杆租赁。此后,一直致力于开拓中国民航的飞机租赁业务,不甘心让我国的飞机租赁市场为外国公司所垄断。尽管由于竞争激烈,努力多年,未获成功,但在苦心经营的实践中,中信公司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培养了一批专门人材,并与中国民航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能为民航和地方航空公司提供及时、方便、周到、可靠的服务。经过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凭中信(集团)的信誉和优势,如能找到一家实力相当的外国公司合作,组成联合承包人(Joint-Packager),两者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竞争地位,一定能取得成功。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经过不懈努力,中信公司(集团)直属中信实业银行租赁部于1987年12月与美国一家公司合作,成功地为中国民航安排了一架Lockheed100-30飞机的租赁,终于打破了外国租赁公司长期垄断我国民航飞机租赁业务的局面。这架大力神运输机的货价为1500多万美元,租期十年,每半年支付租金一次,出租人为日本兴银租赁公司,贷款人为日本兴业银行。此后,中信实业银行继续与这家美国公司合作,分别于1988年6月和12月为厦门航空公司和中国民航广州管理局安排了波音737-200和757-200两架客机的租机业务。前架飞机货价为1900万美元,租期10年,出租人为日本昭和租赁,贷款人为日本三和银行等。后一架货价为4500万美元,租期九年零九个月,出租人为日本东银租赁,贷款人以东京银行为牵头行,日本三井信托、东洋信托为参加行。这三架飞机均采用了日本杠杆租赁。
迄今为止,中信(集团)中信实业银行是国内唯一进入我国民航飞机租赁市场的金融机构。中信实业银行正准备向747飞机迈进,还将开拓、发展与地方航空公司的租赁合作关系。在做法上,除了传统的日本杠杆租赁外,正与这家美国公司合作,着手开发双沾(double-dip)杠杆租赁、美国FSC杠杆租赁等几种新形式,以适应相对变窄的租赁投资市场,满足我国民航潜在的庞大的租机需求,为中国航空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中信实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