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租赁的程序及合同包括哪些方面?

本文摘自浙江图文网

 国际租赁的程序: 
  租赁的程序往往因租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各个租赁公司也往往有自己的一套程序.然而,各种租赁方式的租赁程序的基本内容是相同的。 
  (1)租赁物的选择。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一般是由承租人自行挑选,出租人代为购买的。承租人按自己的需要挑选供应商,并与其洽谈有关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以及交换日期等问题。
  (2)申请租赁。承租人就租赁的物品与供应商谈妥后,可通过银行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告知所洽谈物品的品名、规格以及自己所要求的租赁方式及租期,并要求租赁公司开来租赁费估价单。
  (3)租赁申请的审查。租赁公司接到租赁申请后,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经营状况的说明文件及各种财务报表,如有必要,还可委托各种信用调查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调查。租赁公司根据获得的这些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提供租赁的决定。
  (4)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公司接受承租人的邀请,即可制出租赁费估价单,并将其寄给申请人。申请人接到估价单后,如果同意,双方即可洽谈租赁合同的签订。洽谈双方就租赁的具体细节进行磋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即可签订合同,双方的代理银行作为见证人也要在合同上签字证明。
  (5)租赁物的交接。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即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向供应商定货,由供应商根据其与租赁公司的定货合同向承租人直接供货。承租人必须做好租赁物的报关、提货、运输、保险等手续,以利供应商交货。
  (6)租赁物的验收。租赁物交给承租人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如果各方面均符合合同要求,承租人即行验收,租赁期从验收日正式开始。
  (7)支付租金。承租人按合同要求定期支付租金,租金一般按月或一季、半年、1年为一期支付,支付时问大都在每期期初。
  (8)租赁物的保险和维修。租赁物的保险、维修责任的归属随租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的保险、维修一般由承租人负责,但何种保险则应征得出租人同意。
  (9)合同期满时租赁物品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处理方法随租赁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①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②承租人续订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物品;③承租人作价买下租赁物,价格可以是公平市价,也可以是名义价格;④租赁物无偿归承租人所有。
  国际租赁合同
  国际租赁交易需要签订多种合同,如进出口销售合同、租赁合同、维修合同等。其中,租赁合同是租赁交易最主要的合同,不论何种租赁方式均不能缺少。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合同日期。即签订合同的时间。
  (2)合同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必须首先写明谁是出租人,谁是承租人,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地址。
  (3)租赁物件。在合同中,对租赁物件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①租赁物的品名、牌号、规格、数量。②租赁物的购买与交货。③租赁物的检验。承租人须在预定的期限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由承租人盖章,将收据寄还给出租人。④租赁物件的使用。未经出租人允许,承租人不得任意转移、改造、抵押租赁物件。⑤租赁物维修、保险、纳税等义务由哪一方承担。⑥租赁物的损失。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由承租人过失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⑦租赁期后租赁、物件的处理等。
  (4)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必须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赁期一般从租赁物验收完毕的那一天算起。
  (5)租金。租赁合同应明确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次数、每次支付数额、支付地点、支付日期以及所用货币等。
  (6)违约。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合同中的一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及所受惩罚。
  (7)仲裁。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在仲裁争端时所依据的法律、仲裁地点以及适用的仲裁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