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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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中国法律服务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利用金融信贷,根据承租人委托,以自己的名义购买特定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品,租给承租人使用,以租金方式回收其垫付的全部资本和相应费用,租赁期满后,由承租人决定以名义价格留购该租赁物或者延续、终业租赁关系的活动。
融资租赁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租赁双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长、内容复杂,所以当事人都会选择公证手段予以安全性保护,以消除纠纷隐患。
欲申办融资租赁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前往其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租方、承租方及担保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2)承租方委托出租方购买租赁物的委托文件;(3)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4)担保人的身份、资格证明以及担保书;(5)租赁标的清单及有关资料;(6)租赁物的购买凭证和保险单据等;(7)其他有关证明,如租赁物系专控商品的,应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这里应特别提醒当事人的是,所提交的融资租赁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才为有效合同:(1)当事人的名称和基本情况;(2)租赁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价值、技术性能等;(3)租赁期限及起租日期;(4)租赁物品的交付日期、地点和交付条件,所有权归属,租赁物用途和使用的约定;(5)租金计算、给付方法、支付日期;(6)租赁物品的保险、维修、保养责任和费用的承担;(7)担保条款;(8)有关续租、留购的约定,留购的价格和条件,留购后所有权转移的条件和程序;(9)租赁物毁损、灭失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办法;(10)合同生效、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和程序;(11)违约责任条款;(12)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13)其他约定条款;(14)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双方的印章、签名。当事人书写合同有困难的,可以请求公证机构代为草拟。
凡经公证机构审查认为真实、合法的合同内容,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对当事人的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则会拒绝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