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头并举,创造条件推进国内融资租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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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敏 |
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摘自 《国际金融报》 (2001年07月09日第七版)
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的金融产业。西方有人称之为“朝阳产业”。
我国是80年代初开始兴办融资租赁的。截至1997年底,全国从事融资租赁的专业租赁公司和兼营融资租赁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达760多家,承做各类租赁项目近万余个,累计租赁交易额1000多亿美元,为6000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租赁公司目前仍处在起步阶段,但这些公司在推销产品和设备、促进资金回笼方面所起的作用已引起广泛的重视,发展势头方兴未艾。
融资租赁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能在经济高收入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普遍兴起,其共同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金融服务经济的必然结果。融资租赁是发展市场经济必需的,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我国租赁业务起步较晚,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与作用还远未被人们所认识,因而制约了它的进一步发展。
由于融资租赁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的、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经营活动,因此,融资租赁实质上是新形势下我国企业进行长期资本融通的一种新手段,是一种重要的资本经营方式。所以,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人民银行不久前出台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这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政策支持。
1、强化国家宏观调控,扶持租赁业健康发展。一方面,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强化租赁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允许租金进入成本,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另一方面,要把金融性租赁公司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允许租赁公司向商业银行借款,或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租赁企业出口创汇和外汇的自求平衡,允许企业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经出口所得外汇优先归还租金,然后上缴利润,并纳入国家、地方用汇计划;对租赁业要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原则。
2、加快制定《金融租赁法》,完善法律基础。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中还面临着很多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一部具有针对性的金融租赁法规的出台。目前,我国还没有《租赁法》,也自然没有《金融租赁法》。去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金融租赁合同从传统的租赁合同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合同。此举为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基础。但是,合同法中规定的金融租赁合同的性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租赁物的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障碍和限制,不利于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因此,制定一部较为详细、规范的金融租赁法已成为当务之急。
3、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租赁经营市场化。要深化金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对租赁经营规模的监控。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控租赁企业年度周转金、租赁利率浮动幅度、租赁市场发展宏观目标和业务指导等方式,对租赁自行制定经营计划,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求平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金融企业。
4、发展租赁多种经营,确保租赁市场开放化。要促使金融机构类租赁、制造商类租赁、综合专营租赁并行发展;允许国家、集体、股份、中外合资(独资)或私人参与租赁经营;要积极探索直接租赁、转租、合作租赁、杠杆租赁等多种租赁形式;要冲破租赁地区封锁,确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形成以供求关系为导向、租赁成交条件为杠杆,多层次、多方式、公平竞争、相互制约的开放型的良性运行的租赁市场体系。
5、有效利用融资租赁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进行资产重组。一是利用“出售回租”的形式盘活企业现有资产。我国现在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普遍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在进行企业资产重组时,国家不可能拿出这么大一笔钱扶植所有企业,而国有银行在居高不下的坏帐压力下,对企业的贷款支持也变得十分谨慎。企业利用“出售回租”这种形式就可以把固化的设备流动起来,并借此获得进行资产重组的资金。二是利用融资租赁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在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通过租赁机构融通国外资金,有效增强资本投入,使其成为引进外资的途径之一。同时,由于租赁项目需经承租企业和租赁公司共同确定,资金由租赁公司根据确定的项目进行安排,这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可以确保较合理的投资结构和正确的投资方向,避免重复引进造成的资金浪费。三是设备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可利用租赁形式扩大销售渠道。目前,国有企业一方面面临着设备落后、急需改造和更新的现状,另一方面又面临着资金缺乏的困难。因此,国内的设备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应该抓住这一时机,成立自己的租赁公司,帮助推销自营产品,使销售手段多元化,借以吸引部分资金紧张又需要更新设备的企业,这样既可以解决购买企业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状况,又可以扩大设备供应厂商的销售量,提高市场份额,为盘活设备供应厂商的存货资产、提高供应厂商的经济效益寻找一条新途径。
6、向中小企业倾斜。国家也应该从扩大投资的角度出台有关金融租赁的优惠政策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实际运作中,这些中小企业往往被看成信用程度较低的一个群体,而实际情况常常相反。目前中小企业大多达不到银行和证券两大渠道的融资资格。但它们并非是市场中完全或永久意义上的弱者。因此在政策支持外,应着重构建适合其资金运转特点的商业性融资体系。而金融租赁本来就诞生于小企业主告贷无门情急之下的灵感中,理应在该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租赁公司自身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筹资潜力大,成本低,能对中小企业提供优惠的租金报价,还可抛开严格的还贷期限安排,针对小企业现金流量淡旺季起伏大的财务特点,合理地制定租金支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