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国祥提出增值税应从生产型改为消费型

作者:何江涛

摘自2000年11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

    增值税税制不合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一致是目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曾国祥在近日召开的“迎入世,开创租赁业新局面研讨会”上提出的观点。

    曾国祥说,现在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这种税制有其合理的一面,但这种税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因为这种税制对设备投资和厂房投资的进项税不让抵扣,不但加大了企业的负担,而且遏制了企业和社会投资的热情。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尽快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第一步首先允许设备投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第二步允许厂房投资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要合并已经提上国家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但怎么合并,意见不一致。曾国祥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弱化企业所有制的概念,统一按企业的组织形式执行统一的、规范的企业法律和法规。至于对内外资企业实现“两个税率,同一税法,两个税务局去征”的建议,曾国祥认为是不可取的。

    曾国祥还指出,配合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我国税制调整和税收政策优惠的趋势应该是这样的:第一,间接税优惠和直接税优惠相结合,以直接税优惠为主;第二,地区优惠和产业优惠相结合,以产业优惠为主;第三,税率优惠和税基优惠相结合,以税基优惠为主。

    在谈到有关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调整问题时,曾国祥说,现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问题是鼓励和促进投资,特别是刺激和促进包括融资租赁在内的民间投资,目前可以考虑的对融资租赁的税收优惠主要是这三个方面:一是加速租赁设备的折旧;二是对租赁设备投资的增值税进行抵免;三是对租赁设备实现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