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现新型用工形式:人才租赁

作者:马芳

摘自2001年04月17日 湖北日报

  目前,一种新型用工形式在江城出现。

  去年底,武汉光辉人才顾问公司的客户、一知名外企要招聘50余名专业人才,从事一项为期半年的工程。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档案保管、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等一系列繁琐工作,令该企业非常苦恼。

  受此启发,光辉公司推出一项新服务。该公司与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者签订协议,负责工资发放、人员管理、档案保管等人事事务。劳动者不属于用人单位,而属于光辉公司。用人单位只要与光辉公司签订合同,就可以租赁这些劳动者去工作。光辉公司就相当于一个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这种用工形式,人才流动比较灵活,用人单位也无后顾之忧,受到用人单位欢迎。

  光辉公司负责人朱光辉认为,这种用工形式有很大发展空间。比如,对于高级人才,一般企业没有能力长期供养。当这些企业要谈一笔重要生意时,就可以租赁这种人才。一些企业若有闲散人员,也可以推荐到其他公司工作。但必须考虑到,如果此公司人才受雇于彼公司,会出现泄漏商业机密的问题。

  武昌区劳动局局长许甫成说,这种用工形式起源于美国。目前,美国有上千家从事雇员租赁的公司。许多企业除老板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员工都是租赁的。租赁公司负责对员工进行培训、管理。用人单位只“用”人而不“管”人。对劳动者而言,与受雇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只存在公司与公司之间。

  许甫成还介绍,“人才租赁”制度在我国是一种新事物。去年,湖北省外企服务公司和武汉光辉人才顾问公司首先在汉开展这项业务。(本报记者 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