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合约中心理人事 “人才租赁制”亮相盐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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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01年06月03日 扬子晚报
本报讯 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人才租赁日前正式在盐城推出。
盐城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把人才租赁与人事代理有机结合起来,首先由用人单位与该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签订人才租赁协议,明确人才标准、人数、待遇等,再由中心组织招聘,用人单位确定人选。被租赁的人员与中心签订租赁协议,同时办理人事代理。租赁人员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转拨给中心,由中心发放给被租 赁人员,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只负责人才的使用,不与人才发生任何隶属关系。这种用人方式,打破了用人中的“铁饭碗”,增强了用人单位用人的灵活性,减轻了用人单位经济、人力和管理上的负担,被租赁人工作主动性强、积极性高,同时对人才的自由流动也有好处。
据悉,至5月底,该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已为盐城移动公司等单位租赁人才60余人,受到用人单位及人才双方的好评。